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典影视被低俗恶搞,当历史真相遭技术扭曲,“AI魔改”早已不是所谓的“创意二创”,而是披着技术外衣的文化乱象。2026年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启动的“AI魔改”专项治理,恰是遏制这一乱象的及时之举。其背后,是“AI魔改”暗藏的五大“魔性”——解构历史、扭曲真相、降格审美、践踏伦理、僭越法治,正持续侵蚀网络文化生态。认清这些“魔性”的危害,才能更好地守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空间。
首先,“AI魔改”之“魔性”在于“解构历史,消解崇高”。历史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是一代代先辈用鲜血和汗水写就的教科书。但在AI技术的加持下,历史似乎变成了一块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在网络上流传的某些视频中,正统的历史被篡改为带有笑料的故事,严肃的奋斗故事被解构为毫无逻辑的闹剧,惨烈的抗日战争被置换成荒诞的游戏,英勇牺牲的先烈被剪辑成举止怪诞的小丑。这种“魔改”,利用技术制作出来的逼真性,模糊了历史真实与虚构叙事的界限,伪装成娱乐,实则剥离了历史原本承载的厚重价值。因此,这种“魔改”不是所谓的“艺术再加工”,而是一种消解崇高精神的历史虚无主义。如果我们任由这种解构历史的“魔改”泛滥,那么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说的“娱乐至死”,我们民族的精神根基就会在“泛娱乐化”中被逐渐掏空。
其次,“AI魔改”之“魔性”在于“扭曲真相,混淆视听”。俗话说:“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然而,Deepfake(深度伪造)等数字技术日益高超,让“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尤其是“AI魔改”在“魔性”逻辑的支配下,事实是可以被合成的,真相是可以被定制的。通过面部替换、语音克隆、动作捕捉等技术手段,任何人都可以被“说”出他从未说过的话,可以被“做”出他从未做过的动作。这样经过“魔改”的视频,其欺骗力远超传统的文字谎言,极易在公众中制造信任赤字。当公众无法辨别屏幕里的影像是真实记录还是AI合成时,社会信任成本将急剧上升。“AI魔改”对信息生态的破坏,会让我们在寻找真相甚至是追求真理的道路上,不得不花费巨大的代价去进行证伪。
再次,“AI魔改”之“魔性”在于“审丑狂欢,降格审美”。艺术创作源于生活且高于生活,应当给人以美的享受。然而,当下许多“魔改”作品,完全背离了艺术创作的这一初衷。为了追求瞬间的感官刺激,“AI魔改”不惜将经典影视作品肢解得支离破碎,用无厘头的拼贴、色彩诡异的画面和荒诞不经的剧情等,将原本和谐的人物关系、叙事逻辑破坏殆尽。这种“魔改”,本质上是一种审丑文化。当人们习惯于这种短平快、强刺激的“魔改式”文化,对于需要真正静下心来品读的经典文学、高雅艺术等,就会逐渐丧失兴趣和鉴赏能力。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审美水准会持续下降,造成文化生态面临沙漠化的风险。
第四,“AI魔改”之“魔性”在于“践踏尊严,无视伦理”。技术本应是向善的,但在“AI魔改”乱象中,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换脸”或“再创作”的案例时常可见,甚至是利用AI“复活”已故公众人物进行商业代言,或者将烈士的形象用于与其精神完全不符的娱乐场景。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肖像权的公然侵犯,更是对人类基本情感伦理的粗暴践踏。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我们有尊严,有情感。生者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逝者的名誉和安宁亦不容侵犯。然而,在“AI魔改”者的眼中,无论是“生者”还是“逝者”,都不过是赚取流量的“素材”或“数字玩偶”罢了。“AI魔改”的这种“魔性”,在于它试图剥离人之所以为人的情感内核,将社会变成一个没有温度的“数据集合体”。我们必须知道的是,如果没有伦理作为技术的缰绳,技术终将如脱缰的野马一样将人类带入深渊。
第五,“AI魔改”之“魔性”在于“试探规则,僭越法治”。法治是互联网治理的重要手段,任何技术创新都必须守住法律的底线。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我国网络空间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然而,一些“AI魔改”者自诩为“技术极客”,信奉“技术中立即无罪”的荒谬逻辑,将法律的“空白区”视为技术创新的“试验场”。或者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魔改”作品披着“二创”、“致敬”的外衣,利用AI生成内容的隐蔽性以及网络传播的跨地域性,利用算法推荐机制,将违规内容进行碎片化剪辑、隐匿化传播,在法律边缘试探,甚至公然踩线。这种“魔性”的可怕之处,在于它试图开辟一块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外飞地”,让技术凌驾于法律尊严之上。这种“法外飞地”的存在,不仅会挫伤原创者的积极性,破坏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会破坏法治秩序,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仰。
综上所述,“AI魔改”绝非“艺术创新”,而是带有“解构历史,消解崇高”、“扭曲真相,混淆视听”、“审丑狂欢,降格审美”、“践踏尊严,无视伦理”、“试探规则,僭越法治”等五大“魔性”的乱象。因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AI魔改”之“魔性”,自觉抵制“AI魔改”,营造一个健康清朗的网络文化生态。
(作者: 江西水利电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巢传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