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迈向何处(九中)——关于强国富民的一些战略思考

  总 论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既是一部栉风沐雨的奋斗史,也是一部赓续不绝的探索史。从历史深处走来,在时代浪潮中奋进,向未来征程迈进,中国的每一步前行都承载着文明的基因、人民的期盼与世界的目光。《中国迈向何处》的时代之问,本质是民族复兴的道路之问、治理之问、未来之问。答案,既镌刻在历史的年轮里,彰显于当下的实践中,更铺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上。

  “民富国强,众安道泰。”这一出自《吴越春秋》的千年古训,深刻揭示了国家兴盛与人民福祉之间的内在统一。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中国迈向何处?答案清晰而坚定:迈向一个国家更加强盛、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灿烂未来。这要求我们必须超越单一的经济增长思维,将强国与富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性、战略性的思考与布局。

  强国富民,是贯穿中华民族数千年兴衰史的核心命题,更是当代中国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实践总纲。它既是《尚书》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政治理想,也是近代以降无数仁人志士“振兴中华”的呐喊,更是今日中国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战略基石。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以更深邃的历史智慧观照现实,以更广阔的世界眼光筹划未来。本章旨在超越短期的政策论辩,深入到文明兴替与大国治理的历史纵深中,探索一条兼具理论科学性、历史连续性与实践可行性的中国式强国富民之路。

  首先,理论基石:厘清“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厘清国强与民富的关系。二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国强是民富的根基与盾牌。历史一再证明,没有国家的独立与强大,人民的幸福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为国家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为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抗击风险挑战提供了根本保障。从“两弹一星”铸就安全基石,到完备工业体系支撑全球抗疫,国家实力的每一步提升,都为亿万百姓的安居乐业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与稳固的前提。

  民富是国强的目的与源泉。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三国时期谋士钟会在《刍荛论》中早已阐明:“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非独谓府库盈、仓廪实也。”真正的国富,体现在人民的丰足上。同时,民富也是强国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14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激发的消费潜力、创新活力和奋斗动力,正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爬坡过坎的最大底气。正如管仲所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一个藏富于民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内生动力强劲、发展可持续的社会。

  因此,新时代的战略谋划,必须始终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既要不断夯实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又要时刻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核心转向:从“规模经济”到“人本经济”的深刻变革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以GDP规模、投资驱动为特征的“规模经济”模式,面临边际效益递减和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适应新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必须坚定推动向“人本经济”的战略转向。

  所谓“人本经济”,即一切经济活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体现在三个维度:1,目标上,从追求效率优先转向更加注重公平。“共同富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目标,通过优化初次、再次、三次分配,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2,模式上,从依赖“铁公机”等大型基建投资,转向“投资于人”的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将更多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生育支持等,直接减轻民众负担、释放消费潜能。3,衡量标准上,从单一GDP指标转向涵盖法治、生态、创新、营商环境的多元综合指标体系。这使得发展成果更可持续、更可感受。

  这一转向,并非否定增长,而是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增长。它要求政策制定者具备“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将资源更多配置于关乎长远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公平的领域,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再次,路径探索:强国富民的四大战略支点

  基于以上认识,未来推进强国富民,需着力夯实四大战略支点:

  一是以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筑牢强国之基。国家的强大,归根结底取决于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必须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可借鉴战国时期秦国“四代强盛”直至一统的经验,其核心在于通过“奖励耕战”等制度创新,持续激活社会生产力和战斗力。今天,我们同样需要一套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全民族创新智慧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从0到1”的原创突破;另一方面,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塑造全球竞争新优势。

  二是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畅通富民之路。富民的核心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1,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有信心、有空间去创造更多就业和财富。3,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等为契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不仅能拓展外部市场,更能以开放倒逼内部改革,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三是以“投资于人”构建社会保障网,兜牢民生之底。“人本经济”要求将公共资源更多用于提升人的能力和保障人的基本需求。可借鉴美国“罗斯福新政”应对大萧条的核心经验之一,即通过兴建公共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来稳定社会、提振内需。对中国而言,“投资于人”的重点领域包括:1,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尤其要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发展新业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深度参与的模式)等多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四是以文化自信与生态智慧滋养可持续发展,提升发展之境。强国富民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与生态层面的。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1,弘扬“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如徽商“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经营理念,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这对于构建现代商业文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启示。2,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与今天我们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一脉相承。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最后,迈向一个“众安道泰”的现代化中国

  回望历史,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盛世局面的出现,无不是执政者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富民政策的结果。展望未来,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画卷,必然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最温暖的底色。我们所追求的,不是一个只有冰冷数字强大的国家,而是一个“民富国强,众安道泰”的活力社会;不是一个少数人独占繁荣的社会,而是一个“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的共享家园。这要求我们的所有战略、所有政策、所有行动,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强国与富民紧密融合,将效率与公平更好统筹,将发展与安全一体考量。

  正 文

  以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强国富民民族复兴新篇章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回望历史,中华民族曾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审视现实,中国用短短几十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展望未来,中国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十四亿中国人民的福祉,也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历史脉络、现实根基与未来战略三个维度,系统探讨中国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前进方向。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文明形态面临深刻重塑的历史关口,中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正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节点。“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三国钟会在《刍荛论》中的论断,穿越千年依然闪耀着真理光芒。强国与富民,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后者是前者的根基。面向未来,中国唯有坚守中国特色、顺应世界潮流、立足基本国情,在战略层面实现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方能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书写强国富民的新篇章,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华民族要行稳致远,首先必须完全准确地把握好“五维”。

  一是根基之维:以共同富裕筑牢强国之基,传承民本思想的千年智慧。强国富民的本质,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尚书》“裕民”“惠民”的古朴主张,到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治国理念;从孔子“足食为先”的施政纲领,到孟子“黎民不饥不寒”的王道理想,富民思想早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西汉文景二帝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造就“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的盛世景象,印证了“民富则国兴”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构想未来社会时,将全体人民的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形成鲜明区别。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在百年奋斗中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一成就背后,是“精准扶贫”战略的科学实践,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生动诠释。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推进共同富裕,既要立足“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又要把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建议持续优化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让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在再分配中,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第三次分配中,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践证明,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共进,既能让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又能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种“富口袋”与“富脑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

  二是动能之维:以科技自立自强激活富民之源,把握产业变革的时代潮流。强国富民,关键在发展,核心在创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演进的今天,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核心动能。历史上,英国凭借蒸汽机技术引领工业革命,实现了国力跃升;美国依托信息技术革命占据全球产业高地,维持了长期繁荣。这些案例印证了“科技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经济强,经济强则人民富”的发展逻辑。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两弹一星”的惊天伟业到“嫦娥探月”的深空探索,从C919大飞机的蓝天翱翔到新能源汽车的全球领跑,科技创新不断为强国富民注入强劲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保持全球第一,2024年产量突破1300万辆,销售占比达40.9%,整车消费超过2万亿元,不仅带动了上下游产业数百万就业岗位,更让消费者享受到了绿色出行的便利。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超3.6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万家,524家企业进入全球工业研发投入2000强,这些数据背后,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是“科技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向未来,要坚持“教育筑基、科技攻关、人才赋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让科技创新更好惠及民生。一方面,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形成自主创新优势,像深圳光明科学城那样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让实验室成果快速转化为产业红利;另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民生需求深度融合,让技术进步带来的获得感触手可及。贵州依托数据资源优势发展数字经济,让偏远地区群众通过电商平台卖出土特产;湖北聚焦北斗产业,让导航技术走进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这些实践都彰显了“创新为民”的价值导向。建议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让科技人才能够心无旁骛投身科研,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协调之维:以全面协调发展拓宽强国之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强国富民不是单一维度的发展,而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进步,是区域、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特色决定了我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必须避免西方现代化“先污染后治理”“物质富足而精神空虚”的陷阱。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重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全面发展。荀子提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深刻阐明了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的辩证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发展思想,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既守护了绿水青山,又培育了绿色产业,让人民群众呼吸到了更清新的空气、享受到了更优美的环境。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我国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生动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利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独特优势,实现境内外人才、资本、技术自由流动,香港的精密机器人技术在深圳实现产业化,广州的抗流感新药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获批上市,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典范;河南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为抓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广阔场景,带动了中部地区经济崛起。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我国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68%提升至2020年的63.89%,10年间每年超过1.4%的增长意味着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这相当于一个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体量,通过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让进城群众实现了“安居”又“乐业”。建议继续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方面,既要持续夯实物质基础,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人民群众在精神上有更多寄托;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绿色成为强国富民最鲜明的底色;在区域城乡协调方面,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缩小发展差距,让各地区各阶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格局之维:以和平发展与开放合作提升强国之境,贡献人类文明新形态。强国富民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鲜明特征既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殖民扩张、霸权掠夺历史,又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潮流。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霸权主义、零和博弈没有出路,只有坚持互利共赢,才能实现共同发展。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历来秉持“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理念。郑和七下西洋,率领当时世界最强大的船队,带去的是丝绸、茶叶和友好交往,而非殖民掠夺,成为世界和平交流的佳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的发展始终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人类进步事业的进步。截至2023年,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累计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为沿线国家创造了42万个就业岗位,让各国人民共享中国发展成果。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强国富民,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又要展现大国担当,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粤港澳大湾区的“科创飞地”模式、深圳的开放创新生态,都证明了高水平开放能够促进高质量发展,能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更多的发展机会。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更需要中国展现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议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更有信心;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议题上携手应对,既维护国家利益,又承担国际责任;深化“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让中国的发展红利更多惠及世界各国人民。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在开放合作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确保强国富民之路行稳致远。

  五是保障之维:以党的领导与制度优势凝聚奋进之力,锚定强国富民的正确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鲜明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的根本保证。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强国富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的制度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实现强国富民的重要保障。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到抗击疫情的战略成果,从重大科技工程的相继突破到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通车,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势。这种制度优势,能够让我们在推进强国富民进程中,既坚持全国一盘棋,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谋划战略布局;既坚持独立自主,又善于对外开放合作。

  面向未来,我们要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强国富民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让人民群众成为强国富民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强国富民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强国富民之路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的伟大事业。回望历史,中华民族用智慧和汗水书写了无数强国富民的壮丽篇章;立足当下,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正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阔步前进;展望未来,只要我们坚守民本初心、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协调发展、秉持开放包容、发挥制度优势,就一定能够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未来之中国:以系统布局迈向民族复兴新辉煌

  ——强国富民战略的深度解析与实施路径:基于历史经验与全球视角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未来之中国,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坚定前行,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民主、科学、外交、军事、生态等领域精准发力,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强大、民族振兴的美好愿景。

  历史长河奔流不息,时代浪潮激荡向前。从五千年文明传承中走来,从近代百年求索中奋起,从新时代十年变革中跨越,中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始终贯穿着“以史为鉴、以智兴业、以民为本、以天下为怀”的鲜明主线。强国与富民,从来不是割裂的二元命题,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强国是富民的保障,富民是强国的根基。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关口,回望历史经验、审视全球格局、锚定中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契合世界趋势的强国富民战略体系,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人类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的应有之义。

  一、战略之基:历史经验淬炼的强国富民核心逻辑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中国数千年的治理实践,早已凝练出强国富民的底层逻辑;近代以来的探索历程,更让这条道路的方向愈发清晰。这些历经时间检验的历史经验,构成了当代中国强国富民战略的根基。

  逻辑一:大一统格局是强国富民的前提保障。纵观中国历史,“统一则兴,分裂则衰”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秦汉一统,奠定了“海内一统、法令归一”的制度框架,方能有文景之治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隋唐一统,开创了“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世气象,方能有贞观之治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反之,魏晋南北朝的分裂动荡,导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近代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更是让“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成为民生写照。历史反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根本前提。新时代维护国家统一,不仅要坚决反对分裂行径、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更要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让大一统格局成为凝聚发展合力的强大纽带。

  逻辑二:民本思想是强国富民的价值内核。“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一镌刻在中国治理史上的箴言,从未因时代变迁而褪色。从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张,到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告诫;从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改革,到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减负举措,历代贤明统治者都深谙“富民”是“强国”的根本之道。新时代践行民本思想,不是对传统理念的简单复刻,而是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脱贫攻坚战中,数百万党员干部扎根基层,黄文秀、张小娟等同志用生命践行“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的承诺;乡村振兴战略中,浙江“千万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让万千乡村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蝶变。这些实践,正是民本思想在当代的生动演绎,也印证了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强国之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逻辑三:创新驱动是强国富民的动力源泉。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推动了世界文明进程;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的活字印刷、指南针应用,彰显了古人的创新智慧。近代以来,错失工业革命机遇的教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创新不足则国弱”。新时代的创新实践,更是将这一历史经验推向新高度。从“两弹一星”精神到载人航天精神,从“九章”量子计算到北斗全球组网,从5G技术引领到新能源汽车领跑,中国的科技创新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2023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突破3.3万亿元,发明专利有效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些数据印证了一个真理:科技创新是破除发展瓶颈、实现强国富民的核心引擎。

  逻辑四:开放包容是强国富民的活力密码。中华文明从来不是封闭的文明,而是在开放互鉴中不断发展壮大的文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丝绸之路,让中国的丝绸、瓷器远销亚欧,也带回了西域的葡萄、苜蓿;唐代长安成为国际大都市,云集着波斯商人、日本遣唐使,胡风汉韵交融共生;明代郑和七下西洋,传播和平友谊,促进中外交流。反观明清后期的闭关锁国,直接导致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近代屈辱。新时代的对外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余年来,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合作文件,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项目成为互利共赢的典范;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平台,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历史与现实交汇,昭示着开放则兴、包容则强,只有拥抱世界,才能成就更好的中国。

  二、战略之鉴:全球视野下的强国富民路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从全球视角审视强国富民的路径,能让我们更清晰地把握规律、规避风险,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启示一:警惕“中等收入陷阱”,筑牢共同富裕的根基。二战后,许多国家实现了经济起飞,但仅有少数国家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大部分国家陷入增长停滞、贫富分化的困境。拉美国家就是典型案例:巴西、阿根廷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国、新加坡等国,通过推动产业升级、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近年来,我们通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浙江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扩中提低”行动,着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这些举措,正是汲取全球经验教训的主动作为,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

  启示二:规避“修昔底德陷阱”,践行和平发展的道路。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提出,新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往往会陷入冲突,这一“陷阱”成为许多国家崛起的魔咒。近代以来,英国与西班牙的战争、德国与英法的冲突,都印证了这一陷阱的存在。但中国的崛起,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历史逻辑。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中国的发展,不是对他国的威胁,而是对世界的机遇——中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是全球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中国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言:“中国的崛起将是和平的崛起,它将为世界带来新的希望。”

  启示三:突破“科技霸权陷阱”,掌握自立自强的命脉。 科技竞争是全球竞争的核心,科技霸权成为某些国家遏制他国发展的工具。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打压、对欧洲空客公司的制裁、对中国华为等企业的围堵,都是科技霸权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的,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在芯片领域,中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8纳米芯片实现量产,14纳米芯片取得突破;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国产大飞机C919实现商业运营,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这些突破,不仅保障了中国的科技安全,更让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启示四: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走好绿色发展的新路。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程,大多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英国伦敦的“雾都”历史、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都是环境污染的惨痛教训。中国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走西方的老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均居全球首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这些实践,不仅守护了中国的生态环境,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 战略之要:新时代强国富民的实施路径与关键举措

  历史经验指明方向,全球视野提供借鉴,而立足中国实际的实践路径,才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关键。新时代的强国富民战略,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合作为路径,以安全稳定为保障,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实施体系。

  核心路径一: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强国之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施这一路径,要把握三个关键抓手:1,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借鉴“两弹一星”的成功经验,集中优势资源攻关芯片、光刻机、航空发动机等“卡脖子”技术。例如,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链条。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那样,以举国之力推动载人航天、探月探火等重大工程,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例如,华为公司每年将15%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在5G、鸿蒙操作系统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原创性成果;比亚迪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3,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夯实人才强国根基。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评价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例如,“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一生致力于杂交水稻研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中国天眼”之父南仁东,历时22年建成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为中国天文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这些人才的事迹,彰显了人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核心路径二:以共同富裕引领民生改善,厚植富民之本。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例如,浙江安吉县通过发展白茶产业、乡村旅游,让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万元;贵州毕节通过“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跨越。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优化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例如,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通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鼓励先富带动后富。要实施“扩中提低”行动,让更多普通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3,完善社会保障,筑牢民生安全底线。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例如,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发展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缓解“一老一小”的民生痛点。要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核心路径三:以高水平开放促进合作共赢,拓展发展之途。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这一路径,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1,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要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例如,中老铁路的通车,让老挝从“陆锁国”变为“陆联国”;雅万高铁的运营,实现了印尼人民的高铁梦想。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协定。例如,通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3,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例如,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在粮食安全领域,中国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合作,帮助他们提高粮食产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抗疫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核心路径四:以安全稳定保障发展大局,夯实治理之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为强国富民战略保驾护航。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保障粮食安全,守住“大国粮仓”。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要健全粮食储备体系,保障粮食供应稳定。例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亩产突破1000公斤,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商品粮。2,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能源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自给率;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要加强能源储备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应急保障能力。3,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战略之光:以历史主动精神迈向强国富民新征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历史主动精神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书写新时代强国富民的新篇章。

  一要坚定战略自信,锚定前进方向。中国的强国富民战略,植根于五千年文明沃土,汲取了近代百年探索经验,借鉴了全球发展有益启示,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二要要保持战略定力,应对风险挑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但越是艰险越向前,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三要要发扬奋斗精神,凝聚磅礴力量。强国富民的宏伟目标,不是等出来、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拼出来的。从大禹治水的“三过家门而不入”,到愚公移山的“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从脱贫攻坚的“上下同心、尽锐出战”,到抗疫斗争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奋斗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新时代的中国人民,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投身强国富民的伟大实践。

  四要胸怀天下情怀,贡献中国力量。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我们要始终坚持胸怀天下,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

  潮起东方万象新,奋楫扬帆再出发。回望历史,中华文明曾为世界贡献了灿烂的智慧;立足当下,中国正以昂扬的姿态迈向强国富民的新征程;展望未来,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期盼!

  长河浩荡,势不可挡;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当历史的指针指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程,未来中国的发展图景,早已在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的交织中徐徐铺展。这不是一条简单的线性发展之路,而是一场关乎经济、科技、民生、生态、治理、文明的系统性变革;这不是一次孤立的国家崛起,而是一幅将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紧密相连的宏伟画卷。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系统思维谋篇布局,以战略定力攻坚克难,方能在时代浪潮中锚定航向,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下面综合历史经验、中外智慧、现实挑战与全球趋势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就中国强国富民战略谈几点具体思考。

  第十节 关于法制

  (接元月15日)三是缘由透视:多重逻辑冲突下的系统性成因。上述矛盾表象之下,是更深层次的制度逻辑冲突与路径依赖。1,“治理逻辑”对“司法逻辑”的挤压:中国法治运行于“超大规模治理”的复杂情境中。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等多元治理目标,常常通过行政科层体系转化为对政法系统的考核压力。当“诉源治理”成为硬性考核指标,法院便不得不从被动的裁判者,转变为主动的纠纷“拦截者”与“灭火队”,司法固有的被动性、程序性、终局性逻辑不得不让位于行政的主动性、效率性和统筹性逻辑。这是司法在“服务于大局”过程中面临的深层角色冲突。2,“效率逻辑”对“公正逻辑”的侵蚀:为应对“诉讼爆炸”,司法系统内部构建了以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等为核心的数字化管理体系。这本是提升效率的工具,但在实践中异化为目标本身。法官为追求“效率”,不得不简化甚至虚化程序(如压缩庭审),依赖类案模板撰写文书,形成了“速度越快-思考越少-质量越低-信访越多-压力越大”的恶性循环。这与十八世纪英国首相威廉·皮特“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所强调的程序对于权利的保障价值,形成了尖锐对比。当正义的生产线只追求“吞吐量“,其产品的“ 质量”必然堪忧。3,“传统路径依赖”与“现代法治要求”的脱节:一方面,政法系统内部一定程度残留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领导批示、轻法律规则”的传统思维惯性,这与“程序正义”、“人权保障”、“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存在摩擦。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信访不信法”的心理,与政法机关“摆平就是水平”的应对方式之间,形成了一种消极的耦合,共同削弱了司法权威。这类似于西汉《盐铁论》中文学贤良与大夫御史关于“德治”与“法治”的著名辩论,揭示了法律工具主义与价值主义之间的永恒张力在当代的再现。

  四是问题根源:历史惯性、制度缺陷与观念偏差的多重交织。1,历史根源:封建人治思想的残留影响。中国封建社会长达两千多年,“君权至上”“官本位”等封建思想根深蒂固,部分领导干部仍存在“权大于法”“以言代法”的人治观念,将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认为“权力是领导给的”而非“来自人民、受制于法律”,这种思想惯性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阻碍。2,制度根源: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不完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法治领域的诸多问题,本质上是制度不完善的产物:一是立法层面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部分法律条文存在模糊地带,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二是执法司法权力配置不合理,行政权、司法权的边界不够清晰,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三是监督体系存在短板,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尚未形成合力,对“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不够精准,智能化监督手段应用不足 。3,观念根源:法治信仰尚未完全树立。部分公职人员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将执法司法权视为特权而非责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不足;部分群众缺乏法治意识,存在“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的现象,遇到问题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反而寄希望于“找关系、闹大事”,这种观念偏差既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也为权力滥用提供了土壤。4,体制根源:司法行政化、地方化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导致司法权难以完全独立行使,在处理涉及地方利益的案件时,容易受到地方干预,出现“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和司法公正 。

  五是破局与新思:迈向“更加完善”法治体系的创新路径。破解困境,不能止于零敲碎打的修补,而需进行系统性的“生态重构”与“范式创新”。目标应定位于:构建一个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法治分工专业清晰、权力运行相互制衡、科技向善赋能公正、人才辈出支撑未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1,推动司法功能“战略性再定位”:从“纠纷处理终端”到“规则确立中心”。必须为司法“减负”与“赋能”并举。(1)刚性保障司法核心职能:通过立法或党内法规形式,严格限定法官承担非审判事务的范围与比例,建立行政机关“事务性工作委托购买服务”机制,将法官从行政、社会事务中彻底解放。(2)重塑考核“指挥棒”:彻底改革司法绩效考核体系,大幅降低结案数等量化指标的权重,引入以“庭审实质化程度”、“裁判文书说理质量”、“律师及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评价”等为核心的质性评估指标,引导司法资源投向提升裁判品质。(3)确立司法“规则形成”功能:借鉴普通法系“遵循先例”原则的合理内核,结合中国实际,强化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强制参照效力。鼓励法官在裁判中充分回应当事人及律师的法律论证,将每一个典型案件的审理,都视为一次公开的、理性的法律对话和规则阐发过程,使法院成为生产“活的法律规则”的权威场所。2,构建“制约协同型”法律职业共同体。打破职业壁垒,是提升整体法治能力的关键。(1)设立“法律职业融合计划”:建立常态化的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学者的岗位互换、挂职交流机制。特别是,大幅降低律师、学者转任法官的门槛,设定比例目标(如,五年内律师转任法官比例提升至5%),将多元实务视角和学术前沿直接注入审判核心。(2)推行“一体化”进阶培训:由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牵头,对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开展强制性的、同堂同内容的年度专业培训,聚焦新法、新型案件和共通职业技能,形成统一的职业知识基底与伦理标准。3,以“数字法治革命”驱动治理模式深刻变革。正视并引领数字时代浪潮,避免被其颠覆。(1)研发并部署“全国统一司法智能辅助平台”:此平台不应仅是类案推送工具,而应是集“证据智能校验与开示”、“法律论点自动摘要与对抗呈现”、“裁判文书自动生成与说理核查”、“类案偏离度实时预警”于一体的高阶系统。其核心设计原则是“增强人类判断,而非替代人类决策”,将法官从繁琐事务中解放,聚焦于价值权衡与核心决断。(2)探索“算法治理”的法治化:率先立法,明确算法公开、透明、可审计的原则,并探索建立“算法侵权公益诉讼制度”,授权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对造成广泛社会不公的“黑箱算法”提起公益诉讼,将数字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4,实施“法治人才强国”战略。人才是法治的第一资源,必须进行超前布局。(1)改革法学教育模式:强制推行“法学院+实务部门”双导师制,将模拟法庭、案例研习、法律文书写作作为核心必修课,占比不低于总学分的30%。建立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2)启动“涉外法治人才千人计划”:由国家设立专项资金,每年遴选千名优秀法学青年,以“外语+国别法+国际诉讼仲裁实务”为培养方向,公派至国际组织、顶尖外国律所和仲裁机构进行为期2-3年的沉浸式培养,打造一支能“登上国际舞台、打赢法律战争”的国家队。(3)设立“国家法治卓越贡献奖”:以国家名义设立最高规格的法治奖项,重奖在立法、司法、执法、法学研究、法律服务等领域作出开创性贡献的个人与团队,营造尊崇法治、追求卓越的社会氛围。5,强化“系统整合型”的党对法治工作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一优势必须通过更科学的机制转化为治理效能。(1)提升党委政法委的“法治专业化”领导能力:在各级党委政法委中,显著增加具有丰富一线审判、检察、律师执业经验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比例。其工作重心应从个案协调,转向对政法各单位履职情况的常态化、专业化“法治督察”,督察重点为执法司法规范化、法律统一适用、职业共同体建设等宏观法治生态议题。(2)建立“法治影响前置评估”机制:仿照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在出台重大政策、开展重大行动前,必须由独立法律专家团队进行“法治影响评估”,出具报告,确保所有重大施政行为从一开始就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中国法治建设正站在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上。我们拥有清晰宏大的顶层设计,也面临着盘根错节的深层矛盾。问题的根源不在于方向错误,而在于系统内部多重逻辑的碰撞与消长。迈向“更加完善”的法治体系,需要的不仅是技术的改良,更是理念的革新与结构的重塑。这意味着,我们要有勇气让司法回归其判断权的本质,有智慧让权力在相互制约与协同中良性运行,有决心打破职业的藩篱以凝聚共同体智慧,有远见拥抱科技的同时坚守人的主体性与公平价值。这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其目标,是锻造出一种新型的法治文明形态:它既蕴含“法者,治之端也”的中华古老智慧,又吸纳“法律必须被信仰”的现代法治精义;既能有效整合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需求,又能细腻呵护每一个公民的尊严与权利。唯有完成这场革命,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强国之基、富民之本,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巍巍巨轮提供永不迷航的压舱石与动力源。这,正是历史交付给我们这一代人的必答题。

  三、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价值意义:强国富民的基石与保障

  纵观人类文明史,法治的演进与国家兴衰的轨迹紧密交织。从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将“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原始正义刻于石柱,到《唐律疏议》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奠定中华法系的治理智慧;从英国《大宪章》确立“王在法下”的原则催生近代法治萌芽,到当代数字文明对传统法律框架提出全新挑战——每一次法治范式的跃迁,都标志着人类社会组织能力和文明程度的跨越式提升。今日之中国,正处于从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历史关口。法治建设不仅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更直接决定了我们能否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能否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赢得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本小节旨在深入阐释法治作为“强国富民基石与保障”的深层逻辑,论证其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并以前瞻视野探索中国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

  一是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基石的普遍价值。法治区别于法制的本质,在于其确立了法律至上的权威地位,要求所有权力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经典定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应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至今仍具指导意义。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维度:1,秩序与可预期性:法治通过明确、公开、稳定的规则,为所有社会主体提供行为预期。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种对个体权利与市场交易的保障,是现代市场经济得以繁荣的先决条件。2,权利保障与公平正义:法治是公民权利最坚实的屏障。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强调,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正是为了在确定法律的保护下享有财产、自由和安全。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每个人对社会的信任。3,权力制约与腐败防治:法治的本质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警句,揭示了法治在制约公权力、防止滥权方面的根本作用。

  二是中国语境下法治的特殊意义:三条道路的比较与选择。世界各国的法治现代化路径各异,可归纳为三种典型模式:1,社会演进型(以英美法系国家为代表):自下而上、内生演化,经过数百年自然形成。2,政府推动型(以新加坡、日本等为代表):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在较短时间内快速推进。3,双向互动型(中国模式):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中国选择的双向互动型道路,是由超大规模国家、独特文化传统和快速发展需求三重国情决定的。它既能发挥强大国家能力的整合与推动作用,又能汲取社会智慧和民众需求,避免了单纯社会演进的速度不足和政府单方推动可能脱离实际的缺陷。这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三是法治作为强国富民基石的四大支柱作用。第一,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与“催化剂”。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缺乏法治保障的产权、契约和公平竞争,经济活动将陷入不确定性与高交易成本的困境。1,产权保护激发活力:清晰的产权界定与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是企业家进行长期投资和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系统完善了物权、合同等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预期。2,统一市场破除壁垒:法治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工具,打破地方保护与行政垄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据世界银行评估,法治化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长期经济增长率可提升0.5%以上。3,创新生态的制度保障: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法治并非简单规制,而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权益界定、公平竞争秩序构建,为创新划出赛道、明确规则、分散风险。加强这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立法,已成为当前的紧迫任务。第二,社会长期稳定的“调节器”与“安全阀”。对于拥有14亿人口、处于快速转型期的中国而言,法治是社会矛盾的终极化解机制和长期稳定的根本保障。1,多元化纠纷解决:从传统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注重调解,到现代诉讼、仲裁、调解、行政复议等多元渠道并举,法治为社会矛盾提供了制度化、理性化的宣泄与解决路径。2,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当行政手段、社会调解无法解决问题时,司法成为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正是对此价值的庄严承诺。3,公益诉讼守护共同利益:中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法治创新的典范。例如,在重庆市石柱县,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了全县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监管的全面整改,守护了百姓的“药瓶子”安全。这类案例生动体现了法治如何主动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国有财产等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轨道”与“标尺”。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志与必由之路。1,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轨道:法治要求“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裁量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正是为了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2,治理效能的可衡量标尺:法治程度为治理效能提供了客观、可衡量的标尺。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列为“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正是将法治作为衡量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指标。3,制度优势的转化枢纽:法治是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枢纽。通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保了制度运行的有序与高效。第四,核心价值观与民族精神的“承载者”与“塑造者”。法治不仅是一套规则体系,更是一种文化和信仰,它承载并塑造着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与民族精神。1,公平正义的日常实践:每一次公正的判决、每一次严格的执法、每一部良法的出台,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法治”等理念的具体化、生活化。2,契约精神与诚信文化:法治通过强制执行合同、惩罚欺诈行为,培育社会的契约精神与诚信文化,降低社会运行成本。3,历史记忆与红色基因的保护:法治手段也被用于保护民族精神财富。例如,陕西省城固县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了已面临灭失风险的“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工学院旧址”这一国家级抗战文物的抢救性修缮,让法治成为了赓续红色血脉、弘扬爱国精神的坚实力量。

  一个国家走向何处,取决于它如何治理;一个国家能否强盛,取决于它是否有稳固的制度基础;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取决于它是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利写进人民的生活。法治,正是这样一种决定国家命运、影响民族未来、关系人民福祉的根本力量。未来之中国,要实现强国富民,必须把法治建设放在国家战略的核心位置。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工具,更是国家文明的标志;不仅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更是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稳定的预期;没有稳定的预期,就没有持续的发展;没有持续的发展,强国富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下面我们从历史逻辑、国际经验、现实需求与未来趋势四个维度,深入阐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与价值意义。

  一是从历史深处走来: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废则国家乱。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古今中外,凡是繁荣稳定的国家,无一不是法治健全的国家;凡是动荡衰败的国家,也必然是法治松弛的国家。1,中国古代的法治智慧:从“法不阿贵”到“天下之公器”。战国时期,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秦国之所以能统一六国,与其推行商鞅变法、以法治国密不可分。

  唐太宗李世民说:“法者,天下之公器。”正是因为唐朝重视法治,才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盛世。相反,历史上凡是法治废弛的时代,如秦朝后期的暴政、明朝后期的宦官专权、清朝后期的司法腐败,最终都导致民怨沸腾、国家衰败。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2,世界历史的启示:法治是大国崛起的共同密码。英国之所以成为近代工业文明的发源地,是因为其率先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普通法体系,保障了产权、契约与商业自由。美国之所以能在两百多年间迅速崛起,是因为其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权力制衡与权利保障的制度框架。新加坡之所以能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实现跨越式发展,是因为其坚持“法律至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形成了高度透明、高度可信的治理体系。这些国家的共同经验告诉我们:法治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是大国崛起的制度根基。

  二是从国际潮流看:法治是全球治理的共同语言,是现代化国家的必由之路。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化、数字化、智能化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语言,是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软实力。1,国际社会普遍认为:法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世界银行的“全球治理指标”(WGI)中,法治水平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维度。数据显示,法治水平越高的国家,经济发展越稳定,社会越和谐,人民生活越幸福。例如,北欧国家长期位居全球法治指数前列,其人均GDP、社会福利、幸福感也位居世界前列。2,数字时代的到来,使法治更加重要。

  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决策、平台经济等新技术、新业态,正在重塑社会结构与权力运行方式。如果缺乏法治约束,就可能出现:(1)算法歧视;(2)数据滥用;(3)隐私泄露;(4)平台垄断;(5)自动化决策侵犯人权。欧盟出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就是为了在数字时代保护公民权利。美国也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未来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科技与经济的竞争,更是规则与制度的竞争。谁掌握了先进的法治理念与制度设计,谁就能在全球治理中占据主动。

  三是从中国现实看:法治是强国富民的根本保障。当前,中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矛盾与风险挑战。要实现强国富民,必须依靠法治。

  1,法治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通过法治保障:(1)产权;(2)契约;(3)公平竞争;(4)市场秩序。才能让企业安心经营,让投资者放心投资,让创新者敢于创新。例如,我国近年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就是法治促进创新的最好例证。2,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只有通过法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例如,我国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3,法治是人民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法治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每个人的事。当我们在网上购物遇到欺诈时,法律能帮我们维权;当我们遭遇不公待遇时,法律能为我们撑腰;当我们需要医疗、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时,法律能保障我们的权利。法治让人民的生活更有安全感、尊严感与幸福感。

  四是从未来趋势看:法治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关键力量。未来之中国,要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1,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只有通过法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治理效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2,法治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法治不仅能保障国内发展,也能促进国际合作。例如,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需要法治来保障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领域的合作。未来之中国,不仅要成为经济强国、科技强国,更要成为法治强国。

  五是创新创造:开创中国特色法治建设新路。为了更快更好实现强国富民,中国必须走出一条顺应国际潮流、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新路。

  以下提出若干创新思考与建议:1,从“管理型法治”走向“治理型法治”。传统法治强调政府管理,现代法治强调多元共治。建议:(1)强化公民参与;(2)发挥社会组织作用;(3)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治理,让法治成为全民共同参与的事业。2,从“禁止型法治”走向“激励型法治”。传统法律多强调禁止与处罚,现代法治更强调激励与引导。建议:(1)建立合规激励制度;(2)对主动合规的企业减轻处罚;(3)建立创新豁免制度,为新技术、新业态提供“安全空间”,

  让法治成为推动创新的动力。3,从“静态法治”走向“动态法治”。数字时代,技术迭代迅速,法律必须具备适应性。建议:(1)建立法律定期评估制度。对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实行“框架性立法+细则补充”模式,推动法律与技术融合,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让法治跟上时代步伐。4,从“国内法治”走向“全球法治”。未来的中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议:(1)推动跨境数据、数字贸易、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国际规则互认;(2)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3)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让中国法治成为全球治理的重要力量。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要素,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其价值意义体现在国家、社会、人民三个维度的有机统一。对国家而言,法治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历史反复证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中国古代的“贞观之治”“康乾盛世”,均以健全的法制体系为支撑;而清末因法制废弛、司法腐败导致的社会动荡,成为国家衰败的重要诱因。现代社会,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规范权力运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对社会而言,法治是公平正义的价值标杆。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而法治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路径。通过科学立法,确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社会准则;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守法者获得保护;通过公正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纠正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平台“内卷式”低价竞争、虚假评价等乱象,正是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对人民而言,法治是合法权益的坚实护盾。法治的核心是保障人民权益。从《民法典》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全面保护,到《食品安全法》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从《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民营企业法律地位,到《网络安全法》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始终围绕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幸福权提供全方位保障。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法治通过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公权力对私权利的干预边界,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这正是强国富民的本质要求。

  法治,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民族复兴的保障,是未来中国走向繁荣稳定的必由之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未来的中国,要实现强国富民,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站稳脚跟,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我们要在法治轨道上驶向民族复兴的光明未来。“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回望来路,法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坚实保障;审视当下,法治是统筹发展与安全、应对百年变局复杂挑战的定海神针;展望未来,法治更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可或缺的基石与航道。这条航道,既遵循人类法治文明的普遍规律,又闪耀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相结合的独特光芒;既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与权威推动,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社会参与和民主实践。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国家信仰、一种生活常态、一种文化基因时,它所承载的,将不仅是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更是一个文明古国向现代法治强国转型的铿锵步履,是亿万人民对公平正义、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是中华民族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的东方智慧。这,便是法治对于中国未来全部且深远的意义所在。

  四、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创新路径:构建世界一流的法治体系

  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强国富民的根本保障。面对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科技革命加速演进、国内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时代背景,中国的法治建设不能停留在“补短板、修漏洞”的层面,而必须以战略眼光、创新思维、全球视野,谋划一条顺应世界潮流、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新路。

  纵观人类文明史,法治的形态始终与时代脉搏共振。从刻在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的《汉谟拉比法典》,到铸于鼎上、力求“民在鼎矣”的成文法公布;从启蒙运动催生的“权力分立”现代宪法原则,到数字智能时代对传统法律关系的全面解构——每一次深刻的制度创新,都引领着国家治理能力和文明程度的跃升。当代中国,正处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跨越期。法治,已从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升维为“基本方式”,其建设水平直接关乎高质量发展成色、社会长期稳定根基以及我们能否在全球治理体系重塑中掌握制度性话语权。本节旨在提出一个面向未来、立足国情、融通中外的系统性法治创新路径框架。其核心命题是:中国要建设的“世界一流法治体系”,绝非对既有模式的简单追赶或叠加,而应是一次融合中华治理智慧、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与数字文明新范式的创造性建构。它追求的不仅是规则的完备,更是治理效能的最大化与人民正义获得感的最优化。本节提出“一个总体战略、五大创新路径、若干可操作举措”,旨在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方向性、前瞻性、可落地的思路。

  首先,总体战略:构建“制度完备、公正高效、智能协同、开放包容”的现代化法治体系。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总体战略,可以概括为“四个现代化”:一是法治体系现代化。从“法律体系完备”走向“法治体系现代化”,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现代化。二是法治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运用法治方式治理经济、社会、科技、生态等各领域的能力。三是法治技术现代化。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四是法治文明现代化。使法治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民信仰。这一总体战略的目标,是让法治成为:1,国家稳定的基石;2,经济发展的引擎;3,社会公平的保障;4,人民幸福的依托;5,国际竞争的优势。

  其次,创新路径。

  一是路径基石:理念升维与战略再定位。创新首先源于理念的突破。必须超越将法治视为单纯“维稳工具”或“管理手段”的惯性思维,确立三大战略定位:1,从“法治体系”到“法治文明”:确立文明新形态的坐标。法治建设的目标,应从构建一套高效运行的法律制度体系,升华为塑造一种具有强大感召力、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 。这要求我们将法治置于中华文明连续性与创新性发展的宏大叙事中。中华法系“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天理、国法、人情”相融通的治理哲学,与现代社会“良法善治”的要求高度契合。未来法治文明的内核,应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表达,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2,从“护航发展”到“驱动发展”:重塑法治与经济的关系。法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护航舰”,更应是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首次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原则,强调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这为法治创新指明了方向。这意味着,法治要通过清晰的产权保护、公平的竞争规则、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激发创新活力,使“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从政策目标变为普遍现实。3,从“国内法治”到“统筹两个法治”:拓展全球视野。在逆全球化思潮暗涌的今天,法治已成为大国战略博弈的关键领域。中国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国内法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稳定基石,而涉外法治则成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法律盾牌”与参与全球治理的“规则工具箱”。二者协同,方能确保中国在开放中不迷失自我,在自立中不隔绝于世界。

  二是创新路径:十大维度的协同创新。基于以上战略定位,我们提出构建世界一流法治体系的十大协同创新路径。为清晰展示这一系统性框架,以下将对各路径进行具体阐述:

  创新路径一:治理模式创新——迈向“智慧协同型法治”。治理模式创新是从“单一权威”到“多元共治”的范式转换,1,核心目标:超越政府单一主导,构建党委领导下的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协同治理新格局。2,创新焦点:数字化赋能“枫桥经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载体。3,代表性实践:浙江“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陆河县“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模式。未来法治的实施,必须超越单纯依靠公权力的“管理型法治”,走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 “协同型法治”。其关键是将党的政治引领、政府的依法履职、市场的公平竞争、社会的自我调节和公民的守法自律有机结合。4,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上海虹桥街道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经验表明,立法“直通车”能让法律更接地气、更聚民智。未来应推广“一起来立法”等数字化参与平台,使民意汇集更广泛、立法反馈更精准。5,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数字版本:依托全国已建成的超过99.9%的县级综治中心,将其升级为集成矛盾预警、分流调解、诉讼服务、法律援助的“社会治理法治枢纽”。利用大数据分析社会矛盾热点,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非诉解纷机制线上无缝对接,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数字化升级。6,构建“覆盖城乡、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广浙江省建设“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的经验,通过实体站点、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将专业法律服务像公用事业一样送达每个个体和市场主体。针对山区海岛等薄弱地区,可探索通过“法治服务团”派驻、城市律师志愿轮换、远程视频咨询等方式,弥合法治资源的“数字鸿沟”与“地域鸿沟”。

  创新路径二:规则供给创新——迈向“前瞻响应型法治”。规则供给创新是从“被动回应”到“前瞻塑形”的立法革命。面对科技创新日新月异,立法必须从“追赶回应”转向“前瞻引领”,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清晰的“交通规则”而非简单的“交通管制”。1,核心目标:立法工作从解决既有问题转向引导和塑造未来经济社会形态。2,创新焦点:新兴领域“风险—规则”同步建构,探索“监管沙盒”等柔性治理工具。3,代表性实践:深圳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海南自贸港商事调解规定。4,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生物安全等前沿领域,学习深圳发挥特区立法优势,率先出台《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的做法,以“小切口”立法引导大产业发展。在涉外领域,需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法律体系,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防火墙”。5,探索“监管沙盒”与“弹性立法”机制:对于技术迭代极快的领域,可设立“监管沙盒”,在可控范围内允许企业测试创新产品和服务,监管部门同步观察并制定规则。立法条文可预留动态调整接口,建立法律“快速修订通道”,避免法律一经颁布即面临滞后困境。6,建立立法与重大政策的风险评估与合规审查联动机制:所有重大改革举措、区域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的出台,都必须进行前置的“法治影响评估”,确保其与现行法律体系协调,从源头上防范政策与法律“打架”,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创新路径三:正义交付创新——迈向“高效终局型法治”。正义交付创新是从“程序终点”到“服务闭环”的司法重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世界一流的司法体系,必须让正义以更高效、更可感、更终局的方式实现。1,核心目标:司法不仅是诉讼的终点,更是提供终局性、可执行正义解决方案的起点。2,创新焦点:司法裁判兼具解决个案与供给社会规则的双重功能。3,代表性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在斯曼特公司案中精准界定董事勤勉义务边界。4,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核心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等机制,实现放权与监督的平衡。推动法院检察院85%的人力资源向办案一线集中,必须配套以科学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如推广北京“48小时”刑事速裁程序,让司法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5,推动司法裁判从“纠纷解决”向“规则供给”演进:在缺乏明确成文法的前沿领域,司法应通过典型个案裁判,为社会确立行为预期。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斯曼特公司案”的再审改判中,没有对董事采取“连坐式”追责,而是精准界定其勤勉义务边界,这一判决不仅解决了纠纷,更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稳定了市场预期。6,破解“执行难”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切实解决执行难”综合治理,运用网络查控、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罪等组合拳。同时,强化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公正裁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南阳房企诉政府案”中,首次适用《民营经济促进法》判令政府赔偿,正是以司法权威重塑“政府诚信”标杆,实质化解了长达十年的“官民”纠纷。

  创新路径四:科技赋能创新——迈向“数字融合型法治”。科技赋能创新是从“工具应用”到“生态融合”的深度变革。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不是法治的“外挂工具”,而应成为其“内生基因”,重塑法治的生产力。1,核心目标:将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深度融入法治运行肌体,构建“智慧法治生态系统”。2,创新焦点:“国家法治大脑”智能中枢,区块链司法存证。3,代表性实践:北京“48小时”轻罪快办程序、公安机关全覆盖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4,构建“国家法治智能中枢”:设想一个国家级平台,它能整合立法民意、执法数据、司法案例、守法信息,运用大数据进行社会风险预测、立法效果仿真、法律适用冲突检测。这并非建造“数字利维坦”,而是打造提升法治整体效能的“超级辅助系统”。5,全面推进“智慧执法司法”:公安机关已建成的3266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了案件集中办理、全程监督,这是科技规范执法权的成功实践。未来,应推广区块链技术在证据固定、文书送达、执行查控等环节的应用,确保数据真实、流程不可篡改。探索人工智能辅助生成法律文书、进行类案推送、预警裁判偏差,让法官从重复劳动中解放,更专注于价值判断。6,坚守“科技向善”与人的主体性:在推进法治数字化过程中,必须设立伦理红线,防止算法歧视、数据垄断和技术滥用。司法裁判的最终决定权必须掌握在具有同理心、正义感的人类法官手中,技术永远应是辅助,不能替代人的理性与温度。

  创新路径五:价值传播创新——迈向“文化浸润型法治”。价值传播创新:从“条文普及”到“信仰培育”的文化浸润。法律要真正被信仰,必须融入民族的文化血脉和人民的日常生活。1,核心目标:使法治从外在约束内化为全体公民的思维习惯和生活方式。2,创新焦点:法治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地域性法治文化品牌。3,代表性实践:陆河县“法治启智、文化润心、产业富民”三维工程。4,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系统梳理“民惟邦本”、“慎刑恤罚”、“调解息讼”等思想,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像陆河县那样,将法治宣传与客家山歌、非遗项目等本土文化形式结合,打造“陆河有道”等地方法治品牌,让法治话语更接地气、更润人心。5,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精准行动:超越“撒胡椒面”式普法,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家、农民工等不同群体,设计精准化的法治教育方案。推广“法治副校长”、“企业法治体检”等制度,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每一个社会角色的自觉。6,讲好中国法治故事,贡献全球法治文明:通过“中缅泰联合打击跨境电诈”等成功案例,主动宣介中国在维护国际法治、参与全球治理上的负责任行动。积极推动我国发起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等国际规则成为国际通行标准,将中国的法治实践智慧,转化为可供世界分享的公共产品。

  创新路径六:从“管理型法治”走向“治理型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跃迁。传统法治强调政府管理,现代法治强调多元共治。未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必须实现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协同”的转变。1,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让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而不是旁观者。2,强化公民参与立法与公共政策制定。可借鉴韩国“国民参与立法”制度、日本“审议会制度”,让公众在法律制定中拥有更大话语权。3,推动社会组织法治化发展。社会组织是现代治理的重要力量。应通过法律保障其合法地位、规范其行为、支持其发展。4,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例如,浙江“枫桥经验”的现代化升级,就是依靠群众、依靠法治实现基层治理的典范。

  创新路径七:从“禁止型法治”走向“激励型法治”,让法治成为推动创新与发展的动力。传统法律多以禁止、处罚为主,而现代法治更强调激励、引导、促进。1,建立“合规激励制度”。对主动建立合规体系的企业给予:(1)减轻处罚;(2)信用加分;(3)监管宽容;(4)优先享受政策支持。这一制度已在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取得良好效果。2,建立“创新豁免”和“监管沙盒”制度。对人工智能、基因技术、合成生物学、金融科技等新技术,允许在可控范围内先行先试。例如,英国的金融科技沙盒、新加坡的监管科技(RegTech)沙盒,为创新提供了安全空间。3,用法律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流通规则、科技伦理规范,让法治成为创新的“加速器”。

  创新路径八:从“静态法治”走向“动态法治”,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法治体系。数字时代的法律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具备灵活性、适应性和前瞻性。1,建立“法律定期评估制度”。对重要法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及时修订、废止不适应时代的条款。2,采用“框架性立法+细则补充”模式。对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等快速变化领域,先制定原则性框架,再由部门或行业制定细则。3,建设“数字法治”“智慧法治”。(1)智能立法辅助系统;(2)智能执法系统;(3)智慧法院;(4)智慧检务;(5)区块链存证与电子证据平台。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区块链存证,大幅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4,建立算法治理体系。对影响公共利益的算法实行备案、审计、评估制度,防止算法歧视、算法滥用。

  创新路径九:从“国内法治”走向“全球法治”,提升中国法治的国际话语权。在全球化时代,法治不仅是国内治理工具,更是国际竞争的重要软实力。1,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贸易,人工智能治理,气候变化,国际金融监管等领域提出中国方案。2,建设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调解领域的影响力。3,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合作。

  建立沿线国家法治交流机制、法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4,打造“中国法治品牌”。让世界看到一个透明、公正、可预期的法治中国。

  创新路径十:从“普法教育”走向“法治文化建设”,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

  法治不仅是写在纸上的条文,更是融入血液的信仰。1,构建“从幼儿园到大学”的法治教育体系。让孩子从小懂得规则、权利与责任。2,推动法治教育与社会生活深度融合。例如: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社区法治体验中心,法治主题公园。3,强化公职人员法治培训。让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典范。4,推动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让合规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若干可操作的战略举措(可直接供中央决策参考)。为确保上述战略构想落地,提出以下可操作举措:

  一是设立“国家法治战略委员会”。统筹全国法治建设,研究重大法治问题,制定法治发展战略。

  二是建立“国家立法智库体系”。整合跨学科专家,为立法提供全方位论证。三是推行“法治GDP”评估体系。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地方政府考核。

  四是建设“国家级数字法治平台”。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数据共享。

  五是实施“法治人才强国计划”。培养高端法治人才、涉外法治人才、科技法治人才。

  六是建立“国际法治合作示范区”。集中展示中国法治现代化成果。

  第四,保障与实施:跨越创新的“最后一公里”。宏伟的蓝图需要坚实的保障才能化为现实。

  一是强化“关键少数”的法治能力: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硬指标,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二是锻造“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改革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法学院校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深度衔接。尤其要加快培养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精英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同时,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职业尊严与合法权利,让法治人才心无旁骛地追求公平正义。

  三是建立法治建设“效能评估”体系:改变单纯以案件数量、立法数量为指标的评估方式,建立一套涵盖“立法质量、执法满意度、司法公信力、全民守法度、营商法治环境指数”等多维度的科学评估体系,以实效为导向,驱动法治建设持续优化。

  最后,我们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打造世界一流的法治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在制度创新、权力约束、司法改革、全民守法等方面持续发力,重点破解人治与“权大于法”的顽疾。

  一是以科学立法筑牢法治根基,实现“良法善治”。1,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建立“立法需求清单”制度,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痛点、民生关切焦点、国家安全重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推广“线上议事+线下座谈”“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模式,确保法律充分反映民意。强化立法审查监督,坚决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保护法制化”,对不符合宪法精神、损害群众利益的立法草案坚决否决。2,优化法律体系结构。及时修订滞后于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如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态环保等新兴领域的法律规范,填补制度空白。提升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减少模糊表述和自由裁量空间,为执法司法提供明确依据。建立法律“立改废释”动态机制,确保法律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以严格执法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行为全流程可追溯。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明确不同情形的处罚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定期培训、考核问责,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监督联动机制,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行为。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执法不公、执法粗暴等问题,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反馈”。将行政执法合规性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执法违法、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以公正司法守护公平正义,破解“司法顽疾”。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强化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彻底破除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完善司法人员招录、遴选、考核、奖惩机制,建立“以案释法”“类案检索”制度,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实现“类案同判”。2,构建全方位司法监督体系。强化党的领导监督,通过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司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健全政法部门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应依法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通过巡回检察、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法院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电子卷宗全流程留痕、不可篡改,对司法人员与律师代理案件的相关性进行智能监测,防范利益输送 。3,坚决整治司法腐败与不作为乱作为。保持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态度,聚焦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司法腐败分子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建立司法人员履职负面清单,对超审限、文书错误、敷衍塞责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机制。完善冤假错案防范与纠正机制,强化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对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赔偿一起。

  四是以权力制约破解“权大于法”,根除“人治土壤”。1,树立法治信仰,强化思想引领。将法治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专题培训、案例教学、法治考核等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让“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自觉行动 。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文化融入日常生活,让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2,健全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公权力的边界和运行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任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必须经过法治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实施。强化权力制约,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让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3,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追究责任。整合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督体系。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实行“零容忍”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让“权大于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五是以全民守法凝聚法治合力,夯实“社会基础”。1,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重点关注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降低群众维权成本,让人民群众打得起官司、找得到帮助。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促进公正中的重要作用。2,培育法治文化生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通过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文艺作品等形式,让法治文化贴近群众、融入生活。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发布法治人物、法治事件,弘扬法治精神,传递正能量。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我们正在探索的,是一条将中华文明治理智慧、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与数字时代发展规律深度融合的法治新路。这条道路,以人民幸福为宗旨,以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以开创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为抱负。当良法善治如同阳光空气般滋养着每一次创新、保障着每一项权利、守护着每一份公平;当中国的法治话语、法治方案因其显著的效能和鲜明的特色而赢得世界的广泛认同——那便意味着,一个不仅经济强大、而且治理文明的中国,已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这,便是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所铺就的、通向强国富民的康庄大道。

  我们要以创新型法治引领强国富民新时代。未来的中国,要实现强国富民,必须依靠法治;要建设现代化强国,必须建设法治强国。中国的法治建设,既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也不能停留在传统经验,而必须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核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制度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开放为路径,以现代化为目标。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赢得主动,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才能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五、法治建设应注意的关键问题与事项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阶段、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时代背景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求,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根本保障。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取得历史性成就,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需直面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以开拓性思维、创新性举措破解难题,走出一条顺应国际潮流、契合中国国情、彰显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新路。

  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其建设之路并非一片坦途。它如同在悬崖之上架设通衢,既要目光远大,指向“良法善治”的理想彼岸,又必须步履坚实,审慎规避现实中的歧路与险滩。中国的法治建设,在取得了“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体系不断完善”的巨大成就后,正迈入一个“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全新阶段。此阶段的核心特征,是从规模化的“制度建设”向精细化的“效能提升”转型,从重点领域的“单点突破”向国家治理的“全面法治化”深化。在这一历史性跨越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的关键问题与矛盾愈发凸显。它们往往呈现为复杂的“二元对立”或“多难抉择”,要求我们必须运用高超的治理智慧,掌握好法治建设的辩证法,确保法治中国巨轮在正确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一是理念平衡:法治的多重价值维度的协调统一。法治并非单一价值的载体,而是自由、秩序、效率、公正、民主等多元价值的复合体。实践中,这些价值目标有时会产生张力,甚至发生冲突。能否妥善协调这些关系,决定了法治的品质与温度。1,秩序与活力:法治是“护栏”而非“枷锁”。法治的首要功能是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社会秩序,这是发展的前提。但如果规则过密、过僵,也可能抑制社会与市场的活力。当前,我国法治实施面临“传统领域的规则之网越织越密”与“新兴领域制度空白亟待健全”并存的局面。前者可能导致“一管就死”,例如在一些市场监管领域,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后者则可能引发“一放就乱”,如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前沿地带,由于规则缺位,野蛮生长与无序竞争的风险上升。因此,法治建设必须精准拿捏“管”与“放”的尺度。对成熟领域,应致力于简化、优化规则,推动“放管服”改革,变“严进宽管”为“宽进严管”;对新兴领域,则需秉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通过“监管沙盒”、试点立法等柔性方式,在发展中逐步规范,让法治既成为安全的底线,也成为激发创新的天花板。2,效率与公正: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不可偏废。“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司法效率关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年来,基层法院案件积压、诉讼周期长的问题仍较明显。为此,政法系统推行“轻罪快办”等程序,北京等地已实现48小时内完成从侦查到判决的全流程,显著提升了效率。然而,对效率的追求绝不能以牺牲公正为代价。历史上,片面强调“从快”而忽视程序,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之一。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在通过繁简分流、智慧法院建设提升整体效率的同时,对于重大、复杂、可能影响当事人根本权益的案件,必须保障其经历完整、严谨、透明的司法程序,充分行使辩护权、申诉权。效率是实现公正的“加速器”,而公正则是效率不可逾越的“红线”。3,专业化与民主化:法律精英治理与人民主体地位的结合。现代法律体系高度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来运作。但法治的终极合法性源于人民,必须防止法治异化为脱离群众的“技术官僚”体系。这就要求我们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在立法环节,不仅要发挥人大、专家的作用,更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像湖南省那样主动向社会征集立法与执法的问题线索,让法律真正凝聚民智、反映民意。在司法环节,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在普法环节,要推动法律从“纸面上的条文”转变为“生活中的常识”,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只有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的朴素公平正义观有机结合,法治才能获得最深厚的社会根基。

  二是坚守国情根基:避免法治模式“照搬照抄”,筑牢中国特色法治根基。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脱离本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的法治实践,必然会陷入“水土不服”的困境。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需警惕的首要问题,便是盲目崇拜西方法治话语体系,忽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倾向。从国际经验来看,20世纪90年代部分拉美国家全盘移植西方司法制度,却因与本国政治生态、社会结构严重脱节,导致司法腐败加剧、社会矛盾激化,这一“法治移植失败”的教训深刻警示我们:法治建设必须立足自身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性,既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特征上,也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深厚土壤。早在战国时期,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便彰显了“法必明、令必行”的法治精神,唐太宗“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国理念,蕴含着德法共治的东方智慧。这些传统法治思想与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相融合,构成了中国特色法治体系的文化基因。在实践层面,我国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创新实践,正是立足国情的生动范例。上海虹桥街道作为全国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邀请包括丹麦企业家李曦萌在内的不同群体参与公司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意见征询,让立法精准反映民情民意,这种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立法的模式,既区别于西方利益集团游说主导的立法机制,又有效提升了法律的社会认可度和执行力,被外国专家评价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立法样本”。未来法治建设需持续强化“中国特色”意识:1,深度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将“民为邦本”“天下为公”“明德慎罚”等思想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话语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2,坚持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国城乡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国情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法治实施策略,避免“一刀切”;3,在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时坚持“批判性吸收”,如参考新加坡知识产权保护的严格标准,但需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合理的处罚梯度,既保护创新又兼顾发展活力。

  三是破解“制度空转”:强化法律实施效能,打通法治落地“最后一公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是,部分法律法规“纸上画画、墙上挂挂”,出现“立法与实施两张皮”的现象,导致“违法成本极低、守法成本相对畸高”的逆向选择困境。数据显示,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290余部、行政法规近600部、地方性法规超1.2万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部分领域仍存在“立法质量不高、实施效果不佳”的问题,如一些低层级法规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足,将执法和司法带入“难以实施、实施冲突”的两难境地。造成“制度空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部分立法脱离实践,调研不充分导致法律条文与实际需求脱节;二是执法环节存在“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如个别地方环保执法“一阵风”,未能形成常态化监管;三是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立案登记制改革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但“执行难”等问题仍影响群众获得感。印度商人拉宾德·尼加姆在中国打赢著作权侵权官司的案例,虽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性,但此类“客场胜诉”的案例仍需更多复制推广,才能彻底扭转“地方保护主义”等影响司法公正的潜在问题。破解这一难题,需构建“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全链条闭环机制:在立法环节,建立“实践反馈—动态修订”机制,参考北京数据跨境流动负面清单的制定经验,针对人工智能、生物安全等新兴领域,采用“场景化立法”模式,提高法律的精准性和前瞻性;在执法环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借鉴北京“数智赋能”执法经验,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精准监管”,减少随意执法、粗放执法;在司法环节,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机制,同时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司法的范围,让司法公正可感可触。

  四是平衡发展与安全: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随着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法治建设面临“国内治理”与“国际规则”双重任务。当前需警惕的关键问题是,涉外法治体系不完善与国家利益拓展不相适应,在国际经贸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规则话语权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这一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从现实挑战来看,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法治风险日益凸显,部分企业因不熟悉东道国法律规则、国际争端解决机制而遭受重大损失。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其主导的国际规则,动辄以“国家安全”为由对我国企业实施制裁,凸显了涉外法治建设的紧迫性。反观国际经验,新加坡通过制定完善的涉外经贸法律体系,将自身打造为亚太地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其经验表明,健全的涉外法治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我国在涉外法治建设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实施,确立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的生效,实现了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接轨,提振了外资企业投资信心。但仍需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构建“内外联动”的法律体系,加快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转化为国内制度;二是培育国际争端解决能力,支持上海、深圳等城市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吸引国际知名仲裁员、调解员参与,提升我国在国际争端解决中的话语权;三是建立“企业合规护航”机制,参考北京AI原点社区的做法,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定制化合规培训、法律风险预警服务,帮助企业防范涉外法律风险。

  五是回应时代需求:创新数字法治规则,引领新兴领域治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既为法治建设带来了新机遇,也提出了新挑战。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演进,数据安全、算法公平、AI伦理等新型法律问题层出不穷,传统法治规则已难以适应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如果不能及时构建数字领域法治体系,不仅会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还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风险。我国在数字法治建设方面已进行有益探索:北京互联网法院创新“网上案件网上审理”模式,累计收案超25万件,审理了“暗刷流量”“AI文生图”“APP强制收集用户画像”等全国首例案件,以裁判确立数字领域规则;北京市发布全国首个场景化、字段级数据出境负面清单,覆盖汽车、医药、人工智能等5个领域198个具体字段,为数据跨境流动划定清晰红线,这些实践走在了世界前列。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数字法治建设仍存在“规则滞后”“监管失衡”等问题,如算法歧视、数据滥用等行为缺乏明确法律界定,部分平台企业“野蛮生长”破坏市场秩序。应对数字时代挑战,需树立“创新引领”的法治思维,构建“技术向善”的规则体系:1,加快制定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法规,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产权归属规则,平衡数据流通与隐私保护;2,建立“算法治理”框架,推行算法备案制、算法评估制,禁止利用算法进行歧视性定价、诱导消费等行为,保障算法公平;3,创新数字执法方式,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慧监管”,如北京“AI数智调解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成功率达93%,这种“技术+法治”的模式既提高了治理效能,又降低了治理成本;四是加强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参与制定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数字经济国际法治环境。

  六是时代挑战:面向未来与世界的法治能力建设。在百年变局与科技革命交织的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还必须前瞻性地应对两大战略课题。1,科技赋能的“双刃剑”效应与法治模式的创新。大数据、人工智能正在重塑社会,也深刻改变着法治的形态。“智慧法院”、“数字检察”、“一网通办”极大地提升了司法与行政效率。但“数智技术全方位融入法律实施各领域”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算法歧视可能加剧社会不公,“数字鸿沟”可能让部分群体无法享受法治红利,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跨境流动等更是对现行法律框架构成直接冲击。这就要求我们的法治建设必须具备强大的“适应性进化”能力。一方面,要主动拥抱变革,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数据安全等新兴领域立法,为科技创新划定清晰的法治轨道。另一方面,必须确立“科技向善、法治为魂”的原则,任何技术应用都应以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为目的,并保留人类法官的最终裁量权,防止陷入“算法专制”的迷思。2,涉外法治的“明显短板”与国家利益的全球捍卫。随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的问题愈发突出。一些国家滥用“长臂管辖”,将法律政治化、武器化,严重威胁我国企业海外利益与国家安全。因此,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已成为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这要求我们:对内,加快构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在数字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对外,则要积极参与乃至引领国际规则制定,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培育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培养一大批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精英人才。通过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将中国打造为国际争端解决的“优选地”。最终,使我们的法治体系既能有效管理境内事务,也能有力地保护中国的全球化利益,在动荡变革的世界中站稳脚跟。

  七是凝聚法治信仰:破解“观念认同与行动背离”,实现人心大治。法治建设的最高境界是“全民信法、全民守法”。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是“对依法治国方略和法律至上原则的抽象认同与人情、关系、私利大于‘国法’的行动之间的矛盾”。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遇事找关系不找法律”,部分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些现象背后,是法治信仰尚未真正深入人心。历史上,罗马法之所以能成为现代西方法治的源头,不仅在于其体系完备,更在于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得到社会普遍认同;我国“五四宪法”的制定过程中,全国各界1.5亿人参与讨论,历时两个多月提出118万条修改意见,这种广泛参与的立法过程,为宪法实施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这些事例表明,法治信仰的培育,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更需要通过参与感、获得感、公正感来滋养。培育法治信仰需多措并举: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宪法法律学习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让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创新普法方式,借鉴北京“京小e网络普法智能体”的经验,利用短视频、虚拟数字人、互动游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精准化、场景化普法,让法律走进日常生活;三是强化公正司法的“示范效应”,通过纠正冤错案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举措,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近年来我国依法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决心,极大提升了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度;四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通过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活动,培养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八是强化系统协同:破解“单兵突进”困境,推进法治国家、政府、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不同步”,部分领域存在“单兵突进”现象:有的地方重视立法而忽视执法司法,有的地方强调政府依法行政而忽视社会自治法治,导致法治建设整体效能不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为破解系统协同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需聚焦“权力制约”核心,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这就需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将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避免“重审批、轻监管”或“只审批、不监管”的乱象。近年来,我国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这正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成效。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需激活“社会自治”活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当前社会领域治理仍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存在“最后一公里”失灵问题。对此,可借鉴江必新教授提出的“基层调整”思路,确立社区的法律地位,重塑基层组织形态,同时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治规则,实现国家法律与社会规则的良性互动。浙江“枫桥经验”的现代化实践便是典范,通过“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模式,将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彰显了系统治理的强大效能。

  九是实践难题:法治实施环节的深层矛盾与破解。理念的平衡最终要落到实践的攻坚上。当前,法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若干顽固的堵点、痛点。

  资源分配的“上下失衡”与基层执法司法能力的瓶颈。“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往往在基层。《中国法治实施报告(2025)》明确指出,“基层执法资源不足、执法设备落后”是突出挑战。这直接导致了两个恶果:一是执法规范化水平参差不齐,“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仍有发生;二是基层司法不堪重负,影响案件质量。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大幅倾斜。这不仅指财政投入、设备更新,更关键的是人才与智力支持。要大力加强基层执法司法人员的法规原理和数字技能培训,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让优秀人才愿意下沉、能够扎根。同时,借鉴宁夏经验,通过强有力的“法治督察”对基层进行常态化“体检”与问责,倒逼能力提升与责任落实。2,权力运行的“内外监督”与防止干预司法独立的挑战。“权大还是法大”是真法治与假法治的试金石。尽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已是宪法原则,但实践中,行政权力、地方保护乃至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仍未绝迹。这体现在“行政人员不作为、不善为”,或是在招商引资后“新官不理旧账”、拖欠企业账款等。为此,必须构筑严密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内部,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并强化公检法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外部,则需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特别是要发挥纪检监察与法治督察的合力,如宁夏已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线索移送、问责追责的协作机制。最关键的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其依法办事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从思想源头筑牢“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敬畏之心。3,制度协同的“孤岛效应”与法治体系整体效能的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含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五大子体系。目前,这些体系内部及彼此之间,仍存在“不够高效”、“不够严密”、“不够有力”的短板,协同性有待加强。例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可能导致“以罚代刑”;政策与法律出台不同步,可能让执行者无所适从。破解“孤岛效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要建设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打破部门壁垒。要完善立法前的合规性审查与冲突协调机制,确保下位法服从上位法,政策与法律同向同行。最终目标是让法治体系的各个部件精密咬合、顺畅运转,形成强大的系统合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效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创新实践,需要勇气、智慧和毅力。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正处于从“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的关键阶段,面临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层面的深层次矛盾,也有实践探索中的新挑战。但只要我们始终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着力破解法治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强国富民目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法治之路,行则将至;强国之梦,做则必成。未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律将真正成为维护人民权益的坚实屏障、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保障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独特智慧和方案,让法治之光照亮强国富民的壮阔征程。法治建设的征程,本质上是一场不断平衡多元价值、破解深层矛盾、应对时代变迁的宏大实践。它要求我们既要有“立善法于天下”的坚定理想,也要有“治大国若烹小鲜”的审慎务实。中国的法治道路,不可能也不应该是西方法治模式的复刻,而必须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如“德主刑辅”、“礼法合一”)中汲取智慧,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探索创新,并积极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法治文明成果的结晶。

  面向“十五五”乃至更远的2035年,我们务必清醒认识到,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处理好上述一系列“关系”与“问题”。唯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在秩序与活力、效率与公正、专业与民主、传承与创新、自主与开放之间找到动态的、最优的平衡点,才能成功跨越法治转型的深水区。当法治真正成为一种植根于社会的信仰、一种融入血脉的文化、一种无可撼动的权威时,它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奠定最坚实、最持久的制度根基,也必将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一份独具东方智慧的“中国方案”。法治,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石,其建设之路并非一片坦途。它如同在悬崖之上架设通衢,既要目光远大,指向“良法善治”的理想彼岸,又必须步履坚实,审慎规避现实中的歧路与险滩。中国的法治建设,在取得了“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体系不断完善”的巨大成就后,正迈入一个“更加完善”、“更高水平”的全新阶段。此阶段的核心特征,是从规模化的“制度建设”向精细化的“效能提升”转型,从重点领域的“单点突破”向国家治理的“全面法治化”深化。在这一历史性跨越中,一系列深层次的、结构性的关键问题与矛盾愈发凸显。它们往往呈现为复杂的“二元对立”或“多难抉择”,要求我们必须运用高超的治理智慧,掌握好法治建设的辩证法,确保法治中国巨轮在正确的航道上行稳致远。(未完待续)

  2026年元月17日作于北京
 

  作者简介:熊绍君,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为中国当代知名媒体人、著名正面思考者、激昂深度评论员、正量社会活动家、迥邃预判观察家、纵论思想家、宇观理论家、绍君体诗创立者、全国“今日帮扶〞活动策划创意者、倡导主推者、操作践行者。早年在省直单位供职,历任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省直机关马列理论小组成员、省政府新闻网(报)社长兼总编,后至中直单位工作,先后供职多家中央新闻单位,并担任总编、总监、主编等职,现为中央直属主流媒体频道(栏目)总监兼主编,国际艺术家与企业家刊网联盟名誉总编。

  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神圣的使命感、执着的事业心及非常深重的家国情怀,还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之多愁善感!他是个极富爱心怜悯心的人,心地非常善良并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他已在全国上下全面开展“今日帮扶”活动,现正在积极筹备“今日帮扶公益基金会”,他把自己有限工资和积蓄大都奉献给了弱势群体及需要帮扶的人,他要把人间大爱献给人类!他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构筑和乐,创造美满,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作为自己终生的职责与追求,以“笔绘沧桑,文抨时弊;传播正量,讴歌美好;助力公平,维护权益;抑恶扬善,伸张正义〞为己任和使命,他才华横溢,能写善辩,公道正派,无私无畏,以直率敢言著称,为华夏真正脊梁与良心!他著述近六千万字,发表各类文章四千多篇,获奖一百多篇,作品散见或收录于国际国内四百多家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他现在非常繁忙,但依然坚持每天著述四万字和至少每天发表两篇文章,经常通宵达旦,夜以继日,可敬可佩!他先后研读于六所知名高等学府及院所,学从三师,知识渊博,品德高尚,论述深厚,观点鲜明,为国为民,已成一家之言,深受高层和网民读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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