总 论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既是一部栉风沐雨的奋斗史,也是一部赓续不绝的探索史。从历史深处走来,在时代浪潮中奋进,向未来征程迈进,中国的每一步前行都承载着文明的基因、人民的期盼与世界的目光。《中国迈向何处》的时代之问,本质是民族复兴的道路之问、治理之问、未来之问。答案,既镌刻在历史的年轮里,彰显于当下的实践中,更铺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上。
“民富国强,众安道泰。”这一出自《吴越春秋》的千年古训,深刻揭示了国家兴盛与人民福祉之间的内在统一。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中国迈向何处?答案清晰而坚定:迈向一个国家更加强盛、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灿烂未来。这要求我们必须超越单一的经济增长思维,将强国与富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性、战略性的思考与布局。
强国富民,是贯穿中华民族数千年兴衰史的核心命题,更是当代中国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实践总纲。它既是《尚书》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政治理想,也是近代以降无数仁人志士“振兴中华”的呐喊,更是今日中国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战略基石。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以更深邃的历史智慧观照现实,以更广阔的世界眼光筹划未来。本章旨在超越短期的政策论辩,深入到文明兴替与大国治理的历史纵深中,探索一条兼具理论科学性、历史连续性与实践可行性的中国式强国富民之路。
首先,理论基石:厘清“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厘清国强与民富的关系。二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国强是民富的根基与盾牌。历史一再证明,没有国家的独立与强大,人民的幸福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为国家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为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抗击风险挑战提供了根本保障。从“两弹一星”铸就安全基石,到完备工业体系支撑全球抗疫,国家实力的每一步提升,都为亿万百姓的安居乐业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与稳固的前提。
民富是国强的目的与源泉。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三国时期谋士钟会在《刍荛论》中早已阐明:“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非独谓府库盈、仓廪实也。”真正的国富,体现在人民的丰足上。同时,民富也是强国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14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激发的消费潜力、创新活力和奋斗动力,正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爬坡过坎的最大底气。正如管仲所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一个藏富于民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内生动力强劲、发展可持续的社会。
因此,新时代的战略谋划,必须始终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既要不断夯实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又要时刻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核心转向:从“规模经济”到“人本经济”的深刻变革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以GDP规模、投资驱动为特征的“规模经济”模式,面临边际效益递减和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适应新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必须坚定推动向“人本经济”的战略转向。
所谓“人本经济”,即一切经济活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体现在三个维度:1,目标上,从追求效率优先转向更加注重公平。“共同富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目标,通过优化初次、再次、三次分配,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2,模式上,从依赖“铁公机”等大型基建投资,转向“投资于人”的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将更多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生育支持等,直接减轻民众负担、释放消费潜能。3,衡量标准上,从单一GDP指标转向涵盖法治、生态、创新、营商环境的多元综合指标体系。这使得发展成果更可持续、更可感受。
这一转向,并非否定增长,而是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增长。它要求政策制定者具备“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将资源更多配置于关乎长远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公平的领域,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再次,路径探索:强国富民的四大战略支点
基于以上认识,未来推进强国富民,需着力夯实四大战略支点:
一是以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筑牢强国之基。国家的强大,归根结底取决于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必须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可借鉴战国时期秦国“四代强盛”直至一统的经验,其核心在于通过“奖励耕战”等制度创新,持续激活社会生产力和战斗力。今天,我们同样需要一套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全民族创新智慧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从0到1”的原创突破;另一方面,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塑造全球竞争新优势。
二是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畅通富民之路。富民的核心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1,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有信心、有空间去创造更多就业和财富。3,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等为契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不仅能拓展外部市场,更能以开放倒逼内部改革,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三是以“投资于人”构建社会保障网,兜牢民生之底。“人本经济”要求将公共资源更多用于提升人的能力和保障人的基本需求。可借鉴美国“罗斯福新政”应对大萧条的核心经验之一,即通过兴建公共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来稳定社会、提振内需。对中国而言,“投资于人”的重点领域包括:1,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尤其要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发展新业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深度参与的模式)等多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四是以文化自信与生态智慧滋养可持续发展,提升发展之境。强国富民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与生态层面的。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1,弘扬“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如徽商“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经营理念,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这对于构建现代商业文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启示。2,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与今天我们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一脉相承。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最后,迈向一个“众安道泰”的现代化中国
回望历史,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盛世局面的出现,无不是执政者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富民政策的结果。展望未来,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画卷,必然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最温暖的底色。我们所追求的,不是一个只有冰冷数字强大的国家,而是一个“民富国强,众安道泰”的活力社会;不是一个少数人独占繁荣的社会,而是一个“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的共享家园。这要求我们的所有战略、所有政策、所有行动,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强国与富民紧密融合,将效率与公平更好统筹,将发展与安全一体考量。
正 文
以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强国富民民族复兴新篇章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回望历史,中华民族曾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审视现实,中国用短短几十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展望未来,中国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十四亿中国人民的福祉,也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历史脉络、现实根基与未来战略三个维度,系统探讨中国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前进方向。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文明形态面临深刻重塑的历史关口,中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正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节点。“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三国钟会在《刍荛论》中的论断,穿越千年依然闪耀着真理光芒。强国与富民,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后者是前者的根基。面向未来,中国唯有坚守中国特色、顺应世界潮流、立足基本国情,在战略层面实现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方能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书写强国富民的新篇章,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华民族要行稳致远,首先必须完全准确地把握好“五维”。
一是根基之维:以共同富裕筑牢强国之基,传承民本思想的千年智慧。强国富民的本质,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尚书》“裕民”“惠民”的古朴主张,到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治国理念;从孔子“足食为先”的施政纲领,到孟子“黎民不饥不寒”的王道理想,富民思想早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西汉文景二帝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造就“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的盛世景象,印证了“民富则国兴”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构想未来社会时,将全体人民的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形成鲜明区别。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在百年奋斗中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一成就背后,是“精准扶贫”战略的科学实践,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生动诠释。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推进共同富裕,既要立足“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又要把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建议持续优化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让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在再分配中,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第三次分配中,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践证明,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共进,既能让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又能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种“富口袋”与“富脑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
二是动能之维:以科技自立自强激活富民之源,把握产业变革的时代潮流。强国富民,关键在发展,核心在创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演进的今天,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核心动能。历史上,英国凭借蒸汽机技术引领工业革命,实现了国力跃升;美国依托信息技术革命占据全球产业高地,维持了长期繁荣。这些案例印证了“科技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经济强,经济强则人民富”的发展逻辑。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两弹一星”的惊天伟业到“嫦娥探月”的深空探索,从C919大飞机的蓝天翱翔到新能源汽车的全球领跑,科技创新不断为强国富民注入强劲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保持全球第一,2024年产量突破1300万辆,销售占比达40.9%,整车消费超过2万亿元,不仅带动了上下游产业数百万就业岗位,更让消费者享受到了绿色出行的便利。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超3.6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万家,524家企业进入全球工业研发投入2000强,这些数据背后,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是“科技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向未来,要坚持“教育筑基、科技攻关、人才赋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让科技创新更好惠及民生。一方面,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形成自主创新优势,像深圳光明科学城那样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让实验室成果快速转化为产业红利;另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民生需求深度融合,让技术进步带来的获得感触手可及。贵州依托数据资源优势发展数字经济,让偏远地区群众通过电商平台卖出土特产;湖北聚焦北斗产业,让导航技术走进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这些实践都彰显了“创新为民”的价值导向。建议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让科技人才能够心无旁骛投身科研,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协调之维:以全面协调发展拓宽强国之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强国富民不是单一维度的发展,而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进步,是区域、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特色决定了我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必须避免西方现代化“先污染后治理”“物质富足而精神空虚”的陷阱。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重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全面发展。荀子提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深刻阐明了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的辩证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发展思想,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既守护了绿水青山,又培育了绿色产业,让人民群众呼吸到了更清新的空气、享受到了更优美的环境。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我国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生动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利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独特优势,实现境内外人才、资本、技术自由流动,香港的精密机器人技术在深圳实现产业化,广州的抗流感新药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获批上市,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典范;河南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为抓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广阔场景,带动了中部地区经济崛起。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我国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68%提升至2020年的63.89%,10年间每年超过1.4%的增长意味着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这相当于一个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体量,通过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让进城群众实现了“安居”又“乐业”。建议继续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方面,既要持续夯实物质基础,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人民群众在精神上有更多寄托;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绿色成为强国富民最鲜明的底色;在区域城乡协调方面,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缩小发展差距,让各地区各阶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格局之维:以和平发展与开放合作提升强国之境,贡献人类文明新形态。强国富民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鲜明特征既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殖民扩张、霸权掠夺历史,又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潮流。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霸权主义、零和博弈没有出路,只有坚持互利共赢,才能实现共同发展。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历来秉持“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理念。郑和七下西洋,率领当时世界最强大的船队,带去的是丝绸、茶叶和友好交往,而非殖民掠夺,成为世界和平交流的佳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的发展始终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人类进步事业的进步。截至2023年,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累计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为沿线国家创造了42万个就业岗位,让各国人民共享中国发展成果。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强国富民,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又要展现大国担当,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粤港澳大湾区的“科创飞地”模式、深圳的开放创新生态,都证明了高水平开放能够促进高质量发展,能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更多的发展机会。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更需要中国展现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议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更有信心;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议题上携手应对,既维护国家利益,又承担国际责任;深化“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让中国的发展红利更多惠及世界各国人民。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在开放合作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确保强国富民之路行稳致远。
五是保障之维:以党的领导与制度优势凝聚奋进之力,锚定强国富民的正确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鲜明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的根本保证。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强国富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的制度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实现强国富民的重要保障。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到抗击疫情的战略成果,从重大科技工程的相继突破到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通车,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势。这种制度优势,能够让我们在推进强国富民进程中,既坚持全国一盘棋,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谋划战略布局;既坚持独立自主,又善于对外开放合作。
面向未来,我们要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强国富民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让人民群众成为强国富民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强国富民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强国富民之路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的伟大事业。回望历史,中华民族用智慧和汗水书写了无数强国富民的壮丽篇章;立足当下,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正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阔步前进;展望未来,只要我们坚守民本初心、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协调发展、秉持开放包容、发挥制度优势,就一定能够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未来之中国:以系统布局迈向民族复兴新辉煌
——强国富民战略的深度解析与实施路径:基于历史经验与全球视角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未来之中国,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坚定前行,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民主、科学、外交、军事、生态等领域精准发力,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强大、民族振兴的美好愿景。
历史长河奔流不息,时代浪潮激荡向前。从五千年文明传承中走来,从近代百年求索中奋起,从新时代十年变革中跨越,中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始终贯穿着“以史为鉴、以智兴业、以民为本、以天下为怀”的鲜明主线。强国与富民,从来不是割裂的二元命题,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强国是富民的保障,富民是强国的根基。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关口,回望历史经验、审视全球格局、锚定中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契合世界趋势的强国富民战略体系,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人类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的应有之义。
一、战略之基:历史经验淬炼的强国富民核心逻辑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中国数千年的治理实践,早已凝练出强国富民的底层逻辑;近代以来的探索历程,更让这条道路的方向愈发清晰。这些历经时间检验的历史经验,构成了当代中国强国富民战略的根基。
逻辑一:大一统格局是强国富民的前提保障。纵观中国历史,“统一则兴,分裂则衰”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秦汉一统,奠定了“海内一统、法令归一”的制度框架,方能有文景之治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隋唐一统,开创了“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世气象,方能有贞观之治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反之,魏晋南北朝的分裂动荡,导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近代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更是让“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成为民生写照。历史反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根本前提。新时代维护国家统一,不仅要坚决反对分裂行径、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更要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让大一统格局成为凝聚发展合力的强大纽带。
逻辑二:民本思想是强国富民的价值内核。“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一镌刻在中国治理史上的箴言,从未因时代变迁而褪色。从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张,到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告诫;从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改革,到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减负举措,历代贤明统治者都深谙“富民”是“强国”的根本之道。新时代践行民本思想,不是对传统理念的简单复刻,而是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脱贫攻坚战中,数百万党员干部扎根基层,黄文秀、张小娟等同志用生命践行“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的承诺;乡村振兴战略中,浙江“千万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让万千乡村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蝶变。这些实践,正是民本思想在当代的生动演绎,也印证了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强国之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逻辑三:创新驱动是强国富民的动力源泉。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推动了世界文明进程;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的活字印刷、指南针应用,彰显了古人的创新智慧。近代以来,错失工业革命机遇的教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创新不足则国弱”。新时代的创新实践,更是将这一历史经验推向新高度。从“两弹一星”精神到载人航天精神,从“九章”量子计算到北斗全球组网,从5G技术引领到新能源汽车领跑,中国的科技创新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2023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突破3.3万亿元,发明专利有效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些数据印证了一个真理:科技创新是破除发展瓶颈、实现强国富民的核心引擎。
逻辑四:开放包容是强国富民的活力密码。中华文明从来不是封闭的文明,而是在开放互鉴中不断发展壮大的文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丝绸之路,让中国的丝绸、瓷器远销亚欧,也带回了西域的葡萄、苜蓿;唐代长安成为国际大都市,云集着波斯商人、日本遣唐使,胡风汉韵交融共生;明代郑和七下西洋,传播和平友谊,促进中外交流。反观明清后期的闭关锁国,直接导致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近代屈辱。新时代的对外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余年来,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合作文件,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项目成为互利共赢的典范;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平台,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历史与现实交汇,昭示着开放则兴、包容则强,只有拥抱世界,才能成就更好的中国。
二、战略之鉴:全球视野下的强国富民路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从全球视角审视强国富民的路径,能让我们更清晰地把握规律、规避风险,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启示一:警惕“中等收入陷阱”,筑牢共同富裕的根基。二战后,许多国家实现了经济起飞,但仅有少数国家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大部分国家陷入增长停滞、贫富分化的困境。拉美国家就是典型案例:巴西、阿根廷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国、新加坡等国,通过推动产业升级、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近年来,我们通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浙江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扩中提低”行动,着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这些举措,正是汲取全球经验教训的主动作为,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
启示二:规避“修昔底德陷阱”,践行和平发展的道路。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提出,新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往往会陷入冲突,这一“陷阱”成为许多国家崛起的魔咒。近代以来,英国与西班牙的战争、德国与英法的冲突,都印证了这一陷阱的存在。但中国的崛起,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历史逻辑。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中国的发展,不是对他国的威胁,而是对世界的机遇——中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是全球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中国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言:“中国的崛起将是和平的崛起,它将为世界带来新的希望。”
启示三:突破“科技霸权陷阱”,掌握自立自强的命脉。 科技竞争是全球竞争的核心,科技霸权成为某些国家遏制他国发展的工具。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打压、对欧洲空客公司的制裁、对中国华为等企业的围堵,都是科技霸权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的,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在芯片领域,中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8纳米芯片实现量产,14纳米芯片取得突破;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国产大飞机C919实现商业运营,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这些突破,不仅保障了中国的科技安全,更让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启示四: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走好绿色发展的新路。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程,大多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英国伦敦的“雾都”历史、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都是环境污染的惨痛教训。中国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走西方的老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均居全球首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这些实践,不仅守护了中国的生态环境,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 战略之要:新时代强国富民的实施路径与关键举措
历史经验指明方向,全球视野提供借鉴,而立足中国实际的实践路径,才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关键。新时代的强国富民战略,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合作为路径,以安全稳定为保障,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实施体系。
核心路径一: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强国之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施这一路径,要把握三个关键抓手:1,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借鉴“两弹一星”的成功经验,集中优势资源攻关芯片、光刻机、航空发动机等“卡脖子”技术。例如,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链条。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那样,以举国之力推动载人航天、探月探火等重大工程,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例如,华为公司每年将15%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在5G、鸿蒙操作系统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原创性成果;比亚迪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3,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夯实人才强国根基。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评价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例如,“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一生致力于杂交水稻研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中国天眼”之父南仁东,历时22年建成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为中国天文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这些人才的事迹,彰显了人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核心路径二:以共同富裕引领民生改善,厚植富民之本。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例如,浙江安吉县通过发展白茶产业、乡村旅游,让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万元;贵州毕节通过“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跨越。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优化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例如,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通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鼓励先富带动后富。要实施“扩中提低”行动,让更多普通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3,完善社会保障,筑牢民生安全底线。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例如,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发展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缓解“一老一小”的民生痛点。要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核心路径三:以高水平开放促进合作共赢,拓展发展之途。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这一路径,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1,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要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例如,中老铁路的通车,让老挝从“陆锁国”变为“陆联国”;雅万高铁的运营,实现了印尼人民的高铁梦想。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协定。例如,通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3,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例如,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在粮食安全领域,中国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合作,帮助他们提高粮食产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抗疫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核心路径四:以安全稳定保障发展大局,夯实治理之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为强国富民战略保驾护航。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保障粮食安全,守住“大国粮仓”。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要健全粮食储备体系,保障粮食供应稳定。例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亩产突破1000公斤,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商品粮。2,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能源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自给率;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要加强能源储备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应急保障能力。3,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战略之光:以历史主动精神迈向强国富民新征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历史主动精神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书写新时代强国富民的新篇章。
一要坚定战略自信,锚定前进方向。中国的强国富民战略,植根于五千年文明沃土,汲取了近代百年探索经验,借鉴了全球发展有益启示,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二要要保持战略定力,应对风险挑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但越是艰险越向前,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三要要发扬奋斗精神,凝聚磅礴力量。强国富民的宏伟目标,不是等出来、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拼出来的。从大禹治水的“三过家门而不入”,到愚公移山的“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从脱贫攻坚的“上下同心、尽锐出战”,到抗疫斗争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奋斗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新时代的中国人民,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投身强国富民的伟大实践。
四要胸怀天下情怀,贡献中国力量。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我们要始终坚持胸怀天下,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
潮起东方万象新,奋楫扬帆再出发。回望历史,中华文明曾为世界贡献了灿烂的智慧;立足当下,中国正以昂扬的姿态迈向强国富民的新征程;展望未来,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期盼!
长河浩荡,势不可挡;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当历史的指针指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程,未来中国的发展图景,早已在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的交织中徐徐铺展。这不是一条简单的线性发展之路,而是一场关乎经济、科技、民生、生态、治理、文明的系统性变革;这不是一次孤立的国家崛起,而是一幅将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紧密相连的宏伟画卷。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系统思维谋篇布局,以战略定力攻坚克难,方能在时代浪潮中锚定航向,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下面综合历史经验、中外智慧、现实挑战与全球趋势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就中国强国富民战略谈几点具体思考。
第十节 关于法制
(接元月17日)六、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保驾护航的实践路径
“法者,治之端也”。自先秦韩非子提出“奉法者强则国强”的论断,到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倡导“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法治作为优良政体的基石,其价值已为人类数千年文明史所验证。然而,在现实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两张皮”的现象屡见不鲜——或视法治为束缚手脚的“镣铐”,在“效率优先”的口号下将其悬置;或将法治简化为静态的条文,忽视了其作为“能动秩序”的动态建构功能。中国的现代化征程,尤其是迈向“强国富民”的战略目标,要求我们必须超越这种割裂的思维,开创一条将法治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发展肌理、实现二者同频共振、协同共进的崭新道路。这不仅是对“法治是治国理政基本方式”这一科学论断的实践深化,更是回答在百年变局与科技革命交织的复杂背景下,如何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最坚实、最灵动制度保障的时代命题。
法治不是悬浮于社会之上的抽象理念,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互塑造的实践过程。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完备程度,更体现在法律能否有效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能否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能否为社会运行提供可靠规则,能否为国家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法治兴则经济兴、社会稳;法治弱则经济乱、社会险。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推动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根本路径。
一是要理念重塑:从“保障”到“内生”——法治作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再认识。传统观念常将法治定位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卫”与“保障”,其作用在于事后救济与外部规范。进入“十五五”时期,面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双重要求,我们必须实现理念的根本跃迁:法治不应仅仅是发展的“护航舰”,更应成为驱动发展的“核心引擎”和衡量发展的“内在标尺” 。这意味着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应从“被动适配”转向“主动引领”,从“外在规则”转为“内生动力”。这种融合的本质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是法治进步的土壤与动力源。中国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催生了数据产权、算法治理、绿色金融等全新的法治需求,推动立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深刻变革。另一方面,更高水平的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它通过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清晰的产权界定、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有效的权利救济,从根本上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创新活力、规避系统性风险。两者统一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共同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的。因此,衡量一地发展质量,不仅要看GDP增速,更要看其市场法治化程度、行政决策合法性水平、司法公信力指数,使法治成为区域核心竞争力最醒目的标识。
二是从“制度供给”到“发展赋能”:法治必须主动拥抱经济社会发展。传统法治观往往强调“秩序”“约束”“规范”,而现代法治观则更强调“激励”“赋能”“创新”。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社会结构深刻变革的今天,法治不仅要“守底线”,更要“拉高线”;不仅要“定分止争”,更要“激发活力”。如果法治建设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就会变成“纸上谈兵”;如果经济社会发展脱离法治轨道,就会陷入“无序发展”。只有实现二者的有机融合,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推动发展的“加速器”、维护稳定的“压舱石”、保障民生的“安全网”。从国际经验看,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离不开产权制度和契约制度的完善;美国成为全球创新中心,得益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健全;新加坡从资源匮乏的小国发展为全球金融中心,靠的是高度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这些国家的共同经验表明: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是最核心、最稳定、最可持续的竞争力。从中国实践看,改革开放40多年的巨大成就,本质上是一场以法治为保障的制度变革。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改革开放提供了法治原则;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随后一系列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市场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将法治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数据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的第78位跃升至2023年的第31位,其中法治环境的改善是重要因素。这些事实充分说明: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从来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相互促进、相互成就的。面向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引领”,从“制度供给”转向“发展赋能”,让法治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要以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制度支撑。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着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区域协调、绿色转型等一系列新任务新挑战。只有以法治为引领,才能破解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1,以法治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激发创新活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的基础。历史上,中国古代曾长期领先世界,但在近代之所以落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抑制了创新活力。反观西方,从蒸汽机的发明到互联网的诞生,每一次重大创新都离不开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显著进展:发明专利授权量连续多年居世界首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创新积极性。例如,一些中小企业研发投入巨大,却因专利被侵权而难以获得应有回报;一些“山寨产品”充斥市场,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侵权赔偿标准,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二是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四是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制度,为企业创新提供金融支持。只有让创新者“有回报”、侵权者“付代价”,才能真正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2,以法治维护公平竞争,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法治是公平竞争的保障。当前,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地方保护主义、行政性垄断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资源配置效率。例如,一些地方为了保护本地企业,设置隐性壁垒,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一些行业存在“准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影响了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以法治打破各种形式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一是加快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领域的监管;二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三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防止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四是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只有让所有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才能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3,以法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是新时代我国发展的鲜明底色,而法治是推动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但生态环境问题仍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一些地方仍存在“先污染后治理”的惯性思维。例如,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偷排漏排污染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必须依靠法治的刚性约束:一是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二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污染者承担相应的修复责任;三是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法治保障体系,明确各方责任;四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只有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法律制度固化下来,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是要在关键领域的融合突破: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供给侧改革。实现有机融合,必须瞄准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与痛点堵点,进行精准的法治“供给侧改革”。当前,亟需在以下三大领域实现深度融合:第一,以法治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创新生态圈”。新质生产力的勃兴,高度依赖对创新的强力保护与对市场秩序的审慎规制。这意味着法治建设必须:1,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司法保护:既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惩故意侵权,保护“从0到1”的原始创新;又要防止权利滥用,依法规制通过恶意诉讼、滥发警告函扰乱正常创新秩序的行为。2,提供前瞻性、包容性的制度供给:面对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应借鉴深圳制定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的经验,以“促进法”思维取代单纯的“管制法”思维,通过“监管沙盒”等机制,在规范中鼓励探索,为技术演进预留法律空间。3,筑牢金融安全与实体经济根基的法治防线:金融审判应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依法打击“脱实向虚”的违规套利行为。第二,以法治打通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任督二脉”。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关键。法治在此领域的作用至关重要,需要:1,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通过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坚决制止各地通过歧视性政策、设置隐性壁垒实施的“内卷式”地方保护。2,统一司法裁判尺度:防止因地域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让企业在任何地方都能获得公平对待,稳定市场预期。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深入整治“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违规异地执法,建立健全规范涉企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第三,以法治筑牢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防护网”与“桥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是应对日趋复杂国际环境的必然要求。这要求我们:1,对外,要善于运用法治武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并依法坚决反制外国所谓的“长臂管辖”与非法制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2,对内,则要打造国际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同时,加快建设像海南国际商事法庭那样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机制,将中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优选地”。
五是要以法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经济社会发展不仅需要“硬实力”,也需要“软实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而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日益复杂,社会矛盾多发频发,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才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1,以法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发展的前提,而法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历史上,“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就是因为它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依靠群众、依靠法治化解矛盾。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现代化实践,更是将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如征地拆迁、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问题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诉讼、仲裁、调解、行政裁决等有机衔接;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派出所、法庭等基层法治力量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三是健全信访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只有让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解决,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以法治保障民生福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更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当前,我国民生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不均,部分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法治为保障:一是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法律法规,明确政府责任,保障公民权利;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保障法治化;四是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老大难问题。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次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六是要以法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法治不仅是国内治理的重要工具,更是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重要规则。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些西方国家动辄以“规则”为武器,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面对新形势,我国必须加快构建涉外法治体系,以法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国际竞争力。1,以法治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呈现出高标准、高水平的发展趋势,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数字贸易、环境标准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就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要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二要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规则与国际接轨;三要健全数字贸易法治体系,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四要推动绿色贸易法治建设,适应全球绿色转型趋势。只有让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相衔接,才能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以法治保障企业“走出去”。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涉外法律风险日益凸显。一些企业因不熟悉东道国法律规则、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而遭受重大损失。例如,部分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因合同条款不严谨、知识产权保护不足而陷入纠纷。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强涉外法治建设:1,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规审查、争端解决等服务;2,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提升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话语权;3,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4,加强国际法治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规则体系。只有以法治为保障,我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行稳致远。
七是实践路径的融合创新:机制、科技与文化的系统赋能。理念与目标的落地,依赖于具体、可操作的实践路径创新。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的丰富实践,为我们描绘了清晰的融合图谱:1,机制融合:让法治贯穿决策与治理的全周期。关键在于将合法性、合规性审查从“事后补救”变为“事前必经程序”。重庆忠县的改革提供了绝佳范本:该县通过创建“大文审科”、“重案会审”专家库、“繁简分流”和“反馈闭环”四项独创制度,构建了县乡一体化的合法性审查网络。自改革以来,累计审查事项1300余件,出具意见超万条,为各方挽回损失超34亿元,行政行为纠错率、败诉率显著下降。这证明,将法治“熔铸”于政府决策、项目实施、合同签订的每一个环节,不仅能防范风险,更能直接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2,科技融合:让智慧法治成为治理能力的新质生产力。数字时代,法治必须插上科技的翅膀。全国公安机关已建成的326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通过数字化流程实现了对执法活动的全流程监督与管理,推动了执法规范化水平的系统性提升。北京警方利用此平台实现轻微刑事案件“48小时”全流程速裁,正是“科技赋能司法效率”的生动体现。未来,应更广泛地运用大数据感知社会法律需求,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司法裁判和风险预警,通过区块链技术固执法治程序与证据,让法治运行更高效、更透明、更可预期。3,文化融合:让法治信仰与地方发展共生共荣。法治的根基在于社会认同。广东省陆河县的实践揭示了一条“法治启智、文化润心、产业富民”三维赋能的融合之路。该县不仅打造“陆河有道”普法品牌,更将法治与客家山歌、非遗传承等本土文化结合,同时通过法治手段保障服装产业集群发展(年产值超25亿元),用产业收益反哺治理。这生动表明,当法治宣传摆脱枯燥说教,融入地方文化血脉,并与民众的致富路径紧密结合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真正成为内化于心的自觉。此外,陕西省的“三单两书”(责任清单、提示单、督办单、报告书、评议书)普法责任制,将“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落细落实的机制创新。中山市构建的“四维驱动”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则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从风险预警到争端解决的全链条法治护航。当前,全国各地已涌现出诸多将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基层创新样本。为清晰呈现其核心模式与价值,我特从网上搜集梳理如下:1,重庆忠县模式:合法性审查的“刚性嵌入”。(1)核心创新:独创“大文审、重案会审、繁简分流、反馈闭环”四项制度,构建县乡一体化合法性审查网络。(2)融合成效:审查政府事项130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超34亿元,行政行为纠错率、败诉率显著降低。(3)实践价值:将法治从“事后救济”变为“决策必经程序”,直接规避风险、创造效益。2,广东陆河模式:法治与乡土社会的“软性融合”。(1)核心创新:“法治启智、文化润心、产业富民”三维工程,将普法融入客家文化,以法治保障特色产业发展。(2)融合成效:打造“陆河有道”品牌,服装产业年产值超25亿元,法治与致富之路紧密结合。(3)实践价值:让法治信仰扎根于地方文化血脉和民众生计,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3,陕西全省模式:普法责任的“制度闭环”。(1)核心创新:“三单两书”制度(责任清单、提示单、督办单、报告书、评议书),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2)融合成效:发出提示单2508份,督办单373份,形成普法责任闭环管理。(3)实践价值:将法治宣传教育从“软任务”转化为可考核、可追溯的“硬约束”,夯实法治社会根基。4,广东中山模式:涉外经济的“法治护航”。(1)核心创新:“四维驱动”(机制、平台、人才、援助)涉外知识产权立体化服务模式。(2)融合成效:主动预警海外诉讼,为企业挽回损失超2亿元,调解成功率71%。(3)实践价值: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从风险预警到争端解决的全链条、主动式法治保障,提升国际竞争力。
八是以法治引领未来发展:构建面向2035的现代化法治体系。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我国法治建设必须提前谋划、系统布局,构建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法治体系。这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重要支撑。首先,构建现代化法治体系的总体思路。构建现代化法治体系,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法治真正造福人民;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国情、放眼世界;4,坚持改革创新,以法治引领和推动改革;5,坚持系统观念,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次,构建现代化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一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二要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全民法治信仰,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五要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只有实现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才能为强国富民提供持续动力。1,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产权保护、合同履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杜绝随意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正是通过法治手段稳定市场预期,给民企吃下“定心丸”,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以法治保障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完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科技创新容错纠错机制,明确科技创新过程中的法律边界,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宽松的法治环境。3,以法治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基层治理相关法律制度,将“线上议事、小院协商”等基层治理创新形式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基层治理的规范化水平 。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4,以法治守护生态环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绝非简单的政策配套或工具运用,而是一场深刻的治理革命。它要求我们摒弃将法治视为成本与障碍的短视思维,转而将其尊崇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维度,以及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在品质。这条融合之路,对内,要以公平正义的司法守护民生福祉,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对外,要以自信开放的法治参与全球治理,为世界贡献完善国际法治的中国智慧。当法治的精神融入每一项政策、每一次执法、每一份裁判,并最终成为市场主体的坚定预期和全体公民的真诚信仰时,它便从静态的规则体系,升华为一种强大的“秩序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将是驱动中国经济巨轮在历史洪流中行稳致远、破浪前行的最根本、最持久的动力源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最坚实、最可信赖的基石。唯其如此,“强国富民”的战略蓝图,才能在法治的坚实基础上,从宏伟愿景变为生动现实。
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关键路径。面向未来,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不仅是治理的工具,更是发展的动力;不仅是稳定的保障,更是创新的支撑;不仅是国内治理的基础,更是国际竞争的优势。只有将法治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才能让法治真正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保障民生福祉的“安全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强国富民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就一定能够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动力。
七、顺应世界潮流:中国法治的国际接轨与全球贡献
纵观人类政治文明,法治的兴衰不仅是国家治乱的晴雨表,更是文明兴替的深层密码。从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上刻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汉谟拉比法典》,到铸于九鼎、昭示“法莫如显”的中国成文法传统;从《大宪章》开启“王在法下”的现代宪政序章,到《联合国宪章》奠定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法治始终是人类对秩序、正义与和平的共同追求。然而,步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这一基石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侵蚀。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警告,世界正因冲突、不平等与不可预测性而动荡,他特别指出:“国际法正在我们眼前遭到侵蚀。” 当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长臂管辖”与地缘政治博弈冲击着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时,全球治理体系正站在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
中国,作为拥有数千年治理智慧并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古老文明,正处于从“法治大国”向“法治强国”迈进的关键一跃。在这一历史关口,中国法治的未来,绝不能是闭门造车的自我完善,也绝非对西方法治模式的亦步亦趋。其真正的战略方向,是必须在深刻洞察世界法治潮流动向的基础上,完成一次创造性的“双向奔赴”:对外,以自信、开放、包容的姿态深度接轨国际法治主流,吸纳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对内,以独特的中国实践、东方智慧为全球法治困境提供新方案,贡献新智慧,最终开创一条既顺应普遍潮流又彰显中国特色、既服务民族复兴又助力全球善治的法治新路。
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和国际合作的“通用语言”。谁的法治更透明、更稳定、更可预期,谁就能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动;谁能提出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法治理念和规则方案,谁就能在国际治理体系中拥有更大话语权。
中国要实现强国富民,就不能关起门来搞法治,而是必须以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法治发展潮流,在借鉴中超越,在接轨中创新,在参与中引领,走出一条顺应国际大势、扎根中国土壤、具有世界影响的法治发展道路。
一是为什么必须顺应世界潮流: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考题”。中国法治建设的国际面向,绝非出于外交礼仪或被动回应,而是国家发展与时代变局共同催生的内在战略需求。1,经济全球化把各国“绑”在同一套规则体系中。今天,没有哪个国家能够脱离世界经济体系独善其身。企业“走出去”、外资“引进来”、数据跨境流动、供应链全球布局,都离不开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和相对统一的规则标准。2022年,我国货物贸易总额达到42.07万亿元,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实际使用外资规模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位居全球前列;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超过2.7万亿美元,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数字背后,是大量的合同、投资、知识产权、跨境争议,都需要在国际通行规则与国内法律制度之间找到衔接点。如果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严重脱节,企业就会“走出去处处碰壁,引进来顾虑重重”。2,国际规则正在重塑,话语权竞争日益激烈。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国际规则体系进入“大变革、大重构”时期。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试图通过“小院高墙”、出口管制、单边制裁等方式,重构有利于自身的规则体系;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则呼吁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在数字贸易、数据安全、气候治理等领域提出新的规则诉求。在这场规则博弈中,谁的法治理念更具吸引力,谁的制度实践更具说服力,谁就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如果中国不能提出自己的法治方案,就只能被动接受别人制定的规则,这将严重制约我国的发展空间和战略安全。3,法治现代化本身就是一项“开放事业”。从历史看,法治文明从来不是封闭发展的,而是在交流互鉴中不断进步的。古罗马法的精神,通过中世纪的教会法、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研究,深刻影响了近代西方法治;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相互借鉴,出现了“法典化与判例法融合”的趋势;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大量移植德国法、法国法,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改造,推动了法治现代化。中国要实现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的跨越,就必须以开放的心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同时立足中国实际进行创新发展,而不是自我封闭、盲目排外。
二是中国法治如何接轨世界:在借鉴中保持定力,在融合中坚持特色。中国法治与世界接轨,绝非单向度的规则移植,而是一场立足主权、拥抱全球、塑造未来的系统性战略升级。接轨的关键,在于实现 “防御性保障”、 “制度性开放”与“引领性塑造”三者的动态平衡。其核心是推动中国法治从“国内治理体系”向“全球性公共产品”的范式跃迁,即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以制度衔接、司法协作、规则参与、能力建设为抓手,实现“立足国情、兼容国际、双向赋能”。以下是关键路径:1,完善涉外立法,衔接国际规则。(1)构建涉外法规体系:制定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等,完善外商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立法,对接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DEPA(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2)国内法与国际法衔接:信守条约义务,对已批准国际条约,通过立法转化或明确直接适用;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允许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3)制度型开放试点: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为平台,复制推广对接国际规则的制度创新成果。2,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协作,提升跨境法治效能。(1)司法协助升级:扩大双边司法协助协定覆盖,推进引渡、遣返、被判刑人移管等合作,强化海外追赃追逃。(2)涉外司法专业化: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建“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域外法查明、跨境调解与仲裁机制。(3)仲裁国际化:支持仲裁机构与境外合作,参与国际仲裁规则制定,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与律所。3,积极参与全球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1)深度参与国际立法:在联合国、WTO等框架下,推动国际规则向公正合理方向发展,提出网络、数据、气候等新领域规则倡议。(2)区域规则共建:高质量实施RCEP,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制定跨境投资、商事争端解决等区域规则。(3)规则话语权提升:将中国法治实践经验转化为国际共识,推动形成更包容的全球治理法律体系。4,强化涉外法治能力,夯实接轨基础。(1)法律服务体系:整合涉外公共与社会化法律服务,提升中国法域外适用能力,保障企业与公民海外权益。(2)法治人才培养:打造精通外语、熟悉国际法与比较法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适配国际合作需求。(3)反制工具建设:以法治手段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4)守正创新,坚持中国特色。接轨不是照搬,而是以我为主、融通中外:既借鉴国际先进法治经验,又立足中国国情与发展阶段,在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实现制度优势与国际规则兼容,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保障。我们顺应世界潮流,不是“照搬照抄”,而是“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是“削足适履”,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中国法治的国际接轨,必须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原则。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法治建设都不能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能脱离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与一些西方国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模式有着本质区别;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决定了我国法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少数利益集团的工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民为邦本”“德法共治”“天下大同”等理念,为现代法治提供了独特的东方智慧。因此,中国法治的国际接轨,绝不是把西方的制度模式原封不动地搬过来,而是在坚持自身根本制度和价值理念的前提下,吸收借鉴其在产权保护、合同自由、程序正义等方面的有益经验。2,在关键领域与国际高标准规则相衔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些领域的规则已经形成相对统一的国际标准,中国要提升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在这些领域加快接轨。(1)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规则。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国际社会评价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等指标,直接反映一个国家的产权保护水平;我国近年来通过修订《公司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大幅提高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下一步,还要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的制裁;推动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在国际谈判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平衡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2)市场准入与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是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协定,对公平竞争、国有企业、补贴透明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全面实施,正是对接国际规则的重要举措。未来,需要进一步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完善对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国际层面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竞争治理体系,反对以“国家安全”为名行保护主义之实。(3)数据跨境流动与数字贸易规则。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成为国际竞争的新焦点。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全球数据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则通过“云法案”等方式,试图主导跨境数据调取规则;我国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初步构建了数据治理的法律框架。下一步,应在坚持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与国际规则相兼容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积极参与联合国、G20、APEC等框架下的数字治理规则讨论,提出中国方案;支持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设国际数字贸易港,探索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试验田”。总而言之,中国法治与世界接轨的终极目标,不是成为另一个“西方”,而是为全球治理创造一种更包容、更公正、更强调发展权的“共享方案”。这是一条在坚守根本的前提下,勇于开放、善于博弈、最终赢得尊重合作的进取之路。
三是在吸收借鉴中进行“本土化创新”。国际接轨不等于简单模仿,而是要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例如,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既借鉴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益代表人”制度,又结合我国实际,将检察机关作为主要公益诉讼主体,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又如,我国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将诉讼、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多种解纷方式有机衔接,既吸收了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经验,又体现了“和为贵”的中国传统,被国际社会称为“东方经验”。未来,中国法治在接轨世界的过程中,更要善于用中国话语解释中国制度,用中国实践丰富世界法治文明。
四是中国法治如何贡献世界: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参与者”“规则引领者”。顺应世界潮流,不仅是为了“融入世界”,更是为了“影响世界”。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应当在国际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提出具有国际感召力的法治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中国要在国际法治舞台上发挥更大影响,首先要提出能够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价值指引,已经被写入联合国多项决议;在法治领域,我们可以进一步提炼和传播“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权利与义务相平衡”“发展权与生存权并重”等理念,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这些理念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回应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诉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2,在全球治理中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规则制定权是国际话语权的核心。中国要从“规则接受者”转变为“规则参与者”“规则引领者”,就必须更加积极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在贸易领域,积极参与WTO改革,推动构建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多边贸易体制;在气候治理领域,推动《巴黎协定》的实施,参与制定碳减排、碳交易等规则;在数字治理领域,参与制定跨境数据流动、人工智能治理等新兴领域规则;在国际争端解决领域,推动改革国际仲裁、国际法院等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话语权。通过这些努力,让国际规则更加公平合理,更加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3,以自身法治实践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新选择。许多发展中国家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照搬西方模式水土不服”的困境。中国的法治实践,为他们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选择。中国在脱贫攻坚中,通过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强化司法保障,实现了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一成就被联合国称为“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壮举”;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坚持依法防控,既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提供了有益经验;中国在基层治理中,通过“枫桥经验”“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实现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社会治理难题提供了借鉴。这些实践表明,法治现代化道路不止一条,中国道路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新的选择,丰富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多样性。4,构建面向全球的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体系。一个国家的法治影响力,不仅体现在理念和规则上,还体现在法律服务和争端解决能力上。我国应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让中国的法律服务走向世界;支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等机构提升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建立多元化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外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争端解决服务。当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合同选择适用中国法律、由中国机构仲裁时,中国法治的国际影响力就会真正树立起来。
五是面向未来的战略思考:如何开创中国特色法治“新路”。要真正实现法治与世界潮流的深度融合,为强国富民提供坚实保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大胆创新。1,树立“全球视野、中国立场、实践导向”的法治思维。
未来的中国法治建设,必须:用全球视野观察问题,深刻把握国际法治发展趋势;
用中国立场分析问题,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用实践导向解决问题,让法治建设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展开。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闭门造车”和“盲目西化”两种倾向,走出一条真正适合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道路。2,构建“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国际法治”联动体系。要把法治建设放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中统筹谋划:在国内,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能力;在涉外领域,构建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的能力;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通过这三个层面的良性互动,实现法治建设的整体跃升。3,以科技创新赋能法治现代化,打造“数字法治中国”。在数字时代,法治建设必须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立法调研、执法监管、司法裁判、法律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探索“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等新模式,提高法治运行效率;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信息等新兴领域的法律规则,抢占数字法治制高点。让科技创新成为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新引擎”,也成为中国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要贡献。4,培养大批既懂国内法又懂国际法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治的国际接轨与全球贡献,归根到底要靠人才。要加强对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涉外法治专业方向,培养一批精通国际法、国际经贸规则、外语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鼓励优秀法律人才到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舞台上的话语权;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为企业“走出去”和国际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人才兴则法治兴,人才强则法治强。
在接轨世界中成就自我,在贡献世界中实现强国富民。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国际竞争的利器,是强国富民的保障。面向未来,中国法治既不能自我封闭、夜郎自大,也不能照抄照搬、迷失自我,而是要以开放的姿态融入世界,以自信的底气坚持特色,以创新的精神引领潮流。在接轨世界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在贡献世界中,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当中国法治真正实现与世界潮流的深度融合,当中国方案在国际法治舞台上被广泛认同,中国不仅将成为经济强国、科技强国、文化强国、军事强国,更将成为名副其实的法治强国,强国富民的宏伟目标也将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上稳步实现。
建设世界一流的法治国家,既要立足中国国情,也要顺应世界潮流,通过国际接轨与合作,展现中国法治的独特魅力与全球价值。我们要切实做到,1,推动国内法治与国际规则接轨。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贸易、数字经济、气候变化等领域,积极借鉴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国内法律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的相互兼容。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国际共识,提升中国在全球法治领域的话语权。2,深化国际法治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执法、司法、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跨国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恐怖主义、跨国犯罪、腐败等全球性问题。举办国际法治论坛、法治研讨会等活动,分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经验,促进不同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3,打造国际法治建设的中国样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出一条既符合中国国情、又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潮流的法治道路。通过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可借鉴的法治建设经验,成为世界法治强国与法制建设的样板。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中国法治的国际接轨与全球贡献,其终极目的并非为了赢得一场制度竞争的胜利,而是为了证明:在现代性的广阔光谱中,可以存在一条不同于西方经典叙事的、成功的法治现代化道路;在应对人类共同挑战时,源于古老东方文明的“和合共生”、“天下大同”理念,能够与源自西方的权利、程序观念相融合,催生出更具包容性与实效性的治理方案。
当中国的法官在联合国法庭履职,中国的调解原则成为国际公约的基石,中国的知识产权判决成为各国法官引用的先例,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新的、多元的法治文明图景正在展开。中国法治的强国之路,必将是一条在自信开放中与世界深度互动、在贡献担当中获得普遍尊重的道路。它最终将向世界表明,一个现代化的法治中国,不仅是十四亿中国人民幸福生活的保障,也将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促进全球善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不可或缺的坚定力量。这,便是中国法治顺应世界潮流的最高价值与最终归宿。
法治之路,行则将至;强国富民,做则必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的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只要我们坚持以人类先进的法治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难题,以权力制约根除人治土壤,以全民守法凝聚社会合力,就一定能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局面,为强国富民提供坚实保障,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复兴的伟大征程。
关于搞好我国法制建设的几点战略思考与可行建议
从沈家本(被誉为“中国法制近代化之父”)“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修律智慧,到全球数字主权的兴起,一场深刻的法治范式革命正在中国展开。这不仅是一场制度变革,更是文明转型的时代必然。
“法者,治之端也”。荀子的这一论断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中国法治建设正站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关节点:既要汲取中华法系“德主刑辅”的治理智慧,又要应对人工智能、数据跨境等全球性挑战。2024年中国新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6件,现行有效法律已达305件。法治实施过程中,数智技术已全方位融入各领域。面对“奉法者强则国强”的古老箴言,我们需要一场彻底的法治范式革命,而非零敲碎打的修补。
首先要治理哲学转型:从“法条主义”到“法理善治”。中华法系的智慧从未远离我们。沈家本修律提出的“参考古今,博稽中外”方针,核心在于“会通中西,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应以此为基石,实现治理哲学的深刻转型。王安石曾言:“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善法”之“善”,不仅在于条文本身的公正,更在于其是否符合“情理法”相统一的传统智慧。中国式法治不应是西方法治的简单复制,而是基于自身文化传统和现实需求的创造性转化。沈家本当年以“仁政”为理念,以“情理”会通“法理”的做法,对今天仍有启示意义。西方法治中的程序正义、权利保障等理念,完全可以用中华文化中的“仁义”“民本”等价值加以涵摄和转化,形成“中国式表达”。我们需要超越简单的“法条主义”,走向一种更富生命力的“法理善治”。这种治理范式,既坚持“法令既行,纪律自正”的法治刚性,又注重“举直错诸枉,则民服”的用人智慧,实现“德法共治”的有机统一。
其次要技术驱动赋能:构建“数字正义”新范式。全球正在进入一个由算法定义的时代。2026年,复杂的AI监管框架开始全面生效,数据主权成为各国数字战略的核心。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主动拥抱这一变革,以前瞻性布局引领“数字法治”潮流。法治的实施方式正发生“跨越式变革”。传统的事后救济型司法正在向事前预防型法治转变。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预测矛盾纠纷高发领域;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司法文书的不可篡改和全程可追溯。在这一领域,可以借鉴英国普通法传统中“法官造法”的渐进式经验主义智慧。普通法通过个案裁判日积月累形成规则体系,这种“自生自发秩序”的生成逻辑,与算法通过海量数据训练形成决策模型有异曲同工之妙。数字法治应构建“技术+制度”的双轮驱动模式。制度层面,建议采纳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提出的建立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将算法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技术层面,则需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风险分类监管思路,对AI系统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确保技术发展不偏离法治轨道。
再次要全球角色重塑:从“规则接受者”到“规则共创者”。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过去,我们主要是国际规则的接受者;今天,我们需要成为国际规则的共同创造者。这要求我们具备强大的涉外法治能力。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提出的大力培养涉外仲裁人才的建议切中要害。涉外法治人才不仅需要精通法律,还需要熟悉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知识。应推动更多“外语+法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打破学科壁垒,培养复合型人才。与此同时,中国应更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规则制定。面对全球范围内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增强,中国可在坚持数据主权的前提下,提出兼顾安全与流动的“中国方案”。在国内层面,需加快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同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谈判,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中华法系曾对东亚各国产生深远影响,这种“文化输出”能力在当代应转化为“规则影响力”。通过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中国可以为全球治理贡献独特的法治智慧。
最后要系统集成方案:中国法治新范式的四维架构。基于上述分析,可以构建一个面向未来的中国法治新范式。这一范式由四个相互支撑的维度组成,旨在系统解决当前法治建设中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治理文化维度:实施“中华法治文化复兴工程”,系统挖掘中华法系中的治理智慧,如“德主刑辅”、“情法两平”等原则,并与现代法治理念有机结合。将沈家本“参考古今,博稽中外”的方法论贯穿于立法、司法、执法全过程。二是技术赋能维度:建设“全国法治大脑”平台,整合司法、执法、守法各环节数据,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法治状态的实时感知、风险预警和智能决策。同时建立算法治理专项法律框架,明确算法透明度、可解释性、公平性等原则。三是全球互动维度:实施“涉外法治精英计划”,创新“外语+法学+专业领域”的跨学科培养模式。设立“国际规则创新实验室”,聚焦数字贸易、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研究制定既符合中国利益又具有全球接受度的规则方案。四是社会参与维度:借鉴英国通过司法途径增强民族认同的历史经验,拓展公众参与法治的渠道。建立开放型立法平台,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全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强化专业调解力量,形成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该架构的核心目标是将中国法治建设从单纯的“制度建设”升级为“文明构建”,形成具有强大内生动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法治文明新形态。
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我们当以“治国者,圆不失规,方不失矩”的智慧,构建法治新范式。当数据如水流般穿越国界,算法如无形之手重塑社会时,中国法治建设的“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之路,正从历史深处延伸至数字时代的崭新边疆。这场变革不仅将决定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样貌,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独特的东方智慧。
我国法制建设已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制度供给阶段,迈向“良法善治、公正高效、可信可用”的现代化治理阶段。面对全球治理体系重塑、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风险挑战复杂化,我国法制建设需要以更大胆的设想、更新颖的观点、更前瞻的思路,推动从“法制现代化”向“法治文明现代化”跃升。本文提出以“人民主体性—制度确定性—技术赋能性—全球兼容性”为主线的战略框架,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全球法治合作等方面,给出系统化、可操作、可落地的建议,旨在为中央决策与相关部委院办工作提供参考,助力强国富民与民族复兴。
一是时代命题:从“法制完备”到“法治文明”的历史跃迁。1,世界潮流:法治正在经历“第四次转型”。从历史看,人类法治大致经历三次转型:第一次,习惯法—成文法(规则从口耳到文本);第二次,诸法合体—部门法体系化(现代法治的制度奠基);第三次,形式法治—实质法治(从程序正义兼顾权利保障与社会公平)。当前正在进入第四次转型:从国家法治到全球治理法治:跨境数据、人工智能、气候治理、供应链、数字货币等需要规则协同;从人工法治到智能法治:算法决策、自动化行政、智能证据审查正在改变权力运行方式;从静态法治到动态法治:技术与产业迭代加速,要求法律具备“弹性框架+可演化规则”;
从惩戒导向到预防导向:风险社会需要“前端治理、合规治理、韧性治理”。我国法制建设若要引领潮流,必须在第四次转型中形成中国方案:既保持制度自主,又具备全球兼容性。2,中国国情:在超大规模社会实现“确定性”与“活力”统一。我国人口规模、区域差异、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变化速度,决定了法治必须同时解决两大难题:第一是确定性:让市场与社会对规则有稳定预期;第二是活力:让创新、创业、创造不因过度规制而被抑制。因此,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条文增加”,而要追求:(1)规则供给更精准(高质量立法);(2)规则执行更一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3)规则适用更可预期(司法公信力与统一裁判尺度);(4)规则文化更深入人心(全民法治素养与法治信仰)。
二是总体战略:构建“四维一体”的现代化法治体系。
1,人民主体性:法治建设的根本立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法治现代化的价值原点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与人民权利保障的统一。建议将“人民主体性”制度化:(1)在立法中强化“人民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的闭环;(2)在执法司法中强化“权利告知—程序保障—救济便利—结果公开”;(3)在公共服务中强化“可及性、可负担性、可评价性”。
2,制度确定性:让法治成为最可靠的“基础设施”。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建议把法治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供给”来建设:
(1)以宪法为核心,完善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与层级秩序;(2)以法典化、体系化提升规则的可理解性与可操作性;(3)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方式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
3,技术赋能性:用科技提升法治的“生产力”。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条件下,法治现代化必须拥抱“数字法治”:(1)以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升执法司法效率;(2)以智能辅助系统提升办案质量与统一尺度;(3)以区块链存证、电子证照、智能合约提升证据可信度与交易安全;(4)以算法审计、算法备案、算法透明提升权力运行的可监督性。
4,全球兼容性:在开放中增强制度吸引力与规则话语权。法治现代化离不开开放合作。建议以“制度型开放”推动法治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1)在跨境数据、知识产权、数字贸易、金融监管等领域探索规则互认与标准对接;(2)在国际组织与多边机制中提升中国法治话语表达能力;(3)以“一带一路”法治合作、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等增强制度供给的外部性收益。
三是战略思考一: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国家发展与社会进步。
1,立法理念创新:从“管理法”到“治理法”,从“禁止法”到“激励法”。
传统立法多强调禁止与处罚,现代治理更需要激励合规、促进创新、保护权利。建议:(1)扩大“合规激励条款”:对主动合规、内部治理完善的市场主体给予减轻处罚、信用加分、监管宽容等;(2)建立“创新豁免/沙盒机制”:对新技术、新业态设定可控风险下的试验期,允许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先行先试;(3)强化“权利保障条款”:将人格权、数据权、算法权利、环境权等新型权利纳入法律保护框架。
2,立法机制创新:建立“国家立法智库体系”与“立法韧性评估”。为避免立法滞后或频繁修改,建议:(1)建立国家立法智库体系:整合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科技、工程、医学等跨学科力量,为重大立法提供“全链条论证”;(2)推行立法前评估与立法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成本收益、社会影响、风险点与替代方案;(3)建立“立法韧性指数”:衡量法律对技术变革、经济周期、国际冲击、社会结构变化的适应能力,推动法律从“静态条文”走向“动态框架”。
3,重点领域立法前瞻布局。结合未来10—20年发展趋势,建议重点推进:
(1)数字经济法治:数据要素流通、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治理、平台责任、人工智能伦理与法律;(2)绿色低碳法治:碳达峰碳中和制度体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环境公益诉讼、气候风险评估与披露;(3)科技创新法治:科研伦理、基因技术、合成生物学、脑机接口、开源治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4)公共卫生与生物安全法治:传染病防控、疫苗管理、生物实验室安全、重大疫情应急体系;(5)社会治理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社会组织发展、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战略思考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政府公信力。
1,执法理念更新:从“运动式执法”到“常态化治理”,从“结果导向”到“程序正义+实质正义”。建议:(1)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钓鱼执法;(2)推行“阳光执法”:执法依据、流程、结果、裁量基准公开;(3)强化“比例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2,执法机制创新:建立“全国统一执法标准体系”与“执法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解决“同案不同罚”“各地执法尺度不一”,建议:(1)由国务院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执法标准体系(含证据标准、程序标准、文书标准、裁量基准);(2)建立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反馈、技术变化定期修订;(3)推行“案例指导制度”:发布典型执法案例,为基层提供可参照的规则适用范例。
3,执法能力现代化:用数字技术提升执法精准度与公正性。建议:(1)建设“全国执法数据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统一归集、共享、分析,减少重复执法与信息壁垒;(2)推广“智能执法辅助系统”:证据校验、法条匹配、裁量建议、风险提示,减少人为偏差;(3)建立“算法审计制度”:对自动化执法系统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审查,防止算法歧视。
五是战略思考三:以“公正高效权威司法”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1,司法改革的核心: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议:(1)完善类案检索与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推动“同案同判”;(2)强化审判中心主义,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3)完善司法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让正义“看得见、可评价、可监督”。建议:(1)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2)建立“司法公信力指数”:由第三方机构评估,指标包括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效率、透明度、满意度等;(3)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提升司法民主参与度。
3,智慧司法建设:用技术提升效率,但坚守“人是目的”。建议:(1)推进“全流程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执行”,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2)建设“司法大数据中心”:用于类案分析、风险预警、裁判尺度统一;(3)明确“技术边界”:涉及人身权、重大财产权、自由裁量权的核心环节,不得完全自动化,必须保留法官最终判断与救济渠道。
六是战略思考四:以“全民守法”为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从“他律”到“自律”,从“敬畏法律”到“信仰法治”。建议:(1)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渐进式法治教育;(2)加强公职人员法治培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干部考核重要内容;(3)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2,法治宣传创新:从“灌输式”到“体验式”,从“口号化”到“场景化”。
建议:(1)利用短视频、虚拟现实、互动游戏等方式,让公众在“沉浸式体验”中理解法律;(2)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青少年法治夏令营等;(3)推动“法治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
3,社会信用体系与法治的协同:以信用促进守法,但防止“信用泛化”。建议:(1)推动信用体系与法治体系互补而不是替代:信用惩戒必须有法律依据、程序正当、比例适当;(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公民与企业的改过权与发展权;(3)严禁将信用惩戒扩大到无关领域,防止“失信=社会死亡”的过度惩罚。
七是战略思考五:以“法治人才强国”为支撑,重塑法治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此部分可直接供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院办决策参考)。
1,法治人才培养理念创新:从“法律工匠”到“复合型法治领袖”。面对第四次法治转型,法治人才需要具备:(1)扎实的法律功底;(2)跨学科知识(科技、经济、管理、公共政策、外语等);(3)全球视野与国际规则能力;(4)伦理意识与公共精神。建议:(1)推动法学教育从“以法条为中心”转向“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以能力为导向”;(2)扩大“法学+科技”“法学+经济”“法学+公共管理”“法学+外语”等交叉学科培养;(3)建立“法治领袖人才计划”:选拔培养一批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引领国家治理的高端法治人才。
2,法治教育体系创新:构建“国民教育+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法治学习体系。建议:(1)基础教育阶段:开设“法治与公民”课程,培养规则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2)高等教育阶段: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实习基地);(3)继续教育阶段:建立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企业法务的终身培训体系;(4)社会教育阶段:利用国家开放大学、在线平台等提供普惠性法治课程。
3,法治人才评价机制创新:从“论文导向”到“能力导向”,从“单一评价”到“多元评价”。建议:(1)改革法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加教学质量、实践贡献、社会服务权重;(2)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突出对法律思维、案例分析、职业伦理的考查;(3)建立“法治人才能力框架”:包括法律适用能力、沟通协商能力、写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国际交流能力等。
八是战略思考六:以“制度型开放”参与全球法治治理,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
1,规则互认与标准对接:在开放中增强制度吸引力。建议:(1)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区域率先探索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2)推动知识产权、数据跨境流动、金融监管、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的规则互认;(3)建立“国际法治合作示范区”,集中展示中国法治现代化成果。
2,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的中国方案。建议:(1)完善国际商事法庭、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2)推动“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实现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3)加强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建设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与仲裁机构。
3,全球法治话语体系建设: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贡献中国法治智慧。建议:(1)系统梳理中国法治文明的历史脉络与当代实践,形成可对外传播的“中国法治话语体系”;(2)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国际期刊中提升中国法学界与法律实务界的参与度;(3)推动“中国法治研究国际合作网络”建设,吸引全球优秀学者共同研究中国法治。
九是可行建议(可直接落地的政策清单)。
1,立法层面。(1)建立国家立法智库联盟(跨学科、跨机构)。(2)对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领域实行“立法前评估+立法后评估+定期修订”制度。(3)试点“创新沙盒”和“合规激励条款”。(4)推进重点领域法典化、体系化(如,数据法、环境法、行政程序法等)。
2,执法层面。(5)建立全国统一执法标准体系与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6)建设全国执法数据平台,推行阳光执法与智能辅助执法。(7)建立算法审计制度,规范自动化执法。
3,司法层面。(8)完善类案检索与裁判文书说理制度,推动同案同判。(9)扩大全流程在线诉讼与在线执行,降低诉讼成本。(10)建立司法公信力指数与第三方评估机制。
4,守法与法治文化层面。(11)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渐进式课程。(12)建设一批国家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3)推动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建立合规激励与合规不起诉制度。
5,法治人才与教育层面(教育部重点)。(14)实施“法治领袖人才计划”与“涉外法治人才专项”。(15)推动法学教育改革:问题导向、案例教学、交叉学科、实践基地。(16)建立法治人才能力框架与多元评价体系。
6,全球法治合作层面。(17)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试点制度型开放与规则互认。(18)提升国际商事法庭与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19)建立国际法治合作示范区与中国法治研究国际合作网络。
我们要以法治文明现代化支撑强国富民与民族复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法制建设需要以更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推动从“制度完备”走向“治理效能”,从“国内法治”走向“全球法治合作”,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
本文提出的“四维一体”战略框架与可操作建议,旨在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实现系统性跃升:让法律成为人民权利的可靠保障、市场创新的稳定预期、政府治理的基本方式、社会文明的重要基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助力强国富民,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附件一:
司法监督智能化:构建“全流程、可视化、可追溯”的智能监督体系
司法腐败、司法不作为乱作为、冤假错案等问题,核心原因之一是监督滞后、监督不精准、监督缺乏技术支撑。传统监督方式依赖人工抽查、事后审查,难以覆盖海量案件和复杂流程。因此,构建司法监督智能化体系,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战略制高点。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全流程记录、全节点监控、全链条可追溯,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二、关键机制设计
1,区块链电子卷宗与证据链存证系统。(1)核心功能:所有案件材料、证据、庭审笔录、合议记录、文书草稿全部上链,不可篡改。任何修改都必须留痕,可追溯到具体操作人员。律师、当事人可在线查看全流程材料,实现“阳光司法”。
(2)效果:杜绝“卷宗丢失”“证据被替换”“文书被篡改”等问题。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形成技术硬约束。(3)国际借鉴:爱沙尼亚“数字法院”采用区块链存证,实现司法流程100%数字化,其经验被联合国作为全球电子政务标杆。
2,类案智能比对与裁判偏离预警系统。(1)核心功能:系统自动检索全国同类案件,形成“类案裁判标准数据库”。法官在办案时,系统实时提示:量刑是否偏离区间、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若出现明显偏离,系统自动向审判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发出预警。(2)效果: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压缩自由裁量权滥用空间。(3)案例:江苏法院“类案智推系统”上线后,同类案件量刑偏差率下降40%以上。
3,法官、检察官、警察与律师交往的“智能监测系统”。(1)核心功能:对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之间的异常接触进行监测,如频繁通话、私下见面、资金往来等。系统自动识别高风险行为并预警。(2)效果:有效防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3)技术支撑:采用大数据比对、社交网络分析、资金流监控等技术。
4,庭审智能巡查系统。(1)核心功能:对庭审过程进行智能分析,如法官是否存在明显倾向性提问、是否违反程序、是否超时审理等。自动生成庭审质量评估报告。(2)效果:提升庭审规范化水平;减少庭审中的程序性违法。
5,智能执行监督系统。(1)核心功能:对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评估拍卖、执行款发放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自动预警。(2)效果:破解“执行难”“执行乱”。(3)案例:浙江法院“执行大脑”系统上线后,执行到位率提升28%,执行投诉下降35%。
三、实施步骤
1,试点阶段(2026—2028):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司法改革先行区试点。
2,推广阶段(2028—2030):全国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全面推广。
3,完善阶段(2030—2035):形成全球领先的智能司法监督体系。
四、预期成效
1,司法腐败案件下降50%以上。
2,冤假错案发生率显著降低。
3,司法公信力提升到新高度。
4,中国成为全球智能司法的领导者。
附件二:
法治营商环境优化:打造国际一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体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营商环境虽已大幅提升,但仍存在执法不规范、政策不稳定、产权保护不足、合同执行效率不高等痛点。要实现强国富民,必须把营商环境打造成为中国的核心竞争力。
一、总体目标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中国成为全球投资首选地。
二、关键举措
1,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1)核心内容: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保护,坚决制止“选择性执法”“差异化对待”。建立涉企产权冤错案件的快速纠偏机制。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惩罚力度。
(2)案例: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规定,侵权者需赔偿权利人实际损失+合理利润,甚至可申请禁令,其严格保护制度值得借鉴。
2,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国全覆盖。(1)核心内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全部公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全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作出处罚。
(2)效果:有效遏制乱罚款、乱收费、选择性执法。(3)数据:广东推行三项制度后,企业对执法的满意度从72%提升到91%。
3,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1)核心内容:对存在轻微违法但积极整改、建立合规体系的企业,可依法不起诉。建立第三方合规监管人制度。(2)效果:给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避免“一罚了之”。推动企业建立现代合规体系。(3)国际借鉴:美国“暂缓起诉协议(DPA)”制度,使大量企业通过合规整改避免刑事处罚。
4,完善破产制度,实现“退出有通道”。(1)核心内容: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在深圳试点)。简化破产流程,降低破产成本。建立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制度。
(2)效果:解决“僵尸企业”占用资源问题。让市场竞争更加健康。
5,打造“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1)核心内容:整合仲裁、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引入国际仲裁员、国际调解员。建立跨境商事法律数据库。
(2)效果: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3)对标: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吸引全球企业选择其作为争议解决地,中国可借鉴其模式。
6,推行“政策透明化、法治化”。(1)核心内容:所有涉企政策必须公开征求意见。政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政策调整必须设置过渡期,避免“急转弯”。(2)效果:增强企业预期稳定性。
三、实施保障
1,建立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由第三方机构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强化问责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追责。
3,加强法治宣传:让企业“知法、懂法、用法”。
四、预期成效
1,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进入全球前10。
2,中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之一。
3,民营经济活力全面释放,为强国富民提供强大动力。
附件三:
如何防止人治与解决“权大于法”:一套可执行的制度与技术组合拳
“权大于法”不是一句道德批判,而是一套结构性问题:权力来源不清、边界不清、运行不透明、监督不可靠、问责不刚性。要根治它,必须用制度+技术+文化三条线同时发力。
一、从“权力结构”上治本:让权力不再集中、不再游离于法外
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国统一标准。权力清单:政府能做什么,逐条列明。责任清单:做不好要承担什么责任。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做什么。关键点:清单必须“数字化、可查询、可监督”。清单之外无权力,任何越权行为自动触发问责程序。国际参照:韩国“公共机关信息公开法”要求所有行政权力流程上网,公民可实时查询。
2,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刚性机制。任何涉及公共利益、财政资金、土地规划、国企改革、重大工程等事项,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外部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公开听证。刚性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不得上会、不得实施。审查意见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可追溯。
3,强化“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决策:人大、政府常务会等集体决策。执行:职能部门。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社会监督。核心:任何个人不得同时掌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重大工程、重大投资必须引入第三方评估。
二、从“权力运行”上治权:让权力在阳光下、在轨道上运行
1. 全流程电子化行政。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部线上运行。
每一个环节自动留痕,不可篡改。系统自动识别异常操作(如突然改流程、跳过审批)。效果:减少人为干预空间。让“暗箱操作”变得几乎不可能。案例: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后,行政投诉量下降30%以上。
2,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执法记录制度”全国联网。任何领导干部以电话、短信、微信、口头等方式干预案件,办案人员必须:如实记录,实时上传系统,系统自动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关键点:记录是义务,不记录是违法。干预线索自动进入监督平台。对标:美国《司法行为与安全法案》要求法官记录所有外部接触。
三、从“权力监督”上治根:让监督不再依赖个人勇气
1,构建“智能化监督平台”(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大数据)。纪检监察:监督公职人员。审计:监督资金流。司法:监督执法。大数据:发现异常。核心功能:资金流、人事流、项目流“三流合一”比对。自动识别“异常招标”“异常资金转移”“异常干部提拔”。案例:贵州“数据铁笼”系统上线后,发现问题线索增长400%,但违纪违法案件反而下降,说明监督更精准。
2,推行“审计全覆盖+审计结果公开”。所有公共资金、重大工程、国企资产每年审计。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查阅。效果:让权力不敢乱花一分钱。
四、从“问责机制”上治胆:让“权大于法”的成本远高于收益
1,建立“终身问责+追溯问责”制度。对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工程腐败、重大冤假错案,实行终身追责。不论是否退休、调离、升职,一律追溯。案例:
法国对“阿尔斯通案”相关腐败官员的追溯问责长达10年。
2,建立“司法责任终身制”的技术支撑。所有裁判文书、合议记录、证据材料区块链存证。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可精准定位责任环节。
五、从“文化与认知”上治心:让法治成为官员的第一信仰
1,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测试“硬约束”。新任领导干部必须通过法治考试。法治考核结果与晋升挂钩。
2,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每季度发布典型腐败案例、冤假错案案例。
组织领导干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效果:让官员真正“畏法、敬法、守法”。
附件四:
中国法治如何成为世界样板——国际战略与制度输出方案
中国法治走向世界、成为全球样板,核心逻辑是“立足本土根基—提炼可复制经验—搭建多元输出载体—实现规则双向互鉴”,既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又以开放姿态融入全球治理,形成兼具自主性与包容性的输出路径。
一是核心战略:锚定“三维支撑”,筑牢样板根基。1,价值支撑: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内核。以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立法根基,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商民主等机制,让法律充分反映国情与民意,形成“立法—执行—监督”的闭环效能,为各国提供“民主与法治共生”的实践范例。同时,以公平正义为生命线,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冤错案件纠正、产权司法保护等举措,展现法治对民生权益的坚实保障,呼应全球对“良法善治”的共同追求。2,实践支撑:打造“国内法治+涉外法治”双循环。国内层面持续完善高质量法律体系,民法典的编纂、新兴领域立法突破等,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系统立法”参考;涉外层面聚焦制度型开放,以外商投资法、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规定等为核心,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接轨的法律框架,形成“开放与法治相伴”的中国经验。3,文明支撑:传递“和合共生”的东方法治智慧。跳出“对抗性司法”思维,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国际化应用,通过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高效化解跨境纠纷,如最高法成功调解中葡球员培训合同纠纷、浙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纠纷,展现“定分止争+修复关系”的解纷优势,为全球提供多元解纷的“东方方案” 。
二是制度输出核心路径:从“经验输出”到“规则共建”。1,案例输出:让公正裁判成为活的规则样本。筛选具有国际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例,纳入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英国i-LAW商法数据库等国际平台,如,上海法院审理的德沪公司货物买卖合同案,以国际公约适用创新成为全球商事司法参考范例。重点推广三类案例:一是知识产权保护类,彰显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践效能;二是跨境投资类,体现负面清单管理与国民待遇原则的落地成果;三是多元解纷类,展现“诉讼+调解+仲裁”的协同优势。2,机制输出:搭建可复制的法治运行载体。(1)推广“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整合调解、仲裁、诉讼服务,实现跨境纠纷高效化解,目前该平台已吸纳10家国际仲裁机构入驻,服务覆盖88个国家和地区;(2)分享基层治理法治经验,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基层立法联系点”“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等机制,帮助其构建贴合本土的法治实施体系;(3)输出涉外司法协作模式,依托已签署的88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推广跨境证据交换、被判刑人移管等成熟做法,强化全球法治协同。3,规则输出:深度参与全球法治标准制定。(1)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在数字贸易、生物安全、绿色低碳等新兴领域,将中国立法实践转化为国际共识,如推动数据产权保护规则的全球协调;(2)依托“一带一路”倡议,制定《“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白皮书》,构建区域法治合作框架,形成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专项规则;(3)参与国际法律组织治理,提升在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会等机构中的话语权,推动全球规则向更公平包容方向发展 。
三是保障体系:构建“立体传播+能力建设”的输出生态。1,多渠道传播:讲好中国法治故事。(1)打造国际化法治交流平台,通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法律服务专区、国际商事法庭参访活动等,让外国政商学界直观感受中国法治实践;(2)利用多语言融媒体矩阵,发布《涉外案件程序案例手册》等实用指引,通过国际社交媒体传播中国法治成果,回应全球关切;(3)邀请外国人士参与中国法治实践,如吸纳外籍调解员加入商事调解中心、邀请外资企业参与立法征询,增强国际社会认同感。2,差异化赋能:精准对接各国需求。(1)针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法治人才培训、法律体系建设咨询等援助,重点分享脱贫攻坚、基层治理中的法治保障经验;(2)与发达国家开展法治对话,在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纠纷解决等领域开展互认合作,实现规则双向借鉴;(3)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南自贸港等开放高地,设立“法治创新试验田”,为各国提供可观察、可借鉴的实践场景。3,长效化协作:夯实国际合作根基。(1)建立中外法治智库联盟,开展联合研究,提炼中国法治经验的普适性价值;(2)深化司法外交,互派法官、检察官交流学习,推动司法判决的跨境认可;(3)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国际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为制度输出提供专业支撑。
中国法治成为世界样板,并非“模式输出”,而是“经验分享”与“规则共建”——以自身实践证明“法治建设不必照搬西方”,以开放合作推动全球法治文明多元共生。通过价值引领、实践示范、规则协同的多维度发力,让中国法治为完善全球治理、促进人类共同福祉贡献持久力量。
中国要成为世界法治强国,不仅要“自己做得好”,还要“别人愿意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三个层面发力:制度创新、规则引领、文化传播。
一是制度创新:打造“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法治体系。
1,形成“智能司法”全球标准。中国在区块链存证、类案智推、庭审智能巡查等方面已走在世界前列。下一步要:制定智能司法国际标准;推动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采纳中国技术规范;向发展中国家输出智能司法系统。对标:中国高铁标准已成为国际标准,智能司法也完全可以复制这一路径。
2,打造“一带一路”法治合作示范区。在沿线国家建立法律培训中心;推广中国的调解制度、仲裁制度;共建跨境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效果:让中国法治理念与实践影响全球治理。
二是规则引领:从“遵守规则”到“制定规则”。
1,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重点领域:数字经济治理;人工智能规则;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反腐败。目标:在5—10年内,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进入世界前三。
2,建立“国际商事法院2.0”。引入国际仲裁员、国际法官;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判决在全球范围内更易执行。对标:新加坡国际商事法院(SICC);中国可做到“技术更先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三是文化传播:让世界理解中国法治的“文明逻辑”。
1,构建“中国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工程”。制作多语种法治纪录片;在海外设立“中国法治研究中心”;与牛津、剑桥、哈佛等大学合作开展中国法治研究。
2,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例如:中国如何用法治手段脱贫攻坚;中国如何用智能司法提升效率;中国如何用调解制度减少诉讼爆炸。效果:让世界看到中国法治不是“西方模式的复制”,而是“文明型国家的创新”。
中国法治的未来——不仅是制度,更是文明。中国要成为强国,不仅要有经济实力,更要有制度实力、文化实力、法治实力。法治不仅是治理工具,更是国家文明的标志。当中国法治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人民在法律中安居;企业在规则中发展;国家在制度中强盛;世界在中国法治中看到新的文明形态。那时,中国不仅是经济强国,更是法治强国;不仅是世界大国,更是世界文明的引领者。(未完待续)
2026年元月19日作于北京

作者简介:熊绍君,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为中国当代知名媒体人、著名正面思考者、激昂深度评论员、正量社会活动家、迥邃预判观察家、纵论思想家、宇观理论家、绍君体诗创立者、全国“今日帮扶〞活动策划创意者、倡导主推者、操作践行者。早年在省直单位供职,历任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省直机关马列理论小组成员、省政府新闻网(报)社长兼总编,后至中直单位工作,先后供职多家中央新闻单位,并担任总编、总监、主编等职,现为中央直属主流媒体频道(栏目)总监兼主编,国际艺术家与企业家刊网联盟名誉总编。
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神圣的使命感、执着的事业心及非常深重的家国情怀,还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之多愁善感!他是个极富爱心怜悯心的人,心地非常善良并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他已在全国上下全面开展“今日帮扶”活动,现正在积极筹备“今日帮扶公益基金会”,他把自己有限工资和积蓄大都奉献给了弱势群体及需要帮扶的人,他要把人间大爱献给人类!他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构筑和乐,创造美满,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作为自己终生的职责与追求,以“笔绘沧桑,文抨时弊;传播正量,讴歌美好;助力公平,维护权益;抑恶扬善,伸张正义〞为己任和使命,他才华横溢,能写善辩,公道正派,无私无畏,以直率敢言著称,为华夏真正脊梁与良心!他著述近六千万字,发表各类文章四千多篇,获奖一百多篇,作品散见或收录于国际国内四百多家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他现在非常繁忙,但依然坚持每天著述四万字和至少每天发表两篇文章,经常通宵达旦,夜以继日,可敬可佩!他先后研读于六所知名高等学府及院所,学从三师,知识渊博,品德高尚,论述深厚,观点鲜明,为国为民,已成一家之言,深受高层和网民读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