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迈向何处(九上)——关于强国富民的一些战略思考

  总 论

  “欲知大道,必先为史。”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既是一部栉风沐雨的奋斗史,也是一部赓续不绝的探索史。从历史深处走来,在时代浪潮中奋进,向未来征程迈进,中国的每一步前行都承载着文明的基因、人民的期盼与世界的目光。《中国迈向何处》的时代之问,本质是民族复兴的道路之问、治理之问、未来之问。答案,既镌刻在历史的年轮里,彰显于当下的实践中,更铺展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上。

  “民富国强,众安道泰。”这一出自《吴越春秋》的千年古训,深刻揭示了国家兴盛与人民福祉之间的内在统一。站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的历史新起点上,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方向性的问题:中国迈向何处?答案清晰而坚定:迈向一个国家更加强盛、人民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的灿烂未来。这要求我们必须超越单一的经济增长思维,将强国与富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性、战略性的思考与布局。

  强国富民,是贯穿中华民族数千年兴衰史的核心命题,更是当代中国实现伟大复兴梦想的实践总纲。它既是《尚书》所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政治理想,也是近代以降无数仁人志士“振兴中华”的呐喊,更是今日中国迈向现代化新征程的战略基石。站在新的历史交汇点上,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需要以更深邃的历史智慧观照现实,以更广阔的世界眼光筹划未来。本章旨在超越短期的政策论辩,深入到文明兴替与大国治理的历史纵深中,探索一条兼具理论科学性、历史连续性与实践可行性的中国式强国富民之路。

  首先,理论基石:厘清“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关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首先在理论上厘清国强与民富的关系。二者并非此消彼长,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国强是民富的根基与盾牌。历史一再证明,没有国家的独立与强大,人民的幸福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毛泽东同志曾深刻指出:“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经济腾飞,为国家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这为人民生活的持续改善、抗击风险挑战提供了根本保障。从“两弹一星”铸就安全基石,到完备工业体系支撑全球抗疫,国家实力的每一步提升,都为亿万百姓的安居乐业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与稳固的前提。

  民富是国强的目的与源泉。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三国时期谋士钟会在《刍荛论》中早已阐明:“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非独谓府库盈、仓廪实也。”真正的国富,体现在人民的丰足上。同时,民富也是强国建设不竭的动力源泉。14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所激发的消费潜力、创新活力和奋斗动力,正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爬坡过坎的最大底气。正如管仲所言:“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一个藏富于民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内生动力强劲、发展可持续的社会。

  因此,新时代的战略谋划,必须始终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国强与民富的辩证统一,既要不断夯实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又要时刻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其次,核心转向:从“规模经济”到“人本经济”的深刻变革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底层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以GDP规模、投资驱动为特征的“规模经济”模式,面临边际效益递减和有效需求不足的挑战。适应新阶段主要矛盾的变化,我们必须坚定推动向“人本经济”的战略转向。

  所谓“人本经济”,即一切经济活动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这体现在三个维度:1,目标上,从追求效率优先转向更加注重公平。“共同富裕”成为经济发展的新目标,通过优化初次、再次、三次分配,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2,模式上,从依赖“铁公机”等大型基建投资,转向“投资于人”的民生领域。财政政策将更多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生育支持等,直接减轻民众负担、释放消费潜能。3,衡量标准上,从单一GDP指标转向涵盖法治、生态、创新、营商环境的多元综合指标体系。这使得发展成果更可持续、更可感受。

  这一转向,并非否定增长,而是追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增长。它要求政策制定者具备“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将资源更多配置于关乎长远人力资本积累和社会公平的领域,真正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再次,路径探索:强国富民的四大战略支点

  基于以上认识,未来推进强国富民,需着力夯实四大战略支点:

  一是以科技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筑牢强国之基。国家的强大,归根结底取决于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必须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可借鉴战国时期秦国“四代强盛”直至一统的经验,其核心在于通过“奖励耕战”等制度创新,持续激活社会生产力和战斗力。今天,我们同样需要一套能够最大限度激发全民族创新智慧的制度体系。一方面,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从0到1”的原创突破;另一方面,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塑造全球竞争新优势。

  二是以深化改革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畅通富民之路。富民的核心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需要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1,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2,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让民营企业有信心、有空间去创造更多就业和财富。3,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等为契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不仅能拓展外部市场,更能以开放倒逼内部改革,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

  三是以“投资于人”构建社会保障网,兜牢民生之底。“人本经济”要求将公共资源更多用于提升人的能力和保障人的基本需求。可借鉴美国“罗斯福新政”应对大萧条的核心经验之一,即通过兴建公共工程、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来稳定社会、提振内需。对中国而言,“投资于人”的重点领域包括:1,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2,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尤其要关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发展新业态、支持灵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深度参与的模式)等多渠道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3,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调节力度,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

  四是以文化自信与生态智慧滋养可持续发展,提升发展之境。强国富民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是精神与生态层面的。要善于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1,弘扬“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如徽商“诚信为本、以义取利”的经营理念,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注重社会责任,这对于构建现代商业文明、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启示。2,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与今天我们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理念一脉相承。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

  最后,迈向一个“众安道泰”的现代化中国

  回望历史,文景之治、贞观之治等盛世局面的出现,无不是执政者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等富民政策的结果。展望未来,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画卷,必然以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为最温暖的底色。我们所追求的,不是一个只有冰冷数字强大的国家,而是一个“民富国强,众安道泰”的活力社会;不是一个少数人独占繁荣的社会,而是一个“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的共享家园。这要求我们的所有战略、所有政策、所有行动,都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强国与富民紧密融合,将效率与公平更好统筹,将发展与安全一体考量。

  正 文

  以中国式现代化谱写强国富民民族复兴新篇章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正处于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回望历史,中华民族曾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创造了灿烂的农业文明;审视现实,中国用短短几十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展望未来,中国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问题不仅关乎十四亿中国人民的福祉,也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本文将从历史脉络、现实根基与未来战略三个维度,系统探讨中国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前进方向。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人类文明形态面临深刻重塑的历史关口,中国作为14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正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节点。“国之称富者,在乎丰民”,三国钟会在《刍荛论》中的论断,穿越千年依然闪耀着真理光芒。强国与富民,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后者是前者的根基。面向未来,中国唯有坚守中国特色、顺应世界潮流、立足基本国情,在战略层面实现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方能在民族复兴的征程上书写强国富民的新篇章,为人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中华民族要行稳致远,首先必须完全准确地把握好“五维”。

  一是根基之维:以共同富裕筑牢强国之基,传承民本思想的千年智慧。强国富民的本质,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从《尚书》“裕民”“惠民”的古朴主张,到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治国理念;从孔子“足食为先”的施政纲领,到孟子“黎民不饥不寒”的王道理想,富民思想早已深深融入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西汉文景二帝推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政策,造就“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都内之钱贯朽而不可校”的盛世景象,印证了“民富则国兴”的历史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在构想未来社会时,将全体人民的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与资本主义两极分化形成鲜明区别。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在百年奋斗中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这一成就背后,是“精准扶贫”战略的科学实践,是“一个都不能少”的庄严承诺,更是对“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生动诠释。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推进共同富裕,既要立足“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又要把握“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建议持续优化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在初次分配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让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在再分配中,完善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在第三次分配中,弘扬慈善文化,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实践证明,通过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共进,既能让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又能带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这种“富口袋”与“富脑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值得在全国推广。

  二是动能之维:以科技自立自强激活富民之源,把握产业变革的时代潮流。强国富民,关键在发展,核心在创新。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演进的今天,科技自立自强已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核心动能。历史上,英国凭借蒸汽机技术引领工业革命,实现了国力跃升;美国依托信息技术革命占据全球产业高地,维持了长期繁荣。这些案例印证了“科技强则产业强,产业强则经济强,经济强则人民富”的发展逻辑。中国共产党始终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从“两弹一星”的惊天伟业到“嫦娥探月”的深空探索,从C919大飞机的蓝天翱翔到新能源汽车的全球领跑,科技创新不断为强国富民注入强劲动力。“十四五”时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10年保持全球第一,2024年产量突破1300万辆,销售占比达40.9%,整车消费超过2万亿元,不仅带动了上下游产业数百万就业岗位,更让消费者享受到了绿色出行的便利。2024年,我国全社会研发投入超3.6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超过50万家,524家企业进入全球工业研发投入2000强,这些数据背后,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是“科技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面向未来,要坚持“教育筑基、科技攻关、人才赋能”三位一体协同推进,让科技创新更好惠及民生。一方面,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领域形成自主创新优势,像深圳光明科学城那样构建全链条创新体系,让实验室成果快速转化为产业红利;另一方面,推动科技创新与民生需求深度融合,让技术进步带来的获得感触手可及。贵州依托数据资源优势发展数字经济,让偏远地区群众通过电商平台卖出土特产;湖北聚焦北斗产业,让导航技术走进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这些实践都彰显了“创新为民”的价值导向。建议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深化“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改革,让科技人才能够心无旁骛投身科研,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是协调之维:以全面协调发展拓宽强国之路,彰显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强国富民不是单一维度的发展,而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全面进步,是区域、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特色决定了我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必须避免西方现代化“先污染后治理”“物质富足而精神空虚”的陷阱。从历史维度看,中华文明历来强调“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生态智慧,重视“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全面发展。荀子提出“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深刻阐明了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的辩证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统筹兼顾的发展思想,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不断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单位GDP能耗持续下降,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稳居世界第一,既守护了绿水青山,又培育了绿色产业,让人民群众呼吸到了更清新的空气、享受到了更优美的环境。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我国形成了“全国一盘棋”的生动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利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关税区”的独特优势,实现境内外人才、资本、技术自由流动,香港的精密机器人技术在深圳实现产业化,广州的抗流感新药通过产学研联合攻关获批上市,成为区域协同发展的典范;河南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循环枢纽建设为抓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广阔场景,带动了中部地区经济崛起。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我国城镇化率从2010年的49.68%提升至2020年的63.89%,10年间每年超过1.4%的增长意味着每年有1000多万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这相当于一个中等人口规模国家的体量,通过完善城镇公共服务体系,让进城群众实现了“安居”又“乐业”。建议继续坚持系统观念,推动全面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方面,既要持续夯实物质基础,又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让人民群众在精神上有更多寄托;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让绿色成为强国富民最鲜明的底色;在区域城乡协调方面,进一步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缩小发展差距,让各地区各阶层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是格局之维:以和平发展与开放合作提升强国之境,贡献人类文明新形态。强国富民不是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共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这一鲜明特征既区别于西方现代化的殖民扩张、霸权掠夺历史,又顺应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世界潮流。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霸权主义、零和博弈没有出路,只有坚持互利共赢,才能实现共同发展。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历来秉持“协和万邦”“天下大同”的理念。郑和七下西洋,率领当时世界最强大的船队,带去的是丝绸、茶叶和友好交往,而非殖民掠夺,成为世界和平交流的佳话。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从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共建“一带一路”,中国的发展始终是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人类进步事业的进步。截至2023年,中国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累计投资超过1万亿美元,为沿线国家创造了42万个就业岗位,让各国人民共享中国发展成果。在开放合作中实现强国富民,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又要展现大国担当,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粤港澳大湾区的“科创飞地”模式、深圳的开放创新生态,都证明了高水平开放能够促进高质量发展,能够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丰富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更多的发展机会。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更需要中国展现战略定力,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议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让外资企业在华发展更有信心;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在全球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议题上携手应对,既维护国家利益,又承担国际责任;深化“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让中国的发展红利更多惠及世界各国人民。同时,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在开放合作中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确保强国富民之路行稳致远。

  五是保障之维:以党的领导与制度优势凝聚奋进之力,锚定强国富民的正确方向。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鲜明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更是实现强国富民的根本保证。百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浴血奋战、百折不挠,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自力更生、发愤图强,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强国富民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国的制度优势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实现强国富民的重要保障。从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到抗击疫情的战略成果,从重大科技工程的相继突破到重大基础设施的建成通车,都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势。这种制度优势,能够让我们在推进强国富民进程中,既坚持全国一盘棋,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谋划战略布局;既坚持独立自主,又善于对外开放合作。

  面向未来,我们要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到实处,确保强国富民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让人民群众成为强国富民的参与者、建设者、受益者;要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强国富民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强国富民之路在法治轨道上稳步前行。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一代又一代人接续奋斗的伟大事业。回望历史,中华民族用智慧和汗水书写了无数强国富民的壮丽篇章;立足当下,我们在党的领导下正朝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阔步前进;展望未来,只要我们坚守民本初心、坚持创新驱动、推进协调发展、秉持开放包容、发挥制度优势,就一定能够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未来之中国:以系统布局迈向民族复兴新辉煌

  ——强国富民战略的深度解析与实施路径:基于历史经验与全球视角

  面向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2050年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未来之中国,将沿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坚定前行,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民生、民主、科学、外交、军事、生态等领域精准发力,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强大、民族振兴的美好愿景。

  历史长河奔流不息,时代浪潮激荡向前。从五千年文明传承中走来,从近代百年求索中奋起,从新时代十年变革中跨越,中国的强国富民之路,始终贯穿着“以史为鉴、以智兴业、以民为本、以天下为怀”的鲜明主线。强国与富民,从来不是割裂的二元命题,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强国是富民的保障,富民是强国的根基。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关口,回望历史经验、审视全球格局、锚定中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特征、契合世界趋势的强国富民战略体系,既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人类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的应有之义。

  一、战略之基:历史经验淬炼的强国富民核心逻辑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中国数千年的治理实践,早已凝练出强国富民的底层逻辑;近代以来的探索历程,更让这条道路的方向愈发清晰。这些历经时间检验的历史经验,构成了当代中国强国富民战略的根基。

  逻辑一:大一统格局是强国富民的前提保障。纵观中国历史,“统一则兴,分裂则衰”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秦汉一统,奠定了“海内一统、法令归一”的制度框架,方能有文景之治的“太仓之粟陈陈相因”;隋唐一统,开创了“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世气象,方能有贞观之治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反之,魏晋南北朝的分裂动荡,导致“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近代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更是让“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成为民生写照。历史反复证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根本前提。新时代维护国家统一,不仅要坚决反对分裂行径、筑牢国家安全屏障,更要通过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缩小东中西部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让大一统格局成为凝聚发展合力的强大纽带。

  逻辑二:民本思想是强国富民的价值内核。“民为邦本,本固邦宁”,这一镌刻在中国治理史上的箴言,从未因时代变迁而褪色。从管仲“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的主张,到唐太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告诫;从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改革,到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减负举措,历代贤明统治者都深谙“富民”是“强国”的根本之道。新时代践行民本思想,不是对传统理念的简单复刻,而是升华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脱贫攻坚战中,数百万党员干部扎根基层,黄文秀、张小娟等同志用生命践行“扶贫路上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家庭,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的承诺;乡村振兴战略中,浙江“千万工程”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切入点,让万千乡村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蝶变。这些实践,正是民本思想在当代的生动演绎,也印证了只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强国之路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逻辑三:创新驱动是强国富民的动力源泉。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推动了世界文明进程;北宋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的活字印刷、指南针应用,彰显了古人的创新智慧。近代以来,错失工业革命机遇的教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创新不足则国弱”。新时代的创新实践,更是将这一历史经验推向新高度。从“两弹一星”精神到载人航天精神,从“九章”量子计算到北斗全球组网,从5G技术引领到新能源汽车领跑,中国的科技创新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再到领跑的跨越。2023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突破3.3万亿元,发明专利有效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这些数据印证了一个真理:科技创新是破除发展瓶颈、实现强国富民的核心引擎。

  逻辑四:开放包容是强国富民的活力密码。中华文明从来不是封闭的文明,而是在开放互鉴中不断发展壮大的文明。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丝绸之路,让中国的丝绸、瓷器远销亚欧,也带回了西域的葡萄、苜蓿;唐代长安成为国际大都市,云集着波斯商人、日本遣唐使,胡风汉韵交融共生;明代郑和七下西洋,传播和平友谊,促进中外交流。反观明清后期的闭关锁国,直接导致了“落后就要挨打”的近代屈辱。新时代的对外开放,是更高水平的开放——“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余年来,已与150多个国家、30多个国际组织签署合作文件,中老铁路、雅万高铁等项目成为互利共赢的典范;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平台,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历史与现实交汇,昭示着开放则兴、包容则强,只有拥抱世界,才能成就更好的中国。

  二、战略之鉴:全球视野下的强国富民路径启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世界各国的发展历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从全球视角审视强国富民的路径,能让我们更清晰地把握规律、规避风险,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化道路。

  启示一:警惕“中等收入陷阱”,筑牢共同富裕的根基。二战后,许多国家实现了经济起飞,但仅有少数国家跨越了“中等收入陷阱”,大部分国家陷入增长停滞、贫富分化的困境。拉美国家就是典型案例:巴西、阿根廷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由于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产业结构单一,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韩国、新加坡等国,通过推动产业升级、缩小收入差距、完善社会保障,成功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近年来,我们通过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浙江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扩中提低”行动,着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增强经济发展的韧性。这些举措,正是汲取全球经验教训的主动作为,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借鉴。

  启示二:规避“修昔底德陷阱”,践行和平发展的道路。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提出,新崛起大国与守成大国之间往往会陷入冲突,这一“陷阱”成为许多国家崛起的魔咒。近代以来,英国与西班牙的战争、德国与英法的冲突,都印证了这一陷阱的存在。但中国的崛起,打破了“国强必霸”的历史逻辑。中国始终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为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方案。中国的发展,不是对他国的威胁,而是对世界的机遇——中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30%,是全球经济增长的“稳定器”;中国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是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所言:“中国的崛起将是和平的崛起,它将为世界带来新的希望。”

  启示三:突破“科技霸权陷阱”,掌握自立自强的命脉。 科技竞争是全球竞争的核心,科技霸权成为某些国家遏制他国发展的工具。美国对日本半导体产业的打压、对欧洲空客公司的制裁、对中国华为等企业的围堵,都是科技霸权的典型表现。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核心技术是买不来、讨不来的,必须走自主创新之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健全新型举国体制,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技术。在芯片领域,中国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8纳米芯片实现量产,14纳米芯片取得突破;在航空发动机领域,国产大飞机C919实现商业运营,标志着中国航空工业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这些突破,不仅保障了中国的科技安全,更让中国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掌握了主动权。

  启示四:摒弃“先污染后治理”老路,走好绿色发展的新路。 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历程,大多走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英国伦敦的“雾都”历史、美国洛杉矶的光化学烟雾事件,都是环境污染的惨痛教训。中国深刻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走西方的老路。新时代的中国,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连续8年位居世界第一,光伏、风电装机容量均居全球首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运行,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长江十年禁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深入实施。这些实践,不仅守护了中国的生态环境,更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三、 战略之要:新时代强国富民的实施路径与关键举措

  历史经验指明方向,全球视野提供借鉴,而立足中国实际的实践路径,才是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关键。新时代的强国富民战略,必须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开放合作为路径,以安全稳定为保障,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实施体系。

  核心路径一: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强国之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而科技创新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实施这一路径,要把握三个关键抓手:1,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借鉴“两弹一星”的成功经验,集中优势资源攻关芯片、光刻机、航空发动机等“卡脖子”技术。例如,通过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链条。像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那样,以举国之力推动载人航天、探月探火等重大工程,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跨越。2,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企业是创新的主体,要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例如,华为公司每年将15%以上的销售收入投入研发,在5G、鸿蒙操作系统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原创性成果;比亚迪公司坚持自主创新,掌握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等核心技术,成为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领军企业。3,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夯实人才强国根基。人才是第一资源,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评价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例如,“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一生致力于杂交水稻研究,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中国天眼”之父南仁东,历时22年建成世界最大单口径射电望远镜,为中国天文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这些人才的事迹,彰显了人才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性。

  核心路径二:以共同富裕引领民生改善,厚植富民之本。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推进乡村振兴,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例如,浙江安吉县通过发展白茶产业、乡村旅游,让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4万元;贵州毕节通过“开发扶贫、生态建设”试验区建设,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跨越。要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优化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例如,通过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手段,调节过高收入;通过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第三次分配,鼓励先富带动后富。要实施“扩中提低”行动,让更多普通劳动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3,完善社会保障,筑牢民生安全底线。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例如,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发展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缓解“一老一小”的民生痛点。要让社会保障体系成为人民群众的“安全网”和“稳定器”。

  核心路径三:以高水平开放促进合作共赢,拓展发展之途。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这一路径,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1,深化“一带一路”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要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例如,中老铁路的通车,让老挝从“陆锁国”变为“陆联国”;雅万高铁的运营,实现了印尼人民的高铁梦想。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让“一带一路”成为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2,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快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经贸协定。例如,通过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平台,先行先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3,积极参与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要坚持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例如,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承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在粮食安全领域,中国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合作,帮助他们提高粮食产量;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抗疫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核心路径四:以安全稳定保障发展大局,夯实治理之盾。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为强国富民战略保驾护航。实施这一路径,要聚焦三个重点领域:1,保障粮食安全,守住“大国粮仓”。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要健全粮食储备体系,保障粮食供应稳定。例如,“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超级杂交稻,亩产突破1000公斤,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河南作为农业大省,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为国家提供了大量商品粮。2,保障能源安全,推动能源转型。能源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先立后破”,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要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油气自给率;要大力发展新能源,优化能源结构;要加强能源储备体系建设,提高能源应急保障能力。3,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全面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要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中国建设;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战略之光:以历史主动精神迈向强国富民新征程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强国富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历史主动精神把握机遇、应对挑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书写新时代强国富民的新篇章。

  一要坚定战略自信,锚定前进方向。中国的强国富民战略,植根于五千年文明沃土,汲取了近代百年探索经验,借鉴了全球发展有益启示,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我们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

  二要要保持战略定力,应对风险挑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但越是艰险越向前,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

  三要要发扬奋斗精神,凝聚磅礴力量。强国富民的宏伟目标,不是等出来、喊出来的,而是干出来、拼出来的。从大禹治水的“三过家门而不入”,到愚公移山的“子子孙孙无穷匮也”;从脱贫攻坚的“上下同心、尽锐出战”,到抗疫斗争的“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奋斗精神始终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新时代的中国人民,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投身强国富民的伟大实践。

  四要胸怀天下情怀,贡献中国力量。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繁荣也需要中国。我们要始终坚持胸怀天下,以中国的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让和平的薪火代代相传,让发展的动力源源不断,让文明的光芒熠熠生辉。

  潮起东方万象新,奋楫扬帆再出发。回望历史,中华文明曾为世界贡献了灿烂的智慧;立足当下,中国正以昂扬的姿态迈向强国富民的新征程;展望未来,中华民族必将以更加雄伟的身姿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期盼!

  长河浩荡,势不可挡;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当历史的指针指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程,未来中国的发展图景,早已在历史传承与时代创新的交织中徐徐铺展。这不是一条简单的线性发展之路,而是一场关乎经济、科技、民生、生态、治理、文明的系统性变革;这不是一次孤立的国家崛起,而是一幅将民族复兴与人类命运紧密相连的宏伟画卷。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以系统思维谋篇布局,以战略定力攻坚克难,方能在时代浪潮中锚定航向,让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下面综合历史经验、中外智慧、现实挑战与全球趋势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就中国强国富民战略谈几点具体思考。

  第十节 关于法制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在强国富民的历史征程中,法制与法治既是重要保障,更是核心引擎。从静态的制度构建到动态的治理实践,从权力的规范运行到权利的充分保障,法制建设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与民生福祉的温度。立足新时代国情,顺应世界发展潮流,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法治体系,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更是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向往的必然选择。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法治的地位从未像今天这样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石,更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激发社会活力、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本章旨在深入辨析法制与法治的深刻内涵,客观评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挑战,并以前瞻性思维,提出构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治体系的战略路径,为强国富民筑牢不可撼动的法治根基。

  一、 概念辨析:从“法制”之器到“法治”之道

  “法制”与“法治”,虽仅一字之差,却标志着从制度构建到价值追求的深刻跃迁,是理解中国法治演进逻辑的钥匙。法制,侧重于法律与制度的静态存在。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本身(静态);二是法律制度的运行全过程,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动态)。其核心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制是任何现代国家运作的基础框架,正如商鞅徙木立信,其首要目标是确立规则的有效性与权威性。然而,法制本身并不必然蕴含价值判断,它可能服务于民主,也可能服务于专制。

  法治,则是一种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治国理念、方略和秩序状态。它源远流长,亚里士多德曾精辟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意味着法治超越了工具性,具备双重核心内涵:1,形式法治(法律之治):要求权力依法运行,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英国法学家戴雪提出的法治三原则(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源于普通法院的判决)是形式法治的经典表述。2,实质法治(良法之治):强调法律本身必须符合公平、正义、自由、人权等基本价值。它要求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与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紧密相连,旨在追求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统一。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健全的法制,法治便是空中楼阁;法治是法制的灵魂和归宿,法制发展的方向必然是走向良法善治。中国宪法文本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修改,正是这一从“制度构建”迈向“价值追求”的里程碑式转变的标志。

  厘清法制与法治的边界,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逻辑起点。二者虽一字之差,却承载着截然不同的治理理念与价值追求,共同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一体两面”。

  法制,本质上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涵盖法律规范、执法机构、司法体系等有形载体,解决的是“有法可依”的基础性问题 。从夏商时期的“禹刑”“汤刑”到现代法律体系,法制作为社会秩序的维系工具,早已存在于不同历史形态中。它如同建筑的“骨架”,规定了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则,但本身并不蕴含特定的价值取向——既可以服务于法治,成为保障民权的利器;也可能依附于人治,沦为维护专制的工具。例如,中国古代封建王朝虽有完备的“律、令、格、式”体系,却因缺乏民主内核,最终沦为皇权专制的附庸;二战时期的法西斯政权也有其法律制度,却成为侵犯人权的工具,这充分说明“有法制不等于有法治”。法治,是动态的治理过程与价值追求,核心是“法的统治”,与“人治”相对立,解决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实践性问题。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一论断精准揭示了法治的本质——不仅要求法律的普遍遵守,更强调法律本身的正当性。现代法治的本质内涵可概括为三大核心:其一,法律至上,“法律就是国王”而非“国王就是法律”,任何权力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良法善治,法律必须体现人民意志、保障基本权利、维护公平正义;其三,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通过规范公权力运行,实现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从静态的“制”到动态的“治”,从单纯的制度存在到完整的价值实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方式上的历史性跨越。

  二、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矛盾问题与根源剖析及政法系统的深度透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执法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民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但同时,法治建设仍存在不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政法系统在执法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短板。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已进入从“不断完善”迈向“更加完善”的关键阶段。这一过程契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阶梯式递进、接续奋斗的基本特征,既是过去十年法治领域历史性成就的必然延伸,也是未来应对百年变局、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石。然而,法治理想的宏伟蓝图与实践的复杂地形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深刻剖析我国法治建设在“更加完善”进程中所面临的深层矛盾与结构性问题,并对作为中坚力量的政法系统进行深度透视,是开创一条顺应国际潮流、扎根中国大地、彰显中华文明的法治新路的逻辑前提。

  一是成就与框架:法治中国的基本面与顶层设计。审视现状,必须首先肯定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系统性成就。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总目标以来,我国法治格局实现了历史性重塑。这一成就的核心标志,在于“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已然确立。这并非空洞的口号,而是一系列可见、可感的进展:1,在立法层面,法律规范体系日益科学完备。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到生态环境法典等基本法律的编纂提上日程,立法节奏更快、质量更高,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截至2025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5件,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涵盖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社会法等七大部门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民营经济促进法》《网络安全法》等新规的出台,实现了对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新问题的精准回应。2,在实施层面,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特别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力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执法层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深度融合,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3,在司法层面,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百项任务中84项已完成或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司法责任制、巡回检察、类案同判等制度不断完善,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4,在守法层面,全民法治素养显著提高,“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渐成为社会共识,法治文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态势。5,在目标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加快建设”的方向,而2025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则进一步将目标锁定在“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上,展现出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进阶追求。6,在方法论上,系统观念得到高度重视,即统筹处理法治体系内部各子体系之间,以及法治体系与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之间的关系。这一切,共同构成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坚实基础与积极态势。

  总体建设成就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日趋完善,治理效能持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逐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截至“十四五”末,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达306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地方性法规逾14000件,覆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法治实施效能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全国法院累计受理案件近1900万件,一、二审服判息诉率达98.03%;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超7900万件,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凸显。2024年刑事案件同比下降25.7%,中国已成为世界公认最安全的国家之一。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智慧法院、数字检察、移动微法院等使司法服务更加普惠精准。

  二是深水区的暗礁:法治实践中的结构性矛盾与症候群。然而,法治体系的“骨架”搭建起来后,“气血”的运行——即法律的实施与正义的实现——仍面临一系列深层次的、相互纠缠的结构性矛盾。这些问题并非简单的“执行不力”,而是系统性的“症候群”。

  司法场域的“生态失衡”与“效能内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其自身运行却陷入多重困境。(1)“经验剪刀差”与“闭环裁判”:一组触目惊心的对比揭示了核心矛盾:2024年全国员额法官人均结案高达357件,部分基层法院甚至超过500件;与之相对,全国律师年均代理案件仅约12件,青年律师年办案不足5件的比例高达73%。法官在案件洪流中沦为“办案机器”,形成依赖直觉和类案模板的“直觉裁判”模式,案件重复率高达60%,导致专业能力“横向扩展、纵向停滞”。与此同时,庭审功能严重虚化。数据显示,民事案件平均庭审时长从2018年的97分钟骤降至2023年的43分钟,大量复杂案件依赖书面审查,律师发言时间被严重压缩。这导致司法决策系统形成“闭环效应”,律师的专业制衡与当事人的诉权主张难以有效注入,裁判说理薄弱率高达72%。这正如古代“葫芦官判葫芦案”的现代翻版,程序空转稀释了实质正义。(2)“行政引力”与“专业迷失”:法官的精力被大量非审判事务占据。统计显示,参加维稳、执勤等活动,以及应对内部层层审批汇报,消耗了法官30%以上的工作时间。司法活动难以坚守其“判断权”的被动、中立本性,被主动的“行政治理逻辑”所牵引。在诉源治理等创新实践中,这种矛盾尤为突出:制度初衷是“抓前端、治未病”,但实践中法院从“参与者”异化为“主导者”。法官不仅要裁判,还要承担矛盾排查、调解指导、普法宣传等大量行政性、社会性工作,导致“案多人少”的矛盾雪上加霜,司法权与行政权混同,法官的职业认同感降低。

  政法系统的“政治-业务”张力与基层治理短板。政法机关作为专政机关和法治专门力量,其健康状态直接关系法治肌体。(1)政治建设与业务履职的融合难题:近期多省份的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揭示了政法系统存在的共性问题。例如,理论武装“不够系统全面”,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存在短板”或“有差距”。这并非否定政治建设的重要性,而是反映出在具体操作层面,如何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根本原则,无缝隙、高质量地转化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日常实践,仍存在“中梗阻”。政治建设若不能有机融入业务能力提升,就容易浮于表面。(2)执法司法质效的“最后一公里”困境:督察同时指出,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谨”问题相对突出,具体表现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久拖不决、履职不严、违规办案”等。这些问题与“基层治理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基础仍然薄弱”紧密相连。它暴露出在权力运行的末端,监督制约机制可能失灵,而“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还有不足”。基层政法单位直接面对群众,其行为的规范度,直接定义了人民群众心中的“法治形象”。

  法治共同体的“断裂”与“能力赤字”。法治建设非政法系统一家之责,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乃至全社会的协同。(1)职业壁垒与单向流动:健康的法治生态需要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与职业转换。但现实是,“律师转任法官比例不足0.3%,而法官离职从事律师职业比例达7.8%”。这种近乎单向的流动,加深了群体间的认知隔阂与不信任,形成了无形的“职业鄙视链”,破坏了共同体的根基。(2)全方位的“能力危机”:这种危机是系统性的。法官群体在高强度压力下,系统学习能力不足,调研显示“63%基层法官未系统学习过《民法典》司法解释”。律师群体,特别是青年律师,则因案源匮乏而陷入“执业前三年能力停滞”的怪圈,基础法律文书错误率高。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71%的毕业生不会制作证据目录。新兴领域,如涉外法治和数字法治,人才储备更是捉襟见肘,面临西方国家的“规则合围”与科技带来的“治理空白”。从东汉郭躬、陈宠父子以“律学”传家,到近代沈家本“融会中西”修律,专业精进始终是法治进步的基石,而当前的能力断层已成为制约法治质量的瓶颈。

  尽管成就显著,但我国法治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政法各系统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与问题,亟待破解。通过对政法系统的精准透视,发现突出矛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

  第一,政法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的精准性不足。政法委是中国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枢纽”,其效能高低,直接影响整个政法系统的生态健康。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机关,政法委在统筹协调公检法司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部分地区存在职能定位模糊问题:一方面,对政法各单位的监督指导有时过于宏观,缺乏对具体案件办理、执法司法流程的精准把控;另一方面,个别地区存在“协调越位”现象,对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干预偶有发生,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此外,在法治建设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衔接上,部分政策部署缺乏差异化适配,导致基层执行“一刀切”。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机关,当前突出问题集中在政治引领、统筹协调、监督制约、队伍建设、廉政风险、基层落实等核心环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政法工作效能与司法公信力,以下结合巡察通报、案例与实践深度剖析 。

  一是政治引领与决策落实的偏差。1,理论武装虚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系统、转化不深入,存在“学用两张皮”,把政治建设当口号,未贯穿政法工作全流程。如部分基层政法委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到位,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缺失,维稳责任传导“上热中温下冷”。2,执行走样变形:贯彻上级部署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统筹乏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被动应付,如涉法涉诉信访化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常显短板。3,意识形态缺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严,网络舆情应对迟钝,法治宣传“浮于表面”,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未根本扭转,基层法治信仰培育滞后。

  二是统筹协调与治理效能的短板。1,协同机制梗阻:政法各单位“各自为战”,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间信息壁垒突出,案件移送、证据共享、联合执法效率低,如跨区域犯罪打击中协作不畅,综治中心、“三调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2,基层治理薄弱:“最后一公里”不畅,综治中心功能虚化,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基层力量配备不足、能力不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平衡,“枫桥经验”本土化落地成效不均。3,新兴领域应对不足:面对平台经济、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新问题,统筹政法资源制定规则、执法司法的能力欠缺,难以满足高水平治理需求。

  三是权力监督与廉政风险的漏洞。1,监督体系失衡:内部监督“灯下黑”,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监督乏力;外部监督(人大、民主、社会、舆论监督)协同不足,监督合力弱,整改流于形式。2廉政风险突出:权力集中且边界不清,易出现违规插手案件、干预司法公正等问题。如个别政法委书记利用人事权、案件协调权搞“任人唯亲”“以案谋私”,涉案财物管理、特种行业监管等环节成为腐败高发区。3,制度执行宽松:“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财务、人事等管理不规范,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违规、经费使用超范围等问题屡见不鲜 。

  四是队伍建设与能力素质的短板。1,专业能力不足:部分干部缺乏系统法学教育与实战训练,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淡薄,面对新型案件、复杂纠纷时研判与处置能力弱,“案多人少”与人才流失并存,基层尤为严重。2,作风问题突出: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如对待群众推诿扯皮,执法司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纪律松懈,个别干警涉腐涉纪,损害政法队伍形象。3,职业保障薄弱:基层干警工作压力大、待遇偏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干事创业热情受挫,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是政治与思想引领方面。1,核心理论学习贯彻不够深入扎实。部分单位存在“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够深入”的问题,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核心法规的贯彻落实存在差距。2,重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例如,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促政法单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方面存在短板。

  六是履行核心职能方面。1,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重大矛盾风险等方面,存在能力不足或成效不佳的情况。2,执法司法监督虚化弱化。普遍存在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如案件评查有时“流于形式”,监督力量配备薄弱,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制约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

  六是践行法治为民方面。1,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表现为推动平安建设的公众满意度有待提升,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信访诉求上成效不足,服务意识有待加强。2,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推动和督导力度不够,例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法治副校长和村社法律顾问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不足。

  七是系统内部管理方面。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实。部分单位存在“重部署、轻督查”的情况,对政法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手段不多,压力传导不到位,导致“一些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2,内部治理不规范。存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八是根源剖析与核心症结。上述问题并非孤立存在,其背后有深刻的根源:总体来说是三大根源:首先是思想根源。传统“人治”思维惯性,部分干部“官本位”“权大于法”观念未根除,法治是“治民之器”而非“治权之具”的认知偏差依然存在。其次是制度根源。权力配置与运行机制不完善,决策、执行、监督边界模糊,权责清单不清晰,缺乏刚性约束,导致权力滥用风险高。最后是文化根源。法治文化培育滞后,“厌讼”传统与现代权利意识冲突,干部法治素养与群众法治需求不匹配,影响治理效能。微观细化为:1,双重角色的内在张力:政法委是兼具“政治机关” 和 “法治机关”双重属性的特殊机构。在实践中,如何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政治原则,精准转化为“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法治实践,缺乏清晰、可操作的制度化程序。这使得工作有时偏向行政化的“统领”,而弱化了法治化的“监督与保障”。2,职能定位的边界模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了“十个方面”的职责任务,但部分职责(如“统筹协调”)与政法各单位的法定职权存在交叉。若界限不清,易导致政法委或陷入具体事务替代专业判断,或因担心越位而履职虚化。3,评价机制的潜在偏差:在“压力型体制”下,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等目标往往被转化为刚性的、可量化的考核指标。这使得政法委有时会优先追求“案结事了”的社会治理效果,可能在不自觉中弱化了“程序正义”、“权力制约”等法治核心价值的权重。

  九是深度透视:法治进程中的系统角色反思。政法委是中国法治体系中至关重要的“枢纽”。其效能高低,直接影响整个政法系统的生态健康。1,从“个案协调者”到“制度供给者与守护者”的转型挑战:历史上,政法委的部分权威来源于对重大、疑难个案的协调。但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其核心权威应更多地建立在产出高质量的法治公共产品上,例如推动出台切合实际的执法司法政策、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协调解决跨部门的法律适用难题。巡察反映出的“监督虚化”问题,恰恰说明这一转型尚未完成。2,“泛政治化”与“泛业务化”的两端风险:过度强调政治属性,可能使法律问题被简单化为政治问题,压缩专业判断空间;而过度强调业务属性,则可能弱化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当前一些单位出现的“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两张皮’”现象,正是这一平衡难题的体现。3,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统一难题:政法委工作需同时向上级党委、向法律、向人民群众负责。当不同诉求出现张力时(例如,地方发展中的“效率”要求与严格执法可能产生的“阵痛”),如何坚守法治底线并创造性开展工作,是对其政治智慧与法治定力的双重考验。

  十是新思考与新路径:迈向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1,强化政治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到实处,建立政治督察、执法监督长效机制,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方向。2,重塑协同机制:搭建政法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打通信息壁垒,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体系,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夯实基层基础。3,健全监督体系:厘清权力边界,推行权责清单,构建“党内监督+司法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用大数据实现执法司法全程留痕、动态监督。4,锻造过硬队伍:实施政法干警专业化能力提升计划,完善职业保障与容错纠错机制,严管厚爱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5,培育法治文化: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法治文化进基层,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社会共识,厚植法治根基。针对以上问题和根源,改革思路应聚焦于“明晰边界、强化核心、优化机制、提升能力”。1,以“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推动职能科学化:建议在《条例》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各级政法委的 “职责权力清单” ,明确其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的具体事项和程序。同时,探索制定 “履职负面清单” ,明确禁止介入的具体个案类型和微观司法过程,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履职。2,构建“以程序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监督新机制:将监督重点从“协调解决具体案件”转向 “监督执法司法权运行的规范性程序” 。例如,可借鉴杭州等地经验,推广“执法司法监督数字化应用”,通过对大数据进行监测,预警程序违法、同案不同判等系统性风险。案件评查也应聚焦于法律适用、证据规则、程序正义等核心内容,而非文字错误。3,建立“法治化运行”的内部决策与考核体系:强化委务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本身经得起法治检验。改革绩效考核,降低对“维稳”结果的片面权重,增加“法治建设成效”、“执法司法公信力”、“律师和当事人权利保障评价”等指标。4,打造“专家型”政法委干部队伍:政法委干部不应仅是优秀的党政干部,更应具备深厚的法治素养。应大幅提高具有一线审判、检察、律师执业经历的专家型干部比例,并建立与政法各单位、法学界的常态化人才交流机制,确保其具备履行核心职能所需的专业能力。

  政法委系统的自我完善,是中国法治迈向“更加完善”阶段必须攻克的关键环节。正视并系统解决其现存问题,推动其角色向法治体系的坚定守护者、制度革新的有力推动者、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者深刻转型,不仅关乎政法机关自身的健康,更关乎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能否行稳致远。这需要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法治智慧,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深刻革命。

  第二,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主要是执法规范化与权力约束存在短板,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功不可没,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如个别地区存在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行为,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二是权力运行监督存在盲区,侦查权、羁押权等关键权力缺乏全流程有效制约,个别民警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甚至参与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破坏法治权威;三是执法理念有待更新,部分民警重管理、轻服务,重处罚、轻教育,与新时代法治要求存在差距。公安机关作为政法系统前沿力量,当前突出问题集中在执法规范、警力配置、协同效能、监督制约、队伍建设、科技应用、基层治理、等七大核心领域,以下结合案例、数据与实践,分层剖析并点明根源与影响。

  一是执法规范化:程序与裁量的双重短板。1,重实体轻程序:部分民警证据意识不足,如现场勘查疏漏、电子数据提取不规范、询问未全程录音录像,导致证据被排除、案件反复。某盗窃案因未及时封存涉案手机,关键聊天记录丢失致证据链断裂,无法定罪。2,裁量权滥用:治安、交通等领域“同案不同罚”突出,某省2022年执法考评显示,“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处罚幅度差异达3倍以上,个别民警以裁量权谋私。3,运动式、选择性执法:部分地区为指标搞集中整治,过后反弹;涉企检查、处罚存在标准不一,损害营商环境与执法公信力。

  4,文书与流程不规范:法律文书表述模糊、条款引用错误、签名不全,影响执法严肃性与司法衔接。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法治思维不足、程序正义理念薄弱,裁量基准细化不够、监督缺位,执法与考核导向偏差。

  二是警力配置:总量不足与结构失衡并存。1,总量缺口明显:我国警力万人比低于发达国家,基层“案多人少”普遍,非警务警情占比达40%-60%,大量警力被琐事消耗。2,结构头重脚轻:机关与基层警力倒挂,部分分局内设机构达三十余个,层级冗余,一线警力占比不足,社区民警沉入社区时间不够。3,专业警力短缺:网安、经侦、数据侦查等新型警种人才匮乏,面对跨境诈骗、平台犯罪等新型案件,技术与研判能力不足。4,非警务负担重:基层常成“兜底执行者”,消防、城管等领域问题动辄问责公安,“无限责任”加剧心理压力。

  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编制与人口增长、治安复杂度不匹配,机构设置行政化,非警务分流机制不畅,考核过度留痕滋生形式主义。

  三是协同效能:内部壁垒与外部衔接不畅。1,内部协同梗阻:警种间信息壁垒严重,刑侦、网安、派出所数据不通,跨区域案件移送、证据共享效率低,联合执法流于形式 。2,外部联动薄弱:与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衔接不畅,“三调联动”“综治中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矛盾化解合力不足。3,新兴领域应对滞后:平台经济、AI、数据安全等领域,规则制定与执法能力不足,难以适配治理需求。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条块分割、利益固化,数据共享机制缺失,考核导向分散,缺乏跨部门统筹与激励。

  四是监督制约:内部灯下黑与外部合力不足。1,内部监督疲软: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监督乏力,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涉案财物管理混乱等问题时有发生,“灯下黑”突出。2,外部监督协同差:人大、民主、社会、舆论监督衔接不足,线索移送、整改反馈机制不健全,监督刚性不够。3,廉政风险高发:权力集中且边界不清,个别民警插手案件、以案谋私,特种行业监管、涉案财物处置成腐败高发区。4,制度执行宽松:“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财务、人事管理不规范,违规选拔、经费超支等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权力运行不透明、权责清单模糊,监督体系碎片化,制度刚性约束不足,问责与容错机制失衡。

  五是队伍建设:能力、作风与保障短板。1,专业能力不足:部分民警缺乏系统法学与实战训练,法治思维、程序意识淡薄,新型案件处置能力弱。2,作风问题突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群众办事推诿扯皮;个别民警涉腐涉纪,损害队伍形象。3,职业保障薄弱:基层压力大、待遇偏低,人才流失严重,“招不来、留不住”;“案多人少”致超负荷工作,影响办案质量。4,激励机制缺位:考核重结果轻过程,评优评先论资排辈,年轻干警积极性受挫。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培训体系与实战脱节,职业保障与风险不匹配,纪律作风建设松懈,激励与晋升通道不畅。

  六是科技应用:赋能不足与风险防控滞后。1,数据孤岛:各系统数据不通,重复录入、低效查询,大数据研判难以落地。2,技术适配性差:AI、区块链等应用浅尝辄止,如智能监控预警、数据溯源能力不足,难以应对新型犯罪。3,安全与伦理风险:数据采集、存储、使用不规范,易泄露隐私;算法偏见可能导致执法不公。4,基层应用难:部分技术系统操作复杂,基层民警培训不足,“高科技低应用”现象普遍。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顶层设计不足,数据治理规则缺失,技术与业务融合不够,基层技术素养与保障薄弱。

  七是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梗阻。1,基础工作虚化:社区警务“下不去、坐不住”,网格员、调解员配备不足、能力弱,矛盾排查化解不平衡。2,枫桥经验落地不均:本土化、制度化不足,基层综治中心功能空转,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3,法治宣传低效:“信访不信法”仍存,群众法治素养与权利意识不同步,维权理性不足。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基层资源投入不足,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滞后,法治文化培育不深入,国家法与自治规则衔接不畅。

  公安机关存在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执法办案领域。接处警与受立案不规范: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接处警不及时等问题。1,执法行为失度:表现为任性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等。2,执法理念与程序偏差:“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仍存,导致程序违规。3,执法监督效能不足:内部监督如案件审核、“日评议”等有时流于形式。其次是内部管理与监督。1,全面从严治警责任传导弱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重点领域廉洁风险仍存。2,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不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全流程监管有漏洞。再次是服务理念与履职成效。1,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服务群众、企业中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作风问题。2,核心职责履行有差距:打击突出犯罪(如电诈)的实效与群众期待有落差,基层治安防控存在短板。3,政务服务有堵点:审批不规范、窗口服务不佳、线上线下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体验。最后是队伍建设与基础保障。1,政治建警与能力建设不足:理论学习联系实际不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待加强。2,专业素养与培训滞后:应对新型犯罪能力不足,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3,科技兴警支撑薄弱:执法办案系统老化、数据共享不畅,“数字公安”建设存在短板。这些问题的产生,是“治理逻辑”与“法治逻辑”张力、“压力型体制”下的指标异化,以及传统路径依赖共同作用的结果,与政法系统面临的系统性挑战同源。

  公安问题的核心根源与破局方向。公安机关存在问题的核心根源是传统治理思维惯性,制度设计与监督机制不完善,资源配置与现代警务需求脱节,队伍专业化与保障体系不匹配。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场聚焦“制约、专业、透明、赋能”的深刻变革。系统性解决思路是:1,以“技术刚性”制约“执法弹性”,推动监督深度变革。(1)建设全国统一的执法办案与管理监督一体化平台:实现对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的自动巡查(如,对超期、违规操作自动预警)和数据监测(如,分析同案不同罚风险)。(2)推行执法证据与过程的“双轨数字化存档”:确保所有案件关键证据、笔录、讯问录音录像等即时上传、不可篡改,并向特定监督方(如检察机关、上级法制部门)有条件开放,变事后监督为过程监督。2,以“专业化建设”重塑“队伍内核”,推动能力范式革新。(1)推行“警种专业化+基层全科化”分类能力模型:对经侦、刑侦、网安等专业警种,建立与金融、科技等领域同步的深度专业培训与认证体系。对派出所民警,则强化法律、调解、应急等“全科”技能培训。(2)实施“实战教官团”与“判例教学”制度:从优秀一线干警和法官、检察官中选聘教官,以最新、最典型的真实判例和执法案例为核心教材进行培训。3,以“双向透明”打破“闭环运行”,重构警民信任关系。(1)建立执法案件进程的“一站式”查询与反馈系统:案件当事人及委托律师可凭专用码实时查询案件进展、主要法律文书,并可在线提交法律意见和投诉。(2)推行公安机关“年度法治报告”制度:参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建议,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每年公开发布报告,公布受立案数、查处率、复议纠错率、投诉办结率等核心数据,并接受人大、政协和公众评议。4,以“数据赋能”取代“人海战术”,解放基层警力。(1)构建“社会治理风险智能预警”平台:整合政务、社会数据,通过算法模型预测矛盾纠纷、治安隐患高发区域与类型,推动警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警、精准干预” 转型。(2)设立“基层减负与创新容错”机制:上级机关统一承担数据报表、文书模板等标准化工作。对基层运用新工具、新方法提高效能的尝试,设立合理的容错空间,鼓励创新。

  下一步破局的方向是:1,深化执法规范化,细化裁量基准,全程记录留痕,强化案例指导;2,优化警力配置,精简机关、下沉一线,分流非警务警情,建立专业人才池;3,搭建一体化数据平台,打通内部外部数据,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4,构建“党内+司法+社会+技术”四维监督,压实责任、严肃问责;5,完善职业保障、实战培训、激励机制,提升队伍素质与士气;6,推进数字法治,规范数据治理,强化技术赋能与安全管控;7,夯实基层基础,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培育法治文化,畅通最后一公里。

  总之,破解公安机关的突出问题,关键在于通过技术手段固化权力运行规则,通过专业化建设提升核心战斗力,通过双向透明重建执法公信力,最终实现从“管理控制型”向“法治服务型”的现代化转型。这不仅是公安系统的自我革新,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三,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但实践中存在“监督软”“监督难”问题:一是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缺乏主动性,往往依赖书面审查,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行为的发现和纠正不够及时;二是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聚焦于抗诉等事后监督,对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违法问题干预不足;三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覆盖面有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待拓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当前核心突出问题集中在监督效能、业务均衡、队伍能力、监督制约、基层基础、改革配套六大领域,以下结合最高检报告、典型案例与数据,分层剖析并点明根源与影响,同时给出破局方向。

  一是法律监督效能:履职弱化与刚性不足。1,理念偏差:重配合轻监督、重办案轻监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未落地。如部分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非法取证仅口头提醒,未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法院裁判监督多停留在程序,实体纠错少,2024年某省民事抗诉改变率不足7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监督短板:民事、行政检察仍是弱项,公益诉讼局限于传统领域,新型领域(数据安全、平台经济)监督缺位;检察建议质量不高、跟踪问效弱,某基层院2025年发出的45份检察建议中,20%无整改反馈,监督刚性不足。3,知情渠道窄:调查核实权行使难,如民事监督中调取证据遭拒,难以发现虚假诉讼;对执行环节(财产处置、社区矫正)监督覆盖不全,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监外执行违法仅占应监督数的42%。4,典型案例:河南某案中,检察院未核查物证保管违规、未回应讯问录音录像调取申请,程序监督缺位致案件错漏,损害司法公信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监督考核导向模糊、权力边界不清,制度保障不足,部分检察官怕得罪人、不愿监督,“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普遍 。

  二是“四大检察”发展:结构失衡与质效不均。1,刑事检察:重批捕起诉轻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捕诉一体后对侦查监督弱化,如某县检察院2024年不捕率12%,低于全省平均,存在“构罪即捕”倾向;对职务犯罪侦查力量不足,监察转隶后专业人才流失严重。2民事检察: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监督不深入,调查核实手段有限,2025年全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仅65%,监督质效偏低。3,行政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能力弱,2024年某省化解率不足50%,检察建议针对性不足,难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4,公益诉讼:集中在生态环境、食品药品领域,网络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案件占比不足10%,诉前程序整改率虽高,但诉讼案件胜诉后执行不到位问题突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是:资源向刑事检察倾斜,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匮乏,监督标准不统一,跨部门协同机制缺失 。

  三是队伍建设:专业不足与作风漂浮。1,专业能力短板:新型案件(金融、网络、知识产权)处置能力弱,2025年最高检报告指出,检察官办理民商事案件能力不足;基层院“案多人少”,人均办案量超300件,质量难以保证。2,作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如会议文件多,调研走过场;个别检察官以案谋私,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200余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89人。3,职业保障薄弱:基层待遇低、晋升难,人才流失率达15%,部分地区基层院检察官断层,老龄化严重,35岁以下干警占比不足20%。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培训与实战脱节,激励机制不合理,职业保障与风险不匹配,纪律监督宽松软。

  四是监督制约:内部“灯下黑”与外部协同弱。1,内部监督乏力:对领导干部、关键岗位监督缺位,案件管理、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如某检察院违规处置涉案财物,金额达500万元;“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2,外部监督协同差:人大、民主、社会监督渠道不畅,线索移送、整改反馈机制不健全,2025年某省人大对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仅78%,低于其他政法机关。3,廉政风险高:权力集中且边界不清,干预司法、违规过问案件时有发生,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案件1.2万件,其中违规干预占比5%。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体系碎片化,制度刚性约束不足,问责与容错失衡。

  五是基层基础:落实“中梗阻”与保障薄弱。1,政策落地变形:上级部署“上热中温下冷”,如“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基层落实不到位,2025年某县检察院信访回复率仅85%,低于全国98%的平均水平。2,资源配置不足:基层院经费短缺,技术装备落后,公益诉讼取证设备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监督;网格员、调解员等辅助力量配备不足,矛盾化解能力弱。3,治理效能低:“枫桥经验”本土化不足,基层综治中心与检察室协同差,2024年某基层院未实质性化解一起十年以上行政争议。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基层权责不对等,资源投入不足,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滞后。

  六是改革配套:机制不完善与衔接不畅。1,司法改革不彻底:捕诉一体、员额制等改革配套措施不足,员额检察官权责清单不清晰,权力与责任不匹配;检察权运行机制不完善,行政化色彩浓厚,办案效率低。2,跨部门协同难:与公安、法院、监察机关衔接不畅,如侦监协作平台未实质化运行,2025年某省平台使用率仅30%;证据共享、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影响办案质效。3,科技赋能不足:大数据、AI等技术应用浅尝辄止,数据孤岛严重,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率不足50%,难以实现精准监督。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改革顶层设计不足,部门利益固化,技术与业务融合不够。

  社会和人民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监督履职的理念与效能偏差。1,刑事诉讼监督“三种不良倾向”:最高检明确指出存在 “躺平无为”(监督流于形式)、“重回指标”(片面追求监督数量)、“因循守旧”(监督思维僵化) 的问题。2,“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普遍存在“重刑事、轻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民事监督不力、行政检察薄弱、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单一等问题。3,监督“刚性”与“韧性”双重不足:不愿、不善监督(如侦查监督存在短板),同时监督后续跟踪乏力(如,检察建议效果欠佳、制发督促监护令后“一发了之”)。其次是案件质量管理与司法责任落实。1,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部分案件审查起诉期限过长,长期未结积案清理压力大。2,司法责任制“中梗阻”: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检委会运行不规范、记录不完善导致司法责任认定难。3,案件评查“走过场”:评查多停留在程序性或文字错误等浅层次问题,结果运用不足,未能有效发挥监督导向作用。再次是司法为民与工作作风。1,“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不牢:存在“司法为民”意识不强、接访工作不重视、权利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工作作风不严不实:表现为法律文书不规范、案卷超期未归档、专项工作“虎头蛇尾”。3,重点领域履职有短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不高,帮教考察、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保护营商环境力度有待加强。最后是队伍建设与内部治理。1,“三个规定”落实有差距:存在“零报告”和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反映出内部监督制约仍有漏洞。2,考核“指挥棒”的异化与依赖:过去“唯数据”、“卷指标”现象严重,影响了办案公正;取消简单数据考核后,部分地区又陷入管理“没有抓手”的迷茫。3,数字检察与基层基础薄弱:数据共享存在盲区,内外衔接不畅;数字检察建设滞后,模型应用成效不佳。

  根源剖析:考核异化、责任虚化与能力弱化。这些问题背后是系统性矛盾:1,“指标治理”与司法规律的冲突:过去层层加码的考核排名,导致办案“围着数据转”,为追求“不捕率”、“认罪认罚适用率”等指标,可能违背案件实际。2,“条块管理”与司法责任的张力:案件请示、审批等行政化管理惯性,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存在张力,易导致责任层层稀释、主体模糊。3,“被动办案”与“能动监督”的角色矛盾:部分检察官仍习惯于坐堂办案、审查卷宗,缺乏主动调查核实、深挖监督线索的意识和能力。

  核心根源与破局方向。核心根源是:监督理念滞后,资源配置失衡,制度设计缺陷,队伍专业化不足,外部环境制约。系统性解决思路是:从“数据管理”到“质效治理”。改革需聚焦“理念重塑、机制重构、能力重建”。首先,推动绩效评价从“量化计分”到“实质评效”。1,,建立“个案质效深度评估”与“类案趋势宏观研判”双轨机制:彻底摒弃排名,转而评估典型案例的“三个效果”(政治、社会、法律);并分析类案数据异动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2,强化“负向指标”的预警与问责功能:重点关注“无罪判决率”、“复议复核改变率”、“司法责任追究数”等,将其作为检验履职质量的“试金石”和问责依据。其次,构建“司法责任闭环”与“监督线索流转”机制。1,实现司法责任认定全程留痕、可追溯:利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承办、审批、讨论(如检委会)各环节意见强制记载、入卷,作为责任认定的基础。2,打通内部监督线索“发现-移交-办理-反馈”管道:建立跨部门线索强制移送与协同办案平台,确保监督线索不被埋没。再次,以“数字检察”驱动监督模式变革。1,从“个案办理”转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推广监督数据模型,通过大数据比对,自动发现侦查、审判、行政执法中的批量性、规律性异常线索,提升监督深度。2,建设“穿透式”案件质量评查系统:运用技术手段对法律文书、办案时限、流程节点进行自动筛查,锁定风险案件,让人工评查聚焦于实质法律适用问题。最后是优化检察权内部配置与队伍专业能力。1,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与履职保障:明确各层级检察官的独立决定权范围,减少不必要的内部审批。同时,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机制。2,实施“监督能力专项提升计划”:针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薄弱领域,开展与法院、行政机关的双向挂职交流和“沉浸式”培训,弥补知识短板。今后破局方向是:1,树立“监督就是办案”理念,细化监督标准,强化跟踪问效;2,优化“四大检察”资源配置,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人才培养;3,完善队伍培训、激励、保障机制,从严治检;4,构建“党内+司法+社会+技术”四维监督体系,压实责任;5,夯实基层基础,加大经费、人才投入,推动政策落地;6,深化司法改革,完善配套措施,推进科技赋能,打通数据壁垒。

  总之,检察机关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让法律监督权在阳光下规范、能动、高效运行。解决之道在于通过重构评价体系告别数据依赖,通过压实司法责任打破管理桎梏,通过深化数字赋能实现监督转型,最终推动检察权从“办案流水线”向“公正守护者”的本质回归。

  第四,人民法院。法院系统存在的司法腐败与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非常严重,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现在了解到的有几个极为恶劣的案件,触目惊心。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很多案件的办理质量与群众期待仍有差距,突出问题表现为:一是司法腐败存量未清、增量不断在涨,个别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搞权力寻租,在案件受理、审理、执行等环节收受财物、接受请托,导致“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时有发生,孙小果案等重大冤假错案的曝光,反映出司法权力监督的严重缺失;二是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客观存在,部分法官责任心不强,对案件审理敷衍了事,超审限、文书错误等问题频发,有的则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判尺度不一,导致“同案不同判”,损害司法公信力;三是执行难问题尚未完全解决,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得不到有效执行,“法律白条”现象影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还严重存在乱执行情况,直接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中国的法制建设的伤害非常之大。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权行使主体,当前突出问题集中在审判质效、执行攻坚、队伍建设、监督制约、基层基础、改革配套、科技赋能七大领域,以下结合权威数据、典型案例与制度逻辑,分层剖析根源并给出破局方向,兼顾理论高度与实践落地。

  一是审判质效: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考验。1,立案环节:存在有案不立、选择性立案,个别法院为控制结案率设置隐形门槛;2024年最高法通报显示,全国法院立案投诉中“人为限缩受案范围”占比达23% 。如某互联网平台劳动争议案,基层法院以“劳动关系不明确”多次推诿立案,激化矛盾。2,审理环节:裁判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突出。如相似商标侵权案,A法院判赔500万元,B法院仅判赔50万元,裁量权失控;庭审虚化,部分法官打断律师发言、未充分质证,2024年某省庭审规范考评合格率仅82% ;文书质量差,错漏案号、事实认定偏差,某高院2024年文书评查差错率达15%。3,效率环节:案多人少矛盾尖锐,2024年全国法官年人均办案354件,是2013年的5.4倍,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年办案超500件,疲劳办案致质量下滑;长期未结案件占比超3%,某省2024年超18个月未结案件达1200余件,损害司法公信力。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审判管理行政化,考核导向偏结案率;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细化基准;司法资源与案件增长不匹配,诉源治理乏力。

  二是执行攻坚:兑现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梗阻。1,执行难与乱并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普遍,2024年全国执行到位率仅68%,超30%案件因财产查找难、处置慢陷入僵局;选择性执行、违规执行频发,如江苏某基层法院执行局长低价处置查封资产,差价率达40%。2,案款管理混乱:执行案款滞留账户,2024年江苏专项审计显示,全省法院执行案款年均滞留超120亿元,个别法院挪用案款发放福利。3,规避执行猖獗: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债,全国法院2024年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8万件,涉案金额超200亿元,但打击力度仍不足。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执行权监督缺位,财产查控网络不全;跨部门协同差,公安、税务、工商等数据未完全共享;信用惩戒体系不完善,联合惩戒“纸上谈兵”。

  三是队伍建设:专业能力与职业保障的双重短板。1,专业能力不足:新型案件(金融、数据安全、AI侵权)应对乏力,2024年最高法报告指出,知识产权、涉外审判人才缺口达2.3万人 ;某基层法院35岁以下干警占比不足20%,老龄化致办案效率低。2,司法腐败高发:2024年全国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7万人,其中干预案件、利益输送占比63%,如辽宁高院原院长张学群通过指定管辖受贿超2000万元;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仍存,损害司法公正。3,职业保障薄弱:基层法官待遇低、晋升难,人才流失率达18%,某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5年流失骨干法官32人;职业风险高,2024年全国法院发生法官被报复案件120余起,安全保障不足。问题存在的根源是:培训与实战脱节,激励机制重资历轻能力;职业保障与风险不匹配,纪律监督宽松软。

  四是监督制约:内部“灯下黑”与外部协同弱。1,内部监督失效:院庭长审批制回潮,某高院67%二审改判案件未经合议庭实质审理,由领导签批定案;案件管理漏洞,涉案财物处置违规,某中院违规拍卖涉案房产,差价达800万元。2,外部监督不畅:人大、政协监督线索移送周期长,整改反馈率不足70%;社会监督渠道窄,舆论监督易被“舆情管控”,如某涉企案件舆论质疑后,法院未公开回应,引发信任危机。3,廉政风险集中: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岗位权力集中,2024年执行领域违纪违法占比达45%,成为腐败重灾区。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体系碎片化;问责与容错失衡,法官怕担责而求稳。

  五是基层基础:落实“中梗阻”与治理效能低。1,政策落地变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在基层落实不到位,某县法院2024年信访回复率仅85%,低于全国98%平均水平;诉源治理虚化,基层综治中心与法庭协同差,矛盾化解率不足60%。2,资源配置不足:基层法院经费短缺,技术装备落后,某山区法院无电子卷宗系统,仍靠手工录入;辅助人员不足,法官助理、书记员配比1:0.8,远低于1:2的合理标准。3,司法为民不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仍存,某基层法院立案窗口排队超2小时,未设便民服务台;司法救助覆盖面窄,2024年全国法院司法救助案件仅1.2万件,惠及群众不足5万人。问题产生存在根源是:基层权责不对等,资源投入向高层倾斜;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滞后。

  六是改革配套:机制不完善与衔接不畅。1,司法改革不彻底:员额制权责清单模糊,权力与责任不匹配;行政化色彩浓厚,审委会讨论案件过多,2024年某高院审委会讨论案件占比达28%,影响办案效率。2,跨部门协同难: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证据共享、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某省2024年跨部门案件移送平均耗时15天,超法定时限3倍;强制执行联动弱,信用惩戒措施落实率不足50%。3,科技赋能不足:数据孤岛严重,全国法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数据共享率不足50%,难以精准监督;AI、大数据应用浅尝辄止,某中院智能文书纠错系统准确率仅75%,未达实用标准。问题产生与存在的根源是:改革顶层设计不足,部门利益固化,技术与业务融合不够。

  当前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系统反应比较集中的核心问题是,在于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案件质效管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这三大环节存在系统性短板。以下是突出问题概述:首先,核心职责履行:审判质效与监督问题。1,监督机制虚化弱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作用发挥不充分。案件“阅核制”有时流于形式,部分院庭长监督责任未压实。2,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标准模糊、“刚性”不足,法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发挥不佳。“管案”与“管人”结合不紧,对下监督指导精准性不够。3,“执行难”问题顽固:执行工作存在“宽松软”现象,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压力大,执行规范化有待加强。其次是司法理念与作风:宗旨意识问题。1,“如我在诉”理念不牢:存在机械司法、程序空转现象,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部分案件处理未能很好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一。2,司法为民有差距:推动纠纷源头化解、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主动性、创新性不足。第三是内部治理与队伍:管理建设问题。1,审判管理科学化不足:对审判数据的深度分析和成果运用不够,管理“指挥棒”作用未充分发挥。2,队伍建设存在短板: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传导存在递减,司法作风建设有待加强。队伍专业化能力和管理效能有待提升。第四是立案环节:“立案难”隐形反弹,门槛与拖延并存。核心痛点:应立不立、以调拖立、抬高门槛。2024年最高法纠正地方法院应立不立案件2783件;部分法院将诉前调解变相设为前置,小额纠纷调解半年无果再立案又耗数月。典型表现:敏感案件(如,拆迁、征地)被暂缓受理;基层年排案量动辄数十万,排期久、变相拒绝受理时有发生。问题根源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24年全国法院收案超4600万件),部分法院为压降案件数或规避风险而“卡立案”。第五是审理效率:程序冗长,“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核心痛点是:开庭难、判决慢、久拖不决。立案后迟迟不开庭,开庭后长期不出判决,简易程序变普通程序、审限多次延长。典型表现:某基层法院开庭通知当天上午才发出;金融、民间借贷等案件积压,个案审理周期超法定时限数倍。问题根源是: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新类型纠纷增多,法官精力分散,审限监管与问责偏软。第六是执行环节:“执行难”未根治,“法律白条”刺痛民心。核心痛点是查人找物难、财产变现难、规避执行多,胜诉权益兑现率低。典型表现是: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虚假诉讼逃债;“终本”后恢复执行难,部分案件“胜诉即终本”;跨区域执行协作不畅,财产处置周期长、成本高。问题根源是:数据共享不足(与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壁垒),信用惩戒与联合打击力度不够,执行队伍力量与装备保障不足。第七是司法公正与公信力:裁量失衡、说理不足、类案不同判。核心痛点是同案不同判、释法说理空洞、程序瑕疵,群众对裁判公正性存疑。典型表现是相似案情处罚结果差异大;裁判文书“本院认为”流于形式,当事人看不懂、不服判;程序违法(如,非法取证、剥夺辩论权)难纠正,上诉率、申诉率高而服判息诉率低。问题根源是裁判标准不统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有效约束,释法说理能力不足,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刚性不够。第八是行政诉讼(民告官):“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叠加。核心痛点是官官相护、出庭不出声、败诉难执行,“两高一低”(上诉率高、申诉率高、服判息诉率低)突出。典型表现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95%但“出庭不出声”占比40%;涉及政府部门案件审理畏难,判决后行政机关拒不执行。问题根源是:地方保护与行政干预,法院人财物受制于地方,监督行政机关底气不足。第九是涉诉信访:渠道不畅,实质性化解难。核心痛点是信访不信法仍存,诉求层层转办却无实质回应;程序空转,群众跑断腿问题仍难解决。典型表现是信访案件层层交办,基层无化解权限与资源;部分法院重程序、轻解决,“走完流程”却不解决实际问题。问题根源是:源头治理不足,信访与诉讼衔接不畅,化解机制缺乏系统性与协同性。第十是队伍作风与廉洁:司法腐败、官僚主义、专业能力不足。核心痛点是以案谋私、违规干预、作风漂浮,损害司法公信力。典型表现是2024年法院系统查处违纪违法干警及离职人员案件多发;部分法官机械司法、脱离实际;“以会议落实会议”,实地调研少、群众沟通少。问题根源是纪律监督宽松软,职业保障与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与实战脱节,年轻人才流失 。

  法院系统的问题根源:案多人少矛盾是表象,深层次是司法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足、队伍建设滞后、地方保护与行政干预等。群众感受是程序空转、权益难兑现、公正难感知,司法公信力受冲击,“信访不信法”“赢了官司输了钱”等情绪蔓延 。

  法院系统问题的核心根源与破局方向。核心根源:审判权运行行政化,监督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失衡,队伍专业化与保障体系不匹配,改革协同性不足。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以“技术赋能监督”和“管理重塑生态”为核心,进行系统性改革:1,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细化院庭长权责清单,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的职能,并健全法官惩戒委员会实质化运行机制。2,构建“数智化”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建立案件质量自动预警、裁判尺度偏离监测系统,推动监督由“人盯人”向“数助案”转变。3,建立“程序终结”导向的执行长效机制:深化执行联动,强化对“执行不能”案件的规范管理和公示,并完善执行救助等配套制度。4,完善“回应型”司法为民机制:将“案-访比”、二审服判息诉率等反映群众满意度的指标纳入核心考核,并深化“立审执破一体化”和多元解纷机制。

  今后破局方向是:1,统一裁判标准,细化裁量基准,推行类案检索强制适用,强化文书说理;2,推进执行攻坚,建立“网络查控+信用惩戒+刑事打击”三位一体机制,规范案款管理;3,完善队伍培训、激励、保障机制,从严治院,严惩司法腐败;4,构建“党内+人大+社会+技术”四维监督体系,压实院庭长监督责任;5,加大基层投入,推动诉源治理实质化,提升司法为民水平;6,深化司法改革,明晰员额权责,打通数据壁垒,强化科技赋能。

  第五,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普法宣传、律师管理、社区矫正、减刑假释等重要职能,但存在明显短板:一是普法宣传“形式化”严重,内容脱离群众需求,实效性不足;二是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个别地区存在干预律师依法履职的现象,律师投诉受理机制不够畅通;三是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等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高,全流程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权力寻租风险。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推进者、行政执法的监督者、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者,当前突出问题集中在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基层基础、改革配套、科技赋能、法治统筹七大领域,以下结合权威数据、典型案例与制度逻辑,分层剖析根源并给出破局方向,兼顾理论高度与实践落地。

  一是行政执法监督:刚性不足与协同不畅。1,监督效能弱:重程序轻实质、重备案轻核查,2024年某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合格率92%,但实质纠错率仅18%;对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等问题多口头提醒,纠正违法通知书整改反馈率不足60%。2,体制机制堵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职能划转不彻底,存在执法真空与多头执法,某县市场监管、城管对流动摊贩管理推诿,纠纷久拖不决。监督队伍力量不足,县级司法局执法监督人员平均仅3人,难以覆盖全域执法监督。问题产生存在的根源是:监督标准模糊,缺乏统一裁量基准;权责清单不清,监督与执法边界混淆;考核导向偏形式,激励约束不足 。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失衡与质量不高。1,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区域差距大,农村法律服务站点覆盖率85%,但专业人员配备率不足40%;2024年全国法律援助案件中,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占比65%,但知识产权、涉外法律服务供给不足。2,服务质量参差:部分法律援助律师“走过场”,某省2024年法律援助案件胜诉率仅58%,低于普通代理案件;公证、司法鉴定存在虚假证明、违规收费,某公证处2024年被查处出具虚假公证12件。问题产生存在的根源是:经费保障不足,基层法律服务经费人均不足500元;人才激励机制缺失,专业人才下沉意愿低;服务评价体系不健全,质量监管缺位。

  三是队伍建设:能力短板与作风漂浮。1,专业能力不足:新型领域(数据合规、平台经济)执法监督人才缺口达1.2万人,2024年司法部报告指出,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中法律专业背景占比仅55%。2,作风问题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某县司法局一年开执法监督相关会议32场,实地检查仅5次;个别干部以案谋私,2024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00余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45人。3,职业保障薄弱:基层待遇低、晋升难,人才流失率达16%,某山区司法局5年流失骨干18人;35岁以下干警占比不足22%,老龄化严重。问题存在根源是:培训与实战脱节,重理论轻技能;激励机制重资历轻实绩;职业保障与风险不匹配,纪律监督宽松软。

  四是基层基础:落实“中梗阻”与保障薄弱。1,政策落地变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基层执行不到位,某县执法记录仪配备率90%,但规范使用率仅55%;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但“出庭不出声”占比40%。2,资源配置不足:基层司法所经费短缺,办公用房平均不足80㎡,信息化设备老化,某县司法所无电子卷宗系统,仍靠手工录入。3,治理效能低:“枫桥经验”融合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成功率78%,低于法院诉讼调解率;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2.3%,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存在根源是:基层权责不对等,资源向高层倾斜;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滞后,协同机制缺失。

  五是改革配套:机制不完善与衔接不畅。1,司法行政改革不彻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平台使用率不足40%,某省2024年移送案件中,证据材料不全占比35%,影响案件办理。2,跨部门协同难: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数据共享率不足50%,某县司法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需线下申请,平均耗时7天,效率低下。问题存在的根源是:改革顶层设计不足,部门利益固化;数据壁垒未打通,技术与业务融合不够。

  六是科技赋能:应用浅层与数据孤岛。1,信息化建设滞后:全国司法行政统一业务系统数据共享率不足45%,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模块未打通,难以精准监管。2,AI、大数据应用不足:智能执法监督系统仅覆盖20%县级单位,某省系统识别程序违法准确率仅70%,未达实用标准。问题根源是:资金投入不足,技术人才匮乏;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不健全,应用推广受阻。

  七是法治统筹:推进不平衡与合力不足。1,法治政府建设失衡:地区、部门推进差异大,某省2024年法治政府考核中,先进与落后地区得分差达32分;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不足,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方式,某市政府违规干预企业经营,被法院判决败诉。2,统筹协调乏力: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部门间推诿扯皮,某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中,30%未按时完成。问题根源是:考核评价体系不科学,激励约束不足;法治意识淡薄,政绩观偏差。

  司法行政机关社会反应的主要问题:一是政治与思想引领方面。1,核心理论学用结合不深: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存在“重形式轻内涵”、 “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政治机关意识树得不够牢固。2,贯彻决策部署有落差: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切入点不够精准,服务大局的争先意识不强。二是核心职责履行方面。1,行政执法监督存在短板:对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不到位,存在 “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 的现象。涉企执法中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及趋利性执法等问题仍有发生。对执法证件的核发与管理有时不够规范。2,重点领域法治统筹不足:依法治市(县)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责履行不到位。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标准不够高,存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合同管理、村规民约审查不严谨等问题。3,刑事执行与监管帮扶有弱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特殊人群的监管帮扶不到位;监狱系统部分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不强。4,行政复议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未充分彰显,其咨询委员会的专业优势也未完全凸显。三为民服务与工作作风方面。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存在资源配置不均衡、服务群众不够便捷的问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社会知晓率不高,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制度有时流于形式,未能有效履职。2,法律援助工作存在弱项:对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有欠缺,法律援助卷宗整理不规范。3,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不高等问题。人民调解案卷等基础工作标准不高、不够规范。四是内部治理与队伍建设方面。1,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而不实:履行“两个责任”存在偏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监督职责履行不深入。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欠缺:执行 “三重一大” 制度有偏差,选人用人工作有待提升。同时,干部队伍存在能力短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

  上述问题的产生,是多重矛盾交织的结果:首先,“双重领导”与“专业权威”的张力: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当地方治理目标(如,经济发展、短期维稳)与专业化法治要求不完全一致时,容易出现选择性履职或监督软化。其次是“统筹协调”职责与“手段有限”的困境:依法治市(县)办公室等协调机构设在司法局,但其权威性和资源调配能力有限,导致对同级政府部门法治建设的督促常显乏力。再次是“泛化管理”与“精细服务”的矛盾:司法行政职能范围极广,从监狱管理到普法宣传,易陷入“事务主义”,导致对公共法律服务等直接面向群众的“精细活”投入不足、创新不够。最后是“行政化管理”与“司法专业化”的冲突:系统内部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与监狱管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等需要高度专业化和法治精神的业务属性存在内在冲突。

  基于以上剖析,改革需聚焦“重塑中枢角色、强化数智驱动、深化机制改革”。首先要强化“法治统筹者”的权威与能力。1,推动依法治市(县)办公室实体化、权威化运行:探索由地方党委副书记直接分管,建立法治建设重点任务 “督办-评估-问责” 闭环机制,考核结果与单位评优、领导干部任用更强关联。2,升级行政执法监督为“法治营商环境监测”:借鉴山西省司法厅做法,建立跨部门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常态化收集与联合督办平台。将行政执法质量评估,转化为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 “核心指标” 公开发布。其次要以“数字法治”重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建设“全域通办、一码通行”的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推广法律援助“市域通办”基础上,打通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在线服务,群众凭身份码即可调用全链条服务并评价。2,推行“法治体检”与“合规预警”主动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域高频法律纠纷和风险,向企业、社区推送 “个性化法治风险提示” 和 “合规指引” ,变被动受理为主动预防。再次要深化刑事执行与监管矫治的“精准化”改革。1,建立“风险分级-干预分类”的智慧矫正体系:运用数字技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动态风险评估,配套差异化的电子监管、教育帮扶措施。2,在监狱系统全面推行“执法负面清单”与“履职正面清单”:在山西省建立执法负面清单的基础上,明确不可为的红线;同时建立 “履职正面清单” ,明确规范执法的具体标准和奖励措施,激励干警“善为”。最后破解内部管理的“行政化”窠臼。1,实施“专业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监狱管理等关键岗位,设立全国统一的专业资格标准,实行持证上岗和定期复核。2,建立“法治为民指数”内部考核体系:大幅降低简单的事务性工作考核权重,引入 “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 “行政复议纠错率”、 “涉企执法投诉量” 等外部评价指标,引导工作重心转向质效和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问题的核心根源与破局方向。核心根源是:监督理念滞后,资源配置失衡,制度设计缺陷,队伍专业化不足,外部环境制约。今后破局方向是:1,构建“标准+科技+问责”执法监督体系,统一裁量基准,强化跟踪问效 ;2,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城乡一体化,提高专业服务质量;3,完善队伍培训、激励、保障机制,从严治警;4,夯实基层基础,加大经费、人才投入,推动政策落地;5,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打通数据壁垒;6,强化科技赋能,建设智能监督平台,提升治理效能;7,健全法治统筹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总之,司法行政机关的核心困境在于 “权责失衡”与“角色模糊”。未来的改革必须超越部门视角,将其定位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枢纽和基础工程兵”,通过制度赋权提升其统筹权威,通过技术赋能提升其服务效能,通过 专业赋责提升其履职品质,从而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支撑性作用。(未完待续)

  2026年元月15日作于北京
 

  作者简介:熊绍君,男,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为中国当代知名媒体人、著名正面思考者、激昂深度评论员、正量社会活动家、迥邃预判观察家、纵论思想家、宇观理论家、绍君体诗创立者、全国“今日帮扶〞活动策划创意者、倡导主推者、操作践行者。早年在省直单位供职,历任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省直机关马列理论小组成员、省政府新闻网(报)社长兼总编,后至中直单位工作,先后供职多家中央新闻单位,并担任总编、总监、主编等职,现为中央直属主流媒体频道(栏目)总监兼主编,国际艺术家与企业家刊网联盟名誉总编。

  他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神圣的使命感、执着的事业心及非常深重的家国情怀,还有“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之多愁善感!他是个极富爱心怜悯心的人,心地非常善良并热衷于公益慈善事业,他已在全国上下全面开展“今日帮扶”活动,现正在积极筹备“今日帮扶公益基金会”,他把自己有限工资和积蓄大都奉献给了弱势群体及需要帮扶的人,他要把人间大爱献给人类!他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把“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构筑和乐,创造美满,服务社会,造福人类”作为自己终生的职责与追求,以“笔绘沧桑,文抨时弊;传播正量,讴歌美好;助力公平,维护权益;抑恶扬善,伸张正义〞为己任和使命,他才华横溢,能写善辩,公道正派,无私无畏,以直率敢言著称,为华夏真正脊梁与良心!他著述近六千万字,发表各类文章四千多篇,获奖一百多篇,作品散见或收录于国际国内四百多家新闻媒体和出版单位,他现在非常繁忙,但依然坚持每天著述四万字和至少每天发表两篇文章,经常通宵达旦,夜以继日,可敬可佩!他先后研读于六所知名高等学府及院所,学从三师,知识渊博,品德高尚,论述深厚,观点鲜明,为国为民,已成一家之言,深受高层和网民读者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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